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根据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对《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2011年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如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及规划期限 .......................................................................................... 2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 3 第四章 城市发展目标和策略 ....................................................................................... 12 第五章 城市性质及职能 ................................................................................................ 15 第六章 城市发展规模 .................................................................................................... 16 第七章 城市发展方向 .................................................................................................... 17 第八章 城市总体布局 .................................................................................................... 17 第九章 城市居住用地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规划 ................................................ 21 第十章 城市工业用地规划 ........................................................................................... 24 第十一章 城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 25 第十二章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 26 第十三章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 ....................................................................................... 36 第十四章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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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城市形象与景观组织 ................................................................................... 42 第十六章 城市旧城保护与更新规划 .......................................................................... 43 第十七章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 44 第十八章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 ....................................................................................... 48 第二十二章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 49 第二十三章 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规划 ...................................................................... 51 第二十四章 城市规划区空间利用控制 ...................................................................... 52 第二十五章 城市分期建设与远景发展规划 ............................................................. 56 第二十六章 城市规划实施措施 ................................................................................... 57 第二十七章 附 则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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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科学指导娄底城市建设和发展,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规范城市建设行为,满足城市健康、持续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第1.02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4.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2009 年09 月); 5. 《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 6.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

7. 《湖南省环长株潭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 8. 《娄底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9. 《娄底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0. 国家、湖南省及娄底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1.03条 本规划是娄底城市21世纪初发展的战略部署,是娄底城市建设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娄底市人民政府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城市的法定依据。

第1.0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娄底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与土地利用开发,都必须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本规划的义务,都有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1.05条 娄底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开发行为,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坚决维护娄底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严肃性;大力宣传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规划管理制度;自觉遵章守法,严格依法办事。

第1.06条 规划层次和范围

本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两个规划,涉及市域和城市规划区两个层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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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范围为娄底全部行政辖区,包括两市两县一区,分别为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和娄星区,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总面积约为8117 km2。

中心城区: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娄底市区行政范围(娄星区)、涟源市四镇(斗笠山镇、水洞底镇、金石镇和渡头塘镇)、双峰县三镇(蛇形山镇、洪山殿镇和杏子铺镇),总面积1098km2。

第1.07条 如果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娄底城市总体规划的,应按《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报批。下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应继续保持本规划的科学性和延续性,确保娄底城市健康合理地持续发展。

第1.08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后表格规定了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违反。下位规划不得擅自违背和变更本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修改,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及规划期限

第2.01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贯彻实施湖南省“四化两型”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科学发展,加速赶超”战略,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对接融入长株潭为路径,加强中心城市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城市长远发展骨架,提高城市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职能的转换,实现娄底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幸福娄底。

第2.07条 本规划期限至2020年。并综合考虑远景娄底城市发展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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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3.01条 市域总人口预测

规划娄底市域总人口2015年为445万人左右, 2020年为455万人左右。 第3.02条 市域人口城镇化水平预测

规划2015年娄底市域城镇化水平为46%左右,城镇人口205万人左右。规划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为55%,城镇人口为250万人左右。

第3.03条 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总体战略

促进区域核心城市的进一步壮大和对周边地区的更有力带动,促进城市与乡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保持良好的乡村生态特色,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合理的公共服务与设施网络体系配置,协助引导区域健康城市化,逐步实现高水平公共服务与设施体系高效覆盖及基本公共服务与设施均等化。

第3.04条 市域城镇发展和城镇化战略

娄底市城镇发展和城镇化发展战略是“强化区域核心,突出优势产业、优化经济结构,点轴增长,网络演进,促进市域城镇集约化、协调发展”, 在规划期内,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培育产业特色突出、竞争能力强、就业空间大的新型城镇社会经济体系;构建规模合理、等级有序、设施完善、生活居住环境良好的城镇结构体系;呼应环长株潭城镇群区域整体空间结构规划,完善开放式的城镇空间体系,完善建立有利协调、方便整合、联系快捷通畅的开放型、生态化的区域交通网络体系。

