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发展规划科、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立项行使依据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基建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精神;《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

三、立项条件

基建科根据书面的党委会会议纪要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组织调研论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报告中实事求是地提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未经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建设。因政策变化或学校决定改变建设项目使用功能,而引起建筑面积及投资超出上级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需及时调整,仍按上述程序进行审批。

四、工程立项的审批

由承办人组织预审材料,自审通过后报科长审核,报主管校长、校长同意后报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职能部门核准批复后,方可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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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印发的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规范权力运行办法中和校园办公网上(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

六、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七、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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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流程图

根据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立项意见报送项目建议书及相关附件 预审材料1 (1)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的申请 (2)项目建议书 (3)规划部门出具的蓝线图;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规划建设局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正式受理申报材料. 相关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的申请;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意见(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平面图或红线图);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预审材料2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规划建设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正式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或符合要求项目(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1)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的申请;

(2)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报送开工报告申请及相关附件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投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规划建设局对项目开工报告进行审查,正式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或符合要求项目

1建设单位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项目申请单位报送项目初步设计及相关材料 预审材料4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3.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文件及附图等(各县建设项目须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4. 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5. 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全套初步设计文件(一式四套) 6. 工程勘察报告书(一式两份)、结构计算书、工程概算书

经建设规划局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正式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或复合要求项目.

7. 其它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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