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2011年版解读

维融合”的课程目标,将“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与“知识与技能”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按音乐课程特有活动方式设置的4个教学领域(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和以中小学生身心发展和音乐认知特点为依据划分的3个学段(1~2年级、3~6年级、7~9年级)没变,保证了音乐教材编写和教学实践活动的系统性与稳定性。

3、课程标准4个部分(前言 课程目标 课程内容 实施建议)的整体结构框架没有变,此结构方式各部分内容的阅读和查找10年来已为广大教师所习惯,保持了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指导文件的连续性。 虽然课标的教育理念和整体结构框架没变,但文本内容却大幅度更新了,最重要的变化内容有15处:

1、进一步突出音乐教学活动的育人功能。在音乐这门技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中,贯穿“德育为先”、“以美育人”的教育主题,将“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作为课程“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坚持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置于三维课程目标的第一位,凸显音乐课程“以美育人”的独特价值。

2、在新的认识高度上科学界定音乐“课程性质”,突出了课程的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 (1)人文性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无论是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

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 (2)审美性

“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 (3)实践性

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实物形态的具象性,音乐课程的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创编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学生在亲身参与这些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涵、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3、重新调整并充实、完善音乐课程“基本理念”。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2)强调音乐实践 鼓励音乐创造 (3)突出音乐特点 关注学科综合 (4)弘扬民族音乐 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 (5)面向全体学生 注重个性发展

重点阐明课程核心理念——“音乐审美”的内涵:“音乐审美指的是

谱、创编等基础知识。 (2)音乐基本技能

学习演唱、演奏、创作的初步技能,能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演唱歌曲和演奏课堂乐器,了解音乐创作的基本方法。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实践活动中运用乐谱。 (3)音乐历史与相关文化知识

了解中外音乐发展的简要历史和有代表性的音乐家,初步识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音乐。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联系,感知不同艺术门类的主要表现手段和艺术形式特征。了解音乐与艺术之外其他学科的联系,扩展音乐文化视野。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已学过的知识,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理解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7、将课标文本第三部分“内容标准”改为“教学内容”。将教学领域——“感受与鉴赏”改为“感受与欣赏”。将1~2年级聆听“进行曲和舞曲”改为聆听“音乐形象鲜明、结构较为简短的进行曲、舞曲”。 8、新要求1~9年级每学年背唱中国民歌1-2首。3-6年级每学年“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片段”,7-9年级每学年“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1段。”

9、将“识读乐谱”3-6年级的水平规定为“具有识谱的初步能力”,7-9年级为“具备识谱能力,能够比较顺畅地识读乐谱”。

10、将“创造”领域中的“音源”改为“声音材料”或“发声材料”;将“即兴创造”改为“即兴创编”。将“创作实践”1-2年级“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音源,创作1-2小节的节奏或旋律”,修改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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