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综合篇)

3 图纸深度和要求

(3) 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道路系统等级结构,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干道、一般城市道路以及规划区内各级

道路;

② 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的交通组织及交通流向、公交站点等的布置; ③ 大型公共建筑的交通组织及与城市道路系统的关系; ④ 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拐点和交点坐标;

⑤ 地下车库的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宽度、长度和坡度、地面临时停车的布点; ⑥ 人行天桥、隧道、残疾人坡(过)道的位置及与道路系统或建筑物的衔接方式及桥

面、桥底的控制标高;

⑦ 道路横断面比例不限,但一般不小于1/200;

⑧ 规划自行车、机动车车库明细表及汇总表应当符合表3-6及表3-7的要求,并应当

标明不同地段位置的面积、车位数;

⑨ 规划区内不同地面、建筑物地台、室外地坪标高,道路交叉点及其它控制点高程、

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内地坪规划标高,道路坡向、坡度,地面水排水方向,标出步行道、台阶、挡土墙、护坡、排水明沟等;

⑩ 复杂地形、典型地形剖面;

? 用平面图不能清楚表达的建筑物纵向剖面、建筑的正负零点标高与道路标高相差1

米或道路坡度大于5%的应当有剖面示意图;

? 地形较复杂时,竖向规划图应当在现状地形图上画出; (5)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表3-6: 停车场配套明细表

类别 机动车库 小计 非机动车库 小计 总计 序号 A1 A2 B1 B2 面积(m) 2车位数(个) 备注

表3-7 停车场汇总表

项目 住宅 商业设施 社会公用 地上 面积(m) 2车位数(个) 机动车库 47

3 图纸深度和要求

项目 地下 总计 住宅 商业设施 非机动车库 社会公用 地上 地下 总计 停车场汇总 地上 地下 总计 面积(m) 2车位数(个)

3.3.7.4

总平面规划彩图

(1) 图纸为彩图,可使用彩色线条或色块;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建设用地红线、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

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② 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 ③ 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

④ 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⑤ 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

范;

⑥ 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

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⑦ 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

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

⑧ 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5) 规划说明书简写篇(可打印在A3图背面),反映下列内容:

① 方案简介,包括区位、特色等; ② 规划用地平衡表;

③ 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

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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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图纸深度和要求

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当符合表3-2的规定,非居住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3-2;

④ 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4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

及具体设置位置等;

(6)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3.3.7.5

规划说明书

(1) 区位分析;

(2) 总体布局: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

(3) 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

(4)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

(5) 竖向规划:包括现状地形介绍、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

(6) 各类表格:包括规划用地平衡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公建配套明细表、建筑明细表、绿地指标表、停车场明细表、停车场汇总表等。

3.3.8 绘制在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规划道路图 3.3.8.1 3.3.8.2 3.3.8.3

图纸为蓝图或蓝图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标注道路中线坐标、控制点坐标、转弯半径、宽度等;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3.3.9 管线综合规划图 3.3.9.1

区位图

(1) 图纸为蓝图;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不限;

(4) 独立于管线综合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5) 可附在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上。 3.3.9.2 统规划图

(1) 图纸为蓝图;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雨水污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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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图纸深度和要求

(3) 绘有规划道路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现状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

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各种宽度道路管线布置的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规划管线应当用粗线表示,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分;

② 高压变电站、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

(站)、化粪池、燃气调压设施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③ 管线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

④ 管线设施的需求预测数据应当分解到各组团或地块,以反映各设施点与其相应当服

务对象的关系;

⑤ 建筑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中线、人行道边线、绿地、广场、停车场、水体、

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化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用细线表示;

⑥ 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地下室边线,用细线表示且易于区分; ⑦ 规划道路、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坐标及宽度; (5)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3.3.9.3

规划说明书

(1) 项目概况:区位情况、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住宅毛密度、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

(2) 现状市政管线概况:现状设施及管线情况,包括各类设施和管线的位置、规模(规格)及服务对象;

(3) 容量预测:计算方法、指标及计算成果;

(4) 规划成果:各类设施的数量、规模、用地(用房)面积及布局,管线系统和管线规划导则。

3.4 建设工程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3.4.1 建筑工程总平面图 3.4.1.1 3.4.1.2 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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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制图单位为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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