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项目 目基本要求 内容 标准 评分方法 分值 查资料和现场。未组织学2.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5 习不得分,现场询问相关学习人员,1人未参加学习扣1分 分 得得分合计: 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工作要求 1.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治理、督办、验收。
2.事故隐患排查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
(2)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
(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事故隐患治理 (1)分级治理
a.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负责;
b.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2) 安全措施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有专人现场指挥和监督,并设置警示标识。
4.监督管理
(1)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督办,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2)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接受监督。 5.保障措施
(1)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2)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3)定期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培训。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本部分重大事故隐患:
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2.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3.未分别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的;
4.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
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6.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7.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
三、评分方法
1.按表3-1评分,总分为100分。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
A?100?C…………………………………(1) 100?B式中 :
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 C——检查得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