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
10.清理危石、伐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1.更换桥上护轨;
12.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 并落回原位;
13.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三)、下列作业办理施工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速条件如表2-2所示。
表2-2 慢行施
工速度条件表
施工项 目 速 度 条 件 条件 桥隧道慢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1 隧内增行2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涵的施工作业 设密施列45km/h、第二列井暗工 60km/h,其后正常 管施工 新建慢明、行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2 棚洞施45km/h 开挖工 基础 施工期间限速45km/h施慢工结束后45km/h不少于桥涵行3 12h,60km/h、80km/h各顶进 施不少于24h,后120km/h工 一列恢复正常 (四)、凡影响行车安全施工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
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下列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施工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
1.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性灾害的紧急抢修;
2.钢轨、辙叉和夹板折断后的紧急处理;
3.线路胀轨的紧急处理; 4.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 5.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病害整修;
6.更换桥上伸缩调节器(或主要部件);
7.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 四、施工防护办法: 1、在站内线路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办法
1、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不能加锁或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