第3.05条 市域乡村发展战略

1.重点发展重点镇,提升乡村地区潜力较大的小城镇,强化乡村地区的城镇核心;

2.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现存比较完好的传统和特色村落,扶持新型乡村社区和特色村,传承发展乡村特色和农业优势;

3.积极引导小城镇向新型社区转型发展,加速乡村人口向城镇迁移。 4.居民点建设应与自然环境相和谐,完善配套设施,充分体现湖南浓郁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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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和时代特征。

5.有步骤的分期实施拆除或合并现状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较差、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空心村现象突出的村庄。

6.合理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提高村庄居住环境水平。

第3.06条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极化一点,构筑一带,壮大三轴”的城镇体系空间格局。 1.极化一点:指突出中心城市(娄底中心城区),形成区域经济增长极核,通过中心城市发展,带动市域经济的全面发展,加强中心城区与次中心城市(冷水江市)的联系,突出其在全市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中的地位。

2.构筑一带:充分发挥沪昆高铁、普铁、娄新高速公路、S225、S312省道构成的综合型交通运输经济走廊优势。建设双峰、涟源、冷水江、新化等发展轴上城市和主要城镇,形成娄底城市带和长株潭城市群辐射中西部的重要发展轴。

3.壮大三轴:接纳娄底城市带的辐射,沿省道S209、洛湛铁路向益阳和邵阳方向;沿207国道、二广高速向邵阳、常德方向,并向外延伸;西部方向;形成三条二级城镇发展轴,加强其他等级城镇与中心城市的联系。

第3.07条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到2020年,市域城镇发展按照其功能的重要性等级,其发展规模结构分为一级城市(50万人以上大城市)、二级城镇(10-50万人城市)、三级城镇(2-5万人的城镇)、四级城镇(2万人以下的城镇)4个等级。

表3-1 2020年娄底市城镇规模结构

城镇等级城镇规模(万等级 人) 1 2 50-100 10-50 城镇数 1 4 城 镇 名 称 娄底市中心城区(80) 冷水江市区(28) 新化县城(35) 涟源市区(28) 双峰县城(22) 三塘铺镇、 洪山殿镇、铎山镇、西河镇、白溪镇、洋溪镇、桥头河镇、杨市镇、七星街镇、荷叶镇、琅塘镇、圳上镇、矿山镇、湄江镇、斗笠山镇、青树坪镇、茅塘镇、伏口镇、渡头塘4

备 注 3 2-5 20 城镇等级城镇规模(万等级 人) 城镇数 城 镇 名 称 镇、孟公镇 花门镇、 岩口镇、桑梓镇、杏子铺镇、 蛇形山镇、甘棠镇、曹家镇、炉观镇、水车镇、石冲口镇、田坪镇、游家镇、 三尖镇、荷塘镇、金石镇、水洞底镇、白马镇、枫坪镇、茶园镇、双江镇、梓门桥镇、走马街镇、井字镇、石牛镇、锁石镇、印塘镇、沙塘镇、安平镇、龙塘镇、潘桥镇、奉家镇、温塘镇、文田镇、金凤镇、坐石镇、维山镇、油溪镇、荣华镇、天门镇、科头镇、渣渡镇、吉庆镇 备 注 4 2万人 以下 42 第3.08条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

规划确定市域城镇形成“市域中心城市、县(市)域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四个职能等级,承担相应的城镇职能。规划市域主要城镇的发展定位和主要职能引导如下:

