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资产的变现能力。

(10)银行(集团)是否对流动性风险实施并表管理。 (11)银行是否按照本外币合计和重要币种分别进行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12)银行是否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评分原则:(1)银行对上述要求存在一项缺失,本项得分不得高于15分;有两项及以上缺失,本项得分不得高于10分。

(2)监管人员应当考虑核心负债比例、流动性缺口率、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等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情况,并可参考银行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情况,全面判断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进行综合评分。有3项或以上监测指标出现下列情况的,原则上本项得分不得高于10分:核心负债比例低于60%、流动性缺口率低于-10%、其他上述各项指标劣于同类机构平均水平。

4.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8分)

(1)银行是否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全面计量、监测和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

(2)银行是否建立了规范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各项流动性风险报告的内容、形式、频率和报送范围,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

情况。

评分原则:管理信息系统未能满足下述功能的,每项至少扣2分:每日计算各个设定时间段的现金流入、流出及缺口;及时计算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并在必要时加大监测频率;流动性风险限额的监测和控制;对大额资金流动的实时监控;对优质流动性资产、融资抵(质)押品及其他无变现障碍资产等信息的监测;在不同假设情景下实施压力测试。

5.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其他要素(8分)

(1)银行是否及时向银监会报送与流动性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压力测试报告等;是否及时报告可能对流动性风险水平或管理状况不利的重大事项、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按要求定期披露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的相关信息。

(2)各项监管和监测指标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存款冲时点行为。

评分原则:(1)未达到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标准,监管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而未如期整改的,本项不得分。

(2)因未按规定提供流动性风险报表或报告、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或提供虚假报表、报告,而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本项不得分。

六、市场风险(Sensitivity To Market Risk)

(一)定量指标(30分) 1.利率风险敏感度(50%) 5%以下: 100分 15%至5%:75分至100分 100%至15%:0分至75分 100%以上:0分

2.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50%) 5%以下: 100分 20%至5%:75分至100分 100%至20%:0分至75分 100%以上:0分

注:对于不适用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指标的银行,按照利率风险敏感度100%权重计算定量得分。

(二)定性指标(70分) 1.市场风险管理框架(20分)

(1)银行是否构建了合理的市场风险管控框架,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董事会、高管层、监事会、市场风险管理部门、承担市

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的权责。

(2)银行董事会和高管层是否以适当方式,确保银行市场风险管控框架有效运作。银行是否建立了独立于承担风险业务经营部门的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职能)。其中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部门(职能)可结合银行实际,另行设立,但同时应明确银行总体市场风险管理情况的最终牵头汇总部门。

(3)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银行是否制定了书面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银行是否针对市场风险较高的业务种类(如衍生产品)或相对特殊的市场风险类别(如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制定了独立的、更具针对性的政策和程序。

(4)银行在开展新产品/新业务之前是否充分识别和评估其中包含的市场风险,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审批政策和程序、风险控制程序以及后评价机制。

(5)银行上述政策和程序是否切实考虑了银行的实际,与银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并具有可操作性。

2.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40分)

(1)银行是否针对全部表内外资产,制定了清晰的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方法,并予以落实。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头寸的相互转换是否符合监管机构和银行内部的政策要求,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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