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超标准(doc 73页)(正式版)

6.7 系统质量客观测量 ..................................................... 17 7 工程验收 ................................................................ 19

7.1 竣工验收 ........................................................... 19 7.2 竣工验收文件 ....................................................... 20 7.3 会场系统试运行 ..................................................... 21 7.4 工程终验 ........................................................... 22 附录A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音频部分测量方法 .............................. 22 附录B 唇音同步和声音延时的测量方法 ................................... 27 附录C 工程表格格式 ..................................................... 28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 44 条文说明 .................................................................. 45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会议电视会场系统(以下简称会场系统)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会场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会场系统工程施工管理及验收。 1.0.3 本规范与国家标准《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20××配套使用。

1.0.4 会场系统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会场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声音延时 Sound delay

声音信号在会议电视系统传输中到达接收端所产生的时间延迟。 2.0.2 声像同步 Synchronism

在会议电视系统中,图像动作和所发声音的一致性,又称唇音同步。 2.0.3 〔会议电视〕回声 Echo

声压级和时差都足够大,在主观感觉上可以和直达声区别的反射声或因其他原因返回的声音。

在会议电视系统中,是指当本会场的声音信号通过网络传到对方会场,经对方的扩声系统后,再传回本会场的声音。

除上述术语外,《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20××中的术语,也适用于本规范。

3 工程施工前准备

3.1 一般规定

3.1.1 会场系统应包括音频系统、视频系统和灯光系统等各个子系统的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有关规定。 3.1.2 施工企业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资格及质量管理体系。 3.1.3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备经审定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进度。

2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责任明确,施工方案可行。

3 设计人员应完成与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任务的特点、技术质量要求、施工工艺及施工图纸。

4 施工电动工具、机械、器材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备有必要的安全施工装备或护具。

3.1.4 施工前应完成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电气、传输网络接口的界面确认。

3.2 隐蔽工程

3.2.1 隐蔽工程的施工应按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需要调整和变更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C中的表C.0.2-2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2.2 线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无毛刺,各种附件齐全。

2 线槽接口应平整,接缝处紧密平整,槽盖装上后应平整、无翘脚,出线口位置准确。

3 线槽应安装牢固,保证横平竖直。

4 固定支点间距不宜大于1.5~2.0m,在进出接线箱、柜、转角及丁字接头的三端500㎜内应设固定支持点。

5 线槽应保持连续的电气连接,并应有良好的接地。

6 线槽防火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

3.2.3 管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管道连接应采用丝扣连接或压扣式管连接,暗埋管道应采用焊接。管道敷设应牢固畅通,进入箱盒处顺直,在箱盒内露出长度应小于5㎜。

2 箱盒安装应牢固平整,开孔整齐并应与管径吻合。 3 管道应整体接地连接,采用跨接方法连接。

3.2.4 各种吊挂、墙装设备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或基础,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3 施工进场要求

3.3.1 施工进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会场、控制室、机房等相关房间的前期工程已经全部完工,并且影响施工安装的各种障碍物应已清除。

2 隐蔽工程所施工的预埋管道、线槽、预埋件和孔洞等的数量、位置、尺寸均已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并应由建设单位提供准确的竣工图纸。

3 控制室和机房地面应平整光洁、清扫干净、地板板块应铺设严密坚固、地板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2㎜/m、地板的支柱和板块之间应有良好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和防静电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4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3.2 会场的建筑装修施工完毕,建筑声学和建筑装修符合设计要求;电源、接地、照明、插座以及温、湿度等环境要求,已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会场的混响时间、背景噪声级的测量指标应满足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并且符合本规范6章6.1节会场环境检验的规定。

3.4 设备、材料检验

3.4.1 设备、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材料的进场应填写本规范附录C中的表C.0.2-3或由监理单位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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