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本项目主要人员、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投标保证金金额等; b. 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如有)的所有内容和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中有承诺函、规范投标行为承诺函、使用农民工承诺书等内容,其内容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且签字盖章齐全; d.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f. 投标书正本封面应有“正本”标识;投标书副本封面应有“副本”标识,投标书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g.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一页不能是裁剪粘贴式的,否则按废标处理。 h. 投标文件外层包封上写明的标段与投标文件内容上写明的标段一致,投标文件封面及扉页上写明的标段与投标函中写明的标段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中(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承诺函、拟投入关键设备及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场承诺书、第一信封规范投标行为承诺函、使用农民工承诺书等)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亲笔在指定之处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形式评审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的,必须在指定之处加盖与响应性单位章。上述文件页数在两页以上(含两页)的,必须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资格后审材料(包括填写的表格、所附的证件、证明等所有材料)等的内容,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 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分公司基本账户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了电汇回单的彩色扫描件; c. 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不少于120天)银行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中只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 d.投标担保的递交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名称一致。 e. 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上标明了工程项目及标段信息。 f.其他要求要满足投标人须知3.4.1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 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签署日期应在公证书出具日期的同日或之后。否则该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签署,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 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1)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进行详细评审。如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废标处理。 a.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b.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 (12)投标文件和提交方式要满足投标人须知3.7.4之规定。 (13) 密封情况不满足投标须知4.1.1和4.1.2规定。 (14)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5)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以及与投标报价相关的资料、表格等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不满足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任意一项要求的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不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1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资格评信誉 2.1.2 审标准 项目经理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包括表注)规定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4规定 符合招标文件附录5(包括表注)规定, 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关键设备及主要管理人员和技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关键设备 术人员到场承诺书、规范投标行为承诺函”, 其内容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且签字盖章齐全。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其他要求 一种情形。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的资质、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业绩和信用等级等信息”不存在与“交通运输主管其他 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而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不满足资格标准中任意一项要求的其资格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不通过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且投标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b、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文件格式中(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上述文件页数在两页以上(含两页)的,必须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第二信封 加盖单位章; 2.1.1 形式评审b、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任何有文字页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2.1.3 与响应性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评审标准 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5)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估价(如有)或暂列金额(如有)。 (8)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投标文件书面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 (9)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10)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的标段号与封套内投标文件的标段号保持一致。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不满足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任意一项要求的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不通过初步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