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砼输送泵、搅拌站及物料提升机等)由公司机械租赁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工程部负责对其实施监督。 2、机械租赁公司应在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向设备使用单位做好书面交底,设备使用单位应在机械租赁公司的指导下,按交底书的要求,做好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设备进场所需的道路、场地、设备基础施工图、预留预埋等)。

3、机械租赁公司负责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场组织、安装调试、拆卸退场及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向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报检、报验,未经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许可和验收合格的大型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机械租赁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原则,做好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所有从事与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有关的起重、信号指挥、司索、维修保养等人员均必须由机械租赁公司统一派遣,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机械租赁公司应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的要求,认真做好对与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有关的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及时报设备使用单位备查。 6、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合机械租赁公司做好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支持或强迫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7、机械租赁公司对大型机械设备的拆、安、顶升、加节等作业仅限定在公司已经取得拆、安许可的省、市范围内;在公司未取得拆、安许可的省、市范围内,大型机械设备的拆、安、顶升、加节等作业,由机械租赁公司选择具备当地拆、安许可的专业队伍完成,机械租赁公司负责对其专业队伍实施监督与管理。

8、机械租赁公司应把对外租设备的管理纳入到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第五十八条 安全评估、报监、报表:

1、各区域(专业)公司应在其所施工工程开工前,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开工项目的安全监督手续,并及时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各区域(专业)公司应严格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督促项目部做好对项目的阶段安全评估(安全核验)工作,做好对项目安全达标及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 3、各区域(专业)公司应指定专人,及时、认真、准确地做好各类安全生产报表。 第五十九条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各项目部应依据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制定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落实责任,分解到人,保证其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2、所有施工现场均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周边连续设置不低于1.8m的砖墙围墙,抹灰、刷白、压顶,做到稳固、美观(济南地区应当使用环保型装配式彩钢板,其他地区有特殊要求的,按当地标准执行)。

3、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单独设置警卫室,警卫人员要认真负责,室内保卫制度齐全,记录资料完整。

进出口处醒目位置应设置规格统一、内容齐全的施工标牌: ①施工单位简介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电话; ②工程概况; ③施工现场平面图;

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名称; ⑤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4、各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应合理,施工区与办公区和生活区要严格分隔,各区域间应满足防火间距。现场灭火器材配置要合理,卫生责任区要责任到人,划片包干,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5、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应齐全、标准、有效。对在临街及居民区、商业区、学校等人口集中区域施工的建筑工程主体,应采用密目网全封闭防护;在其他区域内施工的建筑工

程主体总高度30m以下的,应采用密目网全封闭防护,30m以上的,应采用密目网全封闭防护或半封闭防护。

6、各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予硬化,做到平整、畅通,道路入口处、交叉处应设指示(导向)牌,危险地段应设警戒标识,夜间设红灯示警。

7、各施工现场应设置供、排水设施,施工场地不得积水,输水管道不得跑、冒、滴、漏。 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应进行沉淀处理,未经沉淀处理的,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设施,不得有泥浆、废水、污水外流,不得妨碍周围环境。

8、各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等应严格按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布置,各种料具要严格分类,堆放整齐,并挂牌标识。易燃、易爆物品要专库存放,并加强管理。 9、各施工现场应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语。

10、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其噪声和振动应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夜间施工的,应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要做到施工不扰民。

11、禁止在施工现场露天熔化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12、施工现场堆放、使用砂石、粉煤灰等散装建筑材料,应遮盖或洒水压尘。装卸散装建筑材料,不得凌空抛扬。

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清理车轮泥沙,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13、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仓库或场所不得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同职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施工场所及职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施工场所或者职工宿舍的出口。

职工宿舍区内应有灭蝇灭鼠措施,有防寒保暖和防煤气中毒设施,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m2,应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每室应不超过20人,室内应通风无异味、无垃圾,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轮流卫生值日。

14、职工食堂应办理卫生许可证,灶台、卖饭口等部位要镶贴瓷砖,室内通风、排气、排水设施应保持良好,生熟食品分开,无蝇无鼠。 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15、各施工现场应设置保温、加盖、上锁的开水桶,要保证饮用水的安全与卫生。 16、各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纱门、纱窗,墙面刷白,地面抹灰,专人打扫,定期消毒,高层作业应至少每三层设便溺设施。

17、职工生活区内应设文化室、淋浴室,为职工的学习、洗澡创造条件。

各项目部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卫生防病教育,并应配备急救员,备有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18、各施工现场要认真做好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社区共建。 第六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各单位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各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第六十一条 危险作业管理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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