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学各章节重要考点总结(重要)

(2)税源的选择问题。

在税源的选择问题上,主要是考虑税源与税本的关系。税本、税源、税收之间的关系是,税本是税收来源的根本,税源是由税本产生的收益,税收则来自于税源。有税本才会有税源,有税源才有税收,所以税源的选择问题实际上研究的是如何选择税源,才能不使税收侵蚀税本。

一般以为,税源为地租、工资和利润。将课税范围限制在这个范围之内,虽有可能因课税过重而导致税源枯竭,但不会伤及税本。对财产尤其是其中的生产性资本,要少收税或不收,以防止国民经济萎缩。但对其中非生产性财产可以适当收税,如遗产税、赠与税等。 (3)税率的安排问题。

税率的安排,实际上是要即决两方面的问题: ①税率水平的问题。

关于税率水平应如何确定,美国供给学派的经济学家拉弗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拉弗曲线原理。其基本观点是:在一定限度内,税收收入将随税率的提高而增加,因为税源不会因税收的增加而等比例地减少;当税率超过了这个限度,继续提高税率,则税收收入不但不能增加,反而会下降。高税率不一定有搞地税收收入,低效率不一定有低的税收收入。 ②税率形式的确定。

税率形式地确定面临地选择主要有两种: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比例税利益边界明确,透明度高,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如对商品税征比例税率;累进税率有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如对所得税征累进税率。其是指是公平与效率的选择,并根据客观经济形式选择侧重。 13、税收原则 (1)公平原则

①受益原则,要求每个纳税者根据他由公共服务中获得利益的水平来相应纳税,即社会成员的税收负担应与他从政府服务中获得的收益相等。

②纳税能力原则,要求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来确定其应承担的税负,现实中可能选择的衡量纳税能力的标准或称税基限于收入、消费或财产。 (2)效率原则

①税收的中性原则,是指税收制度的设计应尽可能地使税收不影响市场中各相对价格,保证纳税主体纳税前后经济行为的一致性,即保持税收的中性。 ②节约与便利原则 (3)稳定和增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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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消费和财产作为衡量纳税能力的标准各有何特点?(了解)

① 收入:收入多的人应多纳税,收入少的人应少纳税。由于对人谁比对物税可更直接贯彻公平目标,而收入是对人税的税基,所以,就公平性而言收入税基是比较优越的。但是它的统计口径如何确定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衡量的单位是个人还是家庭;是以总收入还是以扣除某些支出后的净收入为标准;是以货币收入还是以经济收入作为标准;对来源不同的收入是否应该有不同的标准。

② 消费:标志着一个人对社会的索取,索取越多,纳税能力越强,应该多纳税。以消费为衡量支付能力的标准在实践上意味着不课征所得税,仅征商品税,而且只向消费品征税。在客观上它能起到鼓励储蓄和投资,抑制消费的作用,当社会投资不足时有助于经济增长。 ③ 财产:一方面人们可以利用财产赚取收入,通常一个人的财产越多他支付能力就越强;另一方面财产还可带来其他满足,如声望、权力、保障等。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主要是不动产,其有形性弥补了收入税基的这一个缺点,因此有必要将财产税基作为收入税基的补充。但是财产形式多样,受益不同,财产征税在实践中也难以查核和估价。

14、什么是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为什么说不影响相对价格的税收就不会产生超额负担效率损失?

