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第1部分总则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和保持
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
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
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
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
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1.井工煤矿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通风”的规定。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
(5)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采煤”的规定。 (6)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掘进”的规定。 (7)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机电”的规定。 (8)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运输”的规定。 (9)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11)调度和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2.露天煤矿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3个部分: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3部分“露天煤矿”的规定。
(4)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5)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6)调度和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表1-1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标准分序号 1 2 3 名称 值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通风 100 100 100 0.10 0.10 0.16 权重(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