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超详细

有联系的独立坐标系。 4.2.2.2 高程系统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2.2.3 投影方式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采用标准3°分带的高斯-克吕格投影。 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采用3°分带的高斯-克吕格投影。 4.2.2.4 度量单位

1、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2位小数;

2、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 3、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保留两位小数。 4.2.2.5 分幅及编号

1、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的图幅划分及编号。

调查区域面积大于一幅50cm×50cm正方形分幅编制,1:2000图幅尽量以整公里格网线为图廓线,底图的图号以该图幅西南图廓点坐标的公里数编注,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以短横线相连,取至公里整数。

调查区面积小于一幅50cm×50cm图时,按自由分幅编制。 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图件名称。

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地籍图、正射影像图上应加注图幅名称。图名应以本图幅内主要村庄名称或地理名称命名。一个调查区内的图幅名称不应重复。当测区已有比例尺地形图时,农村建设用地图件的分幅与编号方法亦可沿用原地形图的分幅与编号。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所采用的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10000,分幅与编号按标准比例尺分幅与编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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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权属调查要求

4.3.1 调查内容

4.3.1.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实,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查清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状况,包括宗地的界址、范围、界线、面积、用途(地类)等。具体内容如下:

(1)土地的权属状况。包括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土地所有者名称、土地坐落及四至等。

(2)土地的权属界线。主要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 含飞地、插花地、争议地界线。

(3)土地利用状况。包括土地的地类,面积等。 4.3.1.2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全面查清辖区内各农村集体的公益事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状况。主要包括:

(1)土地权属状况。包括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及四至。

(2)地类确定。按主要用途、批准用途确定宗地地类。 (3)土地的权属界线。

(4)地上附着物。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的形状、范围、面积、性质等。

(5)坐落于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且未纳入城镇地籍调查范围的国有土地,本次调查时一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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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调查单元划分及宗地编号

4.3.2.1 调查单元划分

(1)属同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居民个人所拥有或使用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

(2)同一个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国有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地物分割的,应分别划分宗地。飞地、插花地应单独设宗。

(3)如果一个地块由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所有,实地又难以划分清楚各权利人的用地范围的,划分为一宗地,称为共有宗。

(4)由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使用,其间又难以划分权属界线的,可设为一个宗地,称为共用宗。

(5)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行划入相应宗地或单独设宗。

(6)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或小组)共用学校、寺庙、祠堂、墓地、山林、荒山、自然河流、排灌沟渠、塘坝等可单独设宗。 4.3.2.2 宗地编号

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宗地号土地所有权类型地籍子区地籍区县级行政区划

图2. 宗地代码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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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方法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地籍区是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地籍子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的地籍区内划分。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1位,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6位,包括1位宗地特征码和5位宗地顺序码。其中:

---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扩展。

---宗地顺序码是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赋码规则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为“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跨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的连续铁路、公路、河流,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用“999”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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