征收会产生两种效应,从而影响个人的福利水平:一是收入效应;二是替代效应。 收入效应是因某种税开征或增加而使纳税人的购买力减少产生的效应,但是因为相对价格没有改变,这仅说明资源从纳税人转移给政府,这是税收的正常负担,考虑到政府税收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使社会福利得到改善,从全社会来讲,这种资源转移本身并不会造成损失。

替代效应是党税收影响商品(或活动)的相对价格时,导致个人以一种消费形式或行为替代另一种产生的效应。例如当产品税课于甲产品而不是乙产品时,消费者可能用乙产品来代替甲产品,也许在睡前他并不喜欢用乙产品而喜欢用家产品,也就是同样价值的乙产品带给消费者的效用不如甲产品。这种替代效应产生的损失无法用政府税收的收益来弥补,所以是税收的超额负担,即税收导致的净损失。

容易看出,只有不影响相对价格的税收才不会干扰消费者和生产者的选择,从而就不会带来超额负担。

15、试析中国税制的改革方向 (1)个人所得税制

①应选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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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过宽税基,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③ 调整费用扣除,建立科学的费用扣除制度 ④ 建立源泉控管、双向申报、交叉稽核的征管机制 (2)企业所得税制

①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②坚持国民待遇原则,要适当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少并规范各类税收减免与优惠政策。 (3)增值税

试析中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的必要性。 “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 与中国的产业政策相矛盾。不利于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② 与中国当前开发西部的地区发展战略不适应。增值税税负的不平衡,不利于缩小中西部内陆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

③ 不利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资本品部分不允许扣除已经缴纳的税额,使得不能彻底退税。 ④ 使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受到影响。

从长期看,中国增值税的类型选择应该是“消费型”增值税。理论依据是:

① “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彻底地解决对外购项目的重复征税问题,对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真正做到公平税负,符合中性税收的原则。

② 它与国际增值税实践相一致,有利于引进外资,使中国企业公平的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使中国经济进一步国际化。

③ 选择“消费型”增值税更符合增值税的抵扣原理。整个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更完整和统一,有利于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简便高效。

④ 选择“消费型”增值税符合中国税制改革的整体方向。

第八章 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

1、功能分配,也称要素分配,是从收入来源角度来研究收入的分配。它试图说明每一个生产要素所得到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份额是多少。

2、规模分配,也称个人和家庭分配,是从分配是否公平的角度来研究收入的分配。它试图说明个人和家庭的收入在社会总收入中所占份额是多少。可用劳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来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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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3、收入分配的理论流派

(1)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理论 由杰瑞敏·边沁和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创立。

基本论点:政府的正确目标应该是社会每一个人效用总和的最大化。所谓每一个人的效用总和,即是最大多数人的效用和利益。换言之,功利主义的基本主张是政府施政的落脚点是为了取得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最大化。

理论出发点:功利,即效用。指人从其生活的环境中得到的幸福或满足程度。 (2)自由主义的分配正义论

由罗尔斯创立。

罗尔斯反对功利主义的个人效用总和的最大化。主张最小效用的最大化。罗尔斯的规则被称为最大化标准,其强调的是处在收入分配最下层中的那些不幸的人。主张政府的目标应该是让社会上状况最差的人的福利最大化。在强调帮助穷人的同时,罗尔斯也意识到激励机制的必要性。

(3)自由意志主义的机会平等论

由罗伯特·诺齐克提出来的。

诺齐克强调的是自由权利的至高无上,不可侵犯,反对为了他人或团体的利益来牺牲自己的权力。诺齐克不仅反对罗尔斯的自由主义的分配正义论,也反对功利主义。他所坚持的再收入分配最好的选择是自我权利的实现和保护。只要收入分配不是以不公正手段进行,政府就不应该干涉。

(4)库兹涅茨的倒U形理论

他认为收入分配不平等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指出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变动轨迹是“先恶化,后改进”。库兹涅茨认为政府的干预、人口变动与技术进步这三种要素抵消了储蓄和城市化的作用,使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方向发生逆转,由上升转为下降,形成了倒U形现象。

相对其他主义而言,他的假设是动态的,但统计论证和理论分析都不够充分。 (5)福利经济学的效率公平之争

旧福利经济学是由庇古创立,主要由基数效用论和有关社会福利的3个基本命题构成。 新福利经济学由帕累托创立,认为基数效用论不可取,提出了帕累托最优和帕累托改进等一系列新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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