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发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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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400kVA,采用箱式变或户内变。 5.4 小区公用变压器容量的选择:

小区公用变近期宜以规划布点,一步到位,变压器容量分步调大,采用小容量、多布点原则,便于中远期扩容,并结合单位容量的造价经济性及现场布点的可能性,择优选择配电变压器容量及台数。其容量选择A、B类城市近期多层住宅宜以≥40VA/m2,高层住宅及别墅住宅宜以≥50?60VA/m2配置(指单位建筑面积的需用容量),C类城市宜以上述标准,降低5?10VA/ m2。为优化变电所布点,规划设计时,柱上变压器供电的建筑面积一般宜控制在0.6万m2?0.8万m2/台,户内或箱式变供电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1万m?1.2万m/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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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柱上变电所的10kV接线采用终端型。在电缆网内的户内、户外(箱式)变电所的10kV接线宜采用环网型。在架空网内的户内、户外(箱式)变电所的10kV接线可采用终端型。

5.6 小区变电所,每回低压主干线正常运行宜≤200A,事故运行宜≤350A。配电变压器容量≤200kVA时可单回出线,315kVA?400kVA宜二回出线,500kVA?1000kVA宜4?6回出线。

6 低压配电网

6.1 低压配电网主要供应住宅用户,也供应配套小公建及其它小用户的用电。 6.2 网络结构

低压配电网采用幅射网结线,其供电半径与小区住宅“组团”的建筑容积率及单位面积需用负荷、用电的同时率等因素有关,为保证受电端电压质量,依建筑容积率高低,每回低压线供电半径≤150m?250m(不含接户线)。 6.3 分区原则:

根据GB50180-19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区最小规模为“组团”,每个“组团”内居住户数为300?700户,住宅建筑面积为2万m2?4.5万m2,低压配电网一般以住宅“组团”分区配电,低压网主干线不宜跨越住宅“组团”之间的道路,越区供电。每个小区变电所内可设1?2台小区公用配变,每个住宅组团内可设若干个小区公用变电所。 6.4 低压网导线截面的选择

6.4.1 低压导线截面的选择依据经济电流密度为主,参见附录A4,并校验电压降及发热安全电流,低压网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Tmax≤3000小时。

6.4.2 低压配电网应有较大的适应性。主干线路应按长期规划(一般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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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选定。同一城市低压导线截面规格不宜过多,低压导线一般应选用铜芯导线,受原有电杆强度限制,架空绝缘导线可选用铝芯导线,但接户线应选用铜芯导线,并做好铜?铝过渡措施。

6.4.3 低压导线的截面, A、B类城市,架空导线主干线路宜选用 120mm2?150 mm2,分支线路宜选用 70 mm2?95 mm2。电缆线路,主干线路宜选用150 mm2?185 mm2,分支线路宜选用95 mm2?120 mm2,其它城市可参照上述标准的下限或再小一档规格的导线。改造及新建低压线路,原则上不再采用裸导线。 6.4.4 低压网的零线截面宜与相线同等截面。 6.4.5 接户线截面(含架空绝缘导线及电力电缆)

a 供多层住宅单元进线:

A类城市宜采用35mm2?50mm2铜芯导线; B类城市宜采用35mm2铜芯导线; C类城市宜采用35mm2?25mm2铜芯导线;

b 供别墅住宅:至每户的单元进线宜采用16mm2?25mm2铜芯电缆。 6.4.6 表前线截面

A、B类城市宜采用10mm2铜芯导线; C、类城市宜采用10mm?6mm铜芯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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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分层装表,以户内封闭母线作接户线,至每户表前线采用10mm2

铜芯导线。 6.5 防雷与接地

6.5.1 防雷:对于采用 Yyn结线的配电变压器,防雷要求见本原则第 4.5.5条。 6.5.2 低压网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低压线路采用“TN-C”制,其变压器侧的主接地电阻应<4Ω,并在每条主干线路的中段及未端加置辅助接地,低压电缆分支箱外壳及接户铁板应接地,其接地电阻应<30Ω,为防止变压器主接地脱落或接触不良,公用变压器的主接地,宜采用2点接地。 6.6 低压架空配电网

低压架空配电网适用于建筑间距较大、建筑容积率较低的住宅小区,原有小区改造时,难于建设电缆沟.也可采用架空配电,其同杆架设线路宜单回或双回,小区变出口段也可同杆多回架设。 6.7 低压电缆配电网:

在建筑容积率较高的多高层住宅小区及对景观要求较高的别墅小区,宜采用低压电缆配电,电缆埋设以普遍电缆沟为主,过路地段宜排管敷设,单回电缆也可加置保护盖板直埋在土壤内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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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低压电缆分支箱

