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行车调度工作规程3.0

--行调向救援列车司机发令: “命令号***,*****次****号车**站清客后担当救援,故障车在前方(后方)**处。”

救援列车司机复诵:“*****次明白,在**站清客后往前方(后方)**处担当救援。”

--行调向救援列车司机发令:“命令号***,准救援连挂车切除ATP开*****次牵引(推送)至**处。”

救援列车司机复诵:“*****次明白,切除ATP开*****次牵引(推送)至**处。”

注:如遇列车停于区间内无法清客,在连挂车到前方站再停车清客。 (6) 列车临时限速

适用情况:运营期间突遇线路、触网或其它事件须临时限速时,向司机发布口头命令。

1)个别列次限速:

行调发令:“命令号***,*****次****号车**站至**站(上/下行)(**处)限速**km/h。”

司机复诵:“*****次明白, **站至**站(上/下行)(**处)限速**km/h。” 2)全线列车临时限速:

行调发令:“命令号***,全线列车在**站至**站(上/下行)(**处)限速**km/h。”

行调发令:“命令号***,取消**站至**站(上/下行)(**处)限速**km/h。” (7) 区间放人(以ATP手动运行)

适用情况:因隧道内线路等各种原因,需电客带人下、出隧道时。 行调发令:“命令号***,*****次****号车,准**分公司人员自**站跟车至**处,停车后待命,**分公司人员处理完毕后,将其带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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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命令号***,*****次****号车,将**分公司人员自**站带至**位置。” 或“命令号***,*****次****号车,至**处停车,将**分公司人员带至**站。” 司机复诵:“*****次明白,将**分公司人员带至**处、(**站)。” (8) 载客通过

适用情况:遇列车晚点较多,采取“载客通过”时,通知车站、司机广播。 行调发令:“命令号***,*****次****号车,在**站上客后,停**站(**站、**站通过)及以后各站。”

司机复诵:“*****次明白,在**站上客后,停**站(**站、**站通过)及以后各站。”

(9) 列车以RMO/CLOSE-IN方式越过红灯

适用情况:遇信号故障,列车须采取以RMO/CLOSE-IN方式越过前方红灯时。 行调发令:“命令号***,准*****次****号车以RMO/CLOSE-IN方式越过前方红灯。”

司机复诵:“*****次明白,以RMO/CLOSE-IN方式越过前方红灯。” 4.1.7 下列口头命令在录音设备故障时,必须改用书面命令: (1) 切除ATP运行; (2) 列车救援; (3) 列车反方向运行; (4) 区间放人。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调度处置

列车救援

5.1.1 列车故障救援作业流程图(见附录一) 5.1.2 列车故障救援作业要求序列表(见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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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列车救援调整规定

5.1.3.1 安全第一,正向救援,尽量维持列车运营,防止事故扩大,快速恢复

正常运营。 5.1.3.2 因车辆故障,列车被迫停车,司机应及时判断处理并汇报行车调度员,

如不能保证在短时间内恢复运行时,须立即请求救援; 5.1.3.3 行车调度员接到救援请求后,应迅速判明影响范围,制定救援方案,

下达救援命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开通正线; 5.1.3.4 在线列车故障需要救援时,一般情况下应遵循正向救援的原则,以利

于其他列车的正常运行秩序。 5.1.3.5 列车故障被迫停车,司机需及时判断处理并汇报行车调度员。如司机

在3分钟内无法判断出故障或无法在判断出故障后10分钟内处理完毕的,须立即请求救援。 5.1.3.6 司机判断故障超过3分钟,行调无法与司机联系时,对故障车按请求

救援处理。 5.1.3.7 行车调度员在司机故障处理时,应预估影响范围,作好救援和调整运

行的准备,接到救援请求后2分内下达救援命令,并立即向轨道交通公安指挥室通报,同时向部门主管、监控中心(COCC)及所领导汇报。 5.1.3.8 在事故救援的同时,行车调度员应综合考虑全线运行情况,合理组织

列车区间折返或分段运行。 5.1.3.9 行车调度员在安排救援组织方案时应该尽量减少多余作业环节,提前

办理途经进路,确保前行二站二区间空闲,保证行车安全。 5.1.3.10 救援列车原则上由电动列车担当,若由于供电设备原因造成的列车

迫停,应派遣内燃调机担当救援列车,但需备好转换车钩; 5.1.3.11 被救援的列车、担当救援任务的列车均应在就近车站清客: (1) 被救援列车在站,应清客完毕后,再连挂救援; (2) 被救援列车在区间,连挂救援后至最近前方站清客; (3) 救援列车在站,应清客后担当救援任务; (4) 救援列车在区间,先救援至最近前方站后清客; (5) 原则上不采用带客救援。

5.1.3.12 救援列车在接近被救援列车前,以带列车保护及信号防护的方式运

行至接近位置停车后,以Close-in/RMO/RMF方式与故障车进行连挂,救援列车严禁以ATP切除方式进入区间; 5.1.3.13 救援列车牵引故障列车运行,以ATP切除方式驾驶,区间限速40

公里/小时,进站及侧向过岔限速30公里/小时;救援列车推进故障列车运行,应切除ATP驾驶,运行限速30公里/小时,保证二站二区间空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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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有岔区段要确认防护信号。

列车清客

5.2.1 为防止线路堵塞,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清客: (1) 列车故障,无法安全运行,或需要救援时;

(2) 由于车辆故障原因(主回路一级故障/一个列车中有1/2车辆失去牵引

力/制动一级故障/两辆以上失去制动力),列车最高限速40公里/小时及其以下时;

(3) 列车内发生火灾、爆炸或不明物危及乘客时;

(4) 列车中有一辆及其以上整辆车门打不开,或全列中有1/2车门打不开

时;

(5) 关门后门灯不灭或外侧墙门灯显示正常,司机室关门灯不亮,制动无

法缓解,且司机处理后需切除关门旁路及ATP才能恢复行车的;

(6) 担当救援列车时;

(7) 由于ATP故障,不能保证切除ATP安全运行至终点站时; (8) 临时安排,公安请求。 5.2.2 清客程序:

(1) 行车调度员作出清客决定后,通知司机、车站做好清客准备; (2) 车站、司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司机应关闭车厢照明,车站派人协助

司机清客;

(3) 清客完毕后,由车站通知司机关门,车门关好后,司机与行车调度员

联系动车;

(4) 清客2分钟以后,若车上仍有少数乘客未下车,车站通知司机车内乘

客情况,司机与行车调度员联系,确定是否再清或关门动车;

(5) 若列车上乘客未清完,则在列车退出正线前最后一个车站再次清客,

需提前通知车站,公安配合清客。

(6) 回库列车若在退出正线前最后一个车站清客后仍有乘客未下车,调度

员在决定列车回库后,应通知公安、运转等部门;

(7) 发生列车清客后,调度员应及时通知轨道分局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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