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佛山市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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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压架空线路分段、联络开关应采用体积小、容量大、维护方便的柱上六氟化硫

断路器或真空负荷开关,当开关设备需频繁操作时宜采用断路器。

2 户外跌落式熔断器应选用开断短路容量为200MVA、可靠性高、体积小和少维护的

新型熔断器,并应根据安装地点系统最大运行方式下的三相短路电流和系统最小运行方式下的二相短路电流分别校验跌落式熔断器的上限值和下限值。当安装地点的短路电流不符合熔断器的使用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

5.7.5 变压器控制保护设备

1变压器高压侧的保护设备,当单台变压器容量干变小于1000kVA、油变小于800kVA

时,可采用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柜控制和保护。

2变压器高压侧的保护设备,当单台变压器容量干变大于或等于1000kVA,油变大

于或等于800kVA时,应采用断路器柜控制和保护。

6 低压配电网

6.1 低压配电网的一般要求

6.1.1 低压配电网由与配电变压器相连接的低压配电装置、低压干线、分支线、低压联

络装置、低压接户线等构成。

6.1.2 低压配电网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以配电变压器为中心的

树干式结构;相邻变压器的低压干线之间可装设联络开关,以作为事故情况下的互备电源。

6.1.3 低压配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主干线宜按10年规划一次建成。

6.1.4 低压配电网应实行分区供电,一般不跨街区供电,低压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

与中压架空线路同杆架设时,低压架空线路不得越过中压架空线路的分段开关。

6.1.5 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

6.1.6 居民住宅小区低压线路新建或改造后的小区配电,导线截面选择应进行末端电压

校验,并宜进行配电损耗校验。住宅进户线的截面应符合表6.1.6的规定: 表6.1.6 住宅进户线的截面选择

住宅面积(m) <120 2)进户线的截面(mm) 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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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面积(m) 120~150 >150 2)进户线的截面(mm) 16 根据实际负荷情况确定,但不应小于16mm 226.2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

6.2.1 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TN或TT接地型式,一个系统只应采用一种接地型式。低压

系统接地型式的选择宜符合以下要求: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地型式。 2 TN-S接地型式适用于设有变电所的公共建筑、医院、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厂房和

场所、单相负荷比较集中的场所,数据处理设备、半导体整流设备和晶闸管设备比较集中的场所,洁净厂房,办公楼与科研楼,计算机站,通信局、站以及一般住宅、商店等民用建筑的电气装置。

3 TN-C-S接地型式宜用于不附设变电所的6.2.1.2项中所列建筑物和场所的电气装

置。

4 TT接地型式适用于不附设变电所的6.2.1.2项中所列建筑物和场所的电气装置,

尤其适用于无等电位联结的户外场所,例如户外照明、户外演出场地、户外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电气装置;采用TT接地型式,除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外,中性线不得再接地,且保持与相线同等的绝缘水平。

5 TN-C接地型式的安全水平较低,对信息系统和电子设备易产生干扰,只适用于有

专业人员维护管理的一般性厂房和场所,一般用户是不应采用TN-C接地型式的。

6.2.2 当低压系统采用TN-C-S接地型式时,配电线路除主干线和各分支线的末端外,

中性线应重复接地,且每回干线的接地点,不应小于三处;线路进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的入口支架处的接户线,其中性线应再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导线宜采用铜芯线,截面不应小于50mm2。

6.3 漏电保护

6.3.1 采用TT接地型式的低压配电系统,应装设漏电总保护和漏电末级保护;对于供

电范围较大或有重要用户的低压配电网可增设漏电中级保护。

6.3.2 采用TN-C接地型式的低压配电系统,应装设漏电末级保护,不应装设漏电总保

护和漏电中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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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施工现场采用TN-S接地型式的低压配电系统,应至少装设漏电总保护和漏电末

级保护两级漏电保护。

6.4 低压架空配电线路

6.4.1 为满足线路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减少外力破坏事故,低压架空线路应

使用绝缘线,并应采取防进水措施;架设方式可采用集束式或分相式;当采用集束式时,应保证三相负载均衡,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两回或多回低压线路可同杆架设。

6.4.2 宜采用10m及以上高度的电杆;

6.4.3 导线宜采用铜芯绝缘线,截面按10年规划确定,并满足末端电压的要求;主干

线截面不宜小于120mm2,支线截面宜采用70mm2或35mm2;

6.4.4 导线宜采用垂直排列,同一供电台区导线的排列和相序应统一,N线或PEN线不

应高于相线;采用水平排列时,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列相序为A、N(PEN)、B、C;电杆上的N线或PEN线应靠近电杆,如线路沿建筑物架设时,N线或PEN线应排列在靠建筑物一侧;

6.4.5 导线对地面的垂直距离:户外不少于2.7米,户内不少于1.8米;至阳台、窗户

的水平间距不少于0.6米,导线至墙壁和构架的间距不少于35毫米;

6.4.6 架空绝缘导线的档距,沿墙敷设的一般不宜大于6米,水泥杆架设则不宜大于20

米;

6.4.7 跨越街巷的低压线路至地面的垂直距离:通车街巷不应少于6米,通车困难的街

巷不应少于4米,并且线路不能驳接。

6.5 低压电缆配电线路

6.5.1 低压电缆的芯数根据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确定,TT系统、TN-C(或TN-C

-S)系统采用四芯电缆;TN-S系统采用五芯电缆。

6.5.2 沿同一路径敷设电缆的回路数为4回及以上时,宜采用电缆沟敷设; 4回以下时,

宜采用槽盒式直埋敷设;在道路交叉较多、路径拥挤而不宜采用电缆沟和直埋敷设的地段,可采用电缆排管敷设方式。

6.5.3 低压配电线路,有下列情况时宜采用电缆线路:负荷密度高的中心区;居民住宅

小区及高层建筑小区;环境不允许,需埋地敷设时;依据规划不宜通过架空线的特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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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和地区。

6.5.4 电缆直埋敷设时,应选用带铠装防护层的多芯电缆;穿管敷设时,可选用不带铠

装的电缆。

6.6 负荷估算

6.6.1 城市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可按表6.6.1统计估算。

表6.6.1 城市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估算

用 户 类 型 建筑面积≤80 m 建筑面积81~120 m 住宅 22用电功率或负荷密度 4kW/套 6kW/套 8~10kW/套 12~20kW/套 备 注 对于层高超过一般建筑标准的住宅,还应从空间利用、功能布局等方面综合考虑。 对层高在4.5米及以上的建筑面积121~150 m 高档住宅、别墅或建筑面积>150 m 22商用 按100~120W/m计算 2商铺,还应根据客户使用用途、功能布局等方面综合考虑。 办公 工业厂房用电 按80~120W/m计算 根据不同的工业性质,30-100W/m 22 6.6.2 计算城市住宅用电负荷时,需要系数可按表6.6.2选取。

表6.6.2 城市住宅需要系数选取

户数 20户以下 20-50户 50-100户 100户-250户 250户以上 需要系数(Kd) 0.6以上 0.6-0.5 0.5-0.4 0.4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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