6.8.1 低压电缆分支箱用于多层住宅及别墅住宅的接户分配,其设置位置宜设于车辆及人员不易碰及、进出电缆方便,尽可能满足小区环境景观要求。 6.8.2 低压电缆分支箱宜采用绝缘母线的电缆分支箱,有保护要求的,电缆分支箱内宜采用熔断器保护,箱体外壳应接地。 6.9 低压网的无功补偿

6.9.1 为提高低压网的功率因数水平,改善用户的电压质量,对新建或改造的低压配电网,当选用低损耗变压器时,宜按变压器容量的5?10%在配电变压器的低压侧配置电容器。架空网取上限,电缆网取下限。

6.9.2 配电变压器无功补偿的投入或切除应采用自动控制装置,其基本控制原则为:根据实时监测到的负荷无功功率自动调节电容器的投入量,以电压质量为优先控制目标,控制配电变压器的负荷功率因数在0.9?0.95的范围内,并不向上一级电网倒送无功电力,设置电压过高或过低的闭锁。逐步取消按时间自动投切的不精确的控制方式。

7 对用户供电的有关规定

对用户供电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浙江省营业规则补充说明》等法规的要求。 7.1 负荷分级及配电方式

依据用户的用电设备对供电安全可靠性要求不同及突然停电对设备及人身带来的危害程度不同,用电负荷分一级、二级、三级负荷,各级负荷的含义详见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一级负荷除需双路或多路供电外,尚需自备不间断电源或自备发电机。 二级负荷需双路或多路供电。 三级负荷单路供电。

双路或多路供电的用户,各电源之间应有可靠的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不得向电网反送电。有自备发电机用户,一要保证自备发电机不向电网反送电,二要保证自备发电机仅向一级负荷用电设备供电,三要根据一级负荷供电设备需要维持的供电时间,备足原油等燃料储备。

7.2 用户未经供电企业同意,不得对外转供电力,原有转供用户,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为由供电企业直供。

7.3 用户应按规定配置无功补偿装置,提高用电负荷的功率因数,并不得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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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倒送无功功率。供电企业应向用户提供无功补偿配置的服务,在用户端大力推行随机补偿和就地补偿。

7.4 有畸变负荷、波动负荷、不对称负荷的用户,应符合能源电(1993)22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规定,凡产生高次谐波致使系统电压发生畸变的用电设备,用户应按GB/T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规定,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 7.5 对住宅小区的供电方案

7.5.1 住宅及配套小公建用户,采用公用变低压供电,实施装表到户方式,住宅的一户一表的装表方式应符合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安(1998)669号文《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及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1999年2月23日)。

多层住宅单元以3相4线进线,底层或二层集中装表。高层住宅,3相4线进线,经封闭母线,分层装表。别墅楼最大负荷≤40A可以单相进线,负荷>40A宜以3相4线进线。

7.5.2 多层及高层住户采用单路供电,高层住宅的公用设施(如电梯、水泵、地下室照明、消防设施等用电设备)及涉外别墅,应采用双路供电。 7.5.3 住宅小区户外配电工程依据本原则第4?6条有关规定改造及建设。 7.5.4 住宅每户的电能表总出线:A、B类城市采用10mm2铜芯绝缘导线, C类城市应≥6mm2铜芯绝缘导线。住宅楼内部推广“TN—C—S”制配电,并应在单元总进线处,做好等电位连接并重复接地,其重复接地电阻应≤10Ω,住宅楼内的“TN-C-S”制结线方案参见附录B7。住户的保护接零PE线截面,应≥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住户内部的配电箱,其总开关额定电流应≥40A,采用双极空气开关;建议家用电气回路的总开关应具备过流、速动、过电压及漏电保护功能,其室内照明回路应与空调、电热、插座等家用电器回路分开,保证家用电气回路的事故不危及照明正常供电。每户配电箱结线方案参见附录B8。 7.6 对宾馆、商场等大中型公用建筑的供电。

7.6.1 大中型公用建筑除住宅搂单元采用公用变供电外,应采用专用变供电,并依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采用不同方式供电。当采用双路或多路供电时,应积极向用户推广点网络供电方式,即用户变电所的受电变压器高压侧分列运行,受电变压器低压侧可通过母分开关并列运行。该接线方式可以简化用户变电所的主接线和受电设备,减少用户变的占地面积和维修费用,同时也使配电线路的供电能力得到加强,线路潮流易于控制,继电保护易于整定,更有利于保证公用配电系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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