表3-2 市域主要城镇发展定位和主要职能引导表

城镇名称 娄底中心城区 冷水江市区 涟源市区 新化县城 双峰县城 洋溪镇 西河镇 白溪镇 三塘铺镇 荷叶镇 青树坪镇 洪山殿镇 职能 类型 综合型 综合型 综合型 综合型 综合型 综合型 综合型 综合型 工贸型 旅游型 综合型 工矿型 主 要 职 能 中部地区重要的节点城市、市域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新型工业城市 市域西部中心城市、湘中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之一、能源、化工、建材、有色、钢铁及深加工、先进制造 县(市)域中心、物流、建材、先进制造、轻工、能源、旅游 县(市)域中心、电子陶瓷、建材、农产品加工、旅游 县(市)域中心、电子、化工、鞋业、农产品加工、旅游、 县(市)域次中心、交通枢纽、商贸、农产品加工 县(市)域次中心、水泥、商贸、交通运输、竹木加工 县(市)域中心、商贸中心、农产品加工、渔业、农业、旅游 县(市)域次中心、精密铸造、不锈钢深加工、水泥 县(市)域次中心、旅游、商贸 县(市)域次中心、商贸、机电、建材 县(市)域次中心、矿产开采、商贸集散地 5

桥头河镇 杨市镇 伏口镇 锡矿山镇 铎山镇 琅塘镇 孟公镇 圳上镇 斗笠山镇 湄江镇 茅塘镇 渡头塘镇 工贸型 工贸型 工矿型 工矿型 工贸型 工贸型 工贸型 旅游型 工矿型 旅游型 工贸型 工贸型 县(市)域次中心、商贸中心、农产品加工、蔬菜生产 县(市)域次中心、化工、商贸集散地 县(市)域次中心、矿产开采、商贸集散地 县(市)域次中心、矿产开采 县(市)域次中心、煤炭、建材、农产品加工 片区中心、农产品加工、商贸、旅游、竹木加工 片区中心、商贸、农产品加工 片区中心、旅游、竹木加工 片区中心、矿产采掘、建材 片区中心、旅游、竹木加工、矿产采掘 片区中心、商贸、轻工 乡镇域中心、能源、化工、商贸、新型建材 第3.10条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1.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目标

以建设“两型交通”系统为目标,实施区域统筹策略,推进市域综合交通一体化,至2020年将娄底建设成湖南重要的集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和管道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形成以沪昆铁路、洛湛铁路、沪昆客运专线、安张娄衡铁路和汩罗—益阳—娄底—衡阳、湘潭—娄底城际铁路为主体的铁路路网;以上瑞高速、二广高速、娄新怀高速、益娄衡高速、长娄新高速、 龙山至新化至武冈高速、邵阳至坪上至冷水江高速、G320、G207国道、 为骨架的公路网;以资江和涟水为主体的内河航运网络。结合娄底火车南站、西站和公路主枢纽的建设,将娄底建设成为湘中最大的客运中心和物流中心。

2.铁路发展规划

规划沪昆高速客运专线,娄底市中心城区和新化县城分别规划沪昆高速客运站。配合国家、湖南省铁路网建设,升级改造沪昆铁路,改造、扩建沪昆铁路上的客站和货站规模。加速洛湛铁路的改造,新建娄底市区西站。新建安张娄衡铁路、张新桂铁路、冷邵铁路。届时,娄底将成为湖南“田”字形的铁路网络中心,中国南方三大铁路枢纽之一。

湘潭—娄底城际铁路和汨罗—益阳—娄底—衡阳城际铁路,在娄底火车南站与沪昆客运专线无缝对接。远期建设娄底—新化、娄底—邵阳线。

3.公路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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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娄底市由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构成公路主骨架,以相关县乡道为网架,共同组成方便快捷的公路运输网络。从路网结构的重要性和道路的等级特点来看,市域公路网布局可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以沪昆高速公路、二广高速公路、龙武高速、张新武高速、邵坪冷高速、娄新怀高速公路、益娄高速、娄衡高速、银北高速、长韶娄高速、湄琅高速、邵冷高速等组成的高速公路主骨架,保证娄底市对外交通快速便捷。

第二层次:指G320国道、G207国道、S225省道、S312省道(规划为国道)、S209省道(规划为国道)、S217省道、S210省道(规划为国道),公路等级达到二级,它与第一层次共同构成娄底市的公路主骨架。

规划娄底至双峰、娄底至涟源的城际干道。

第三层次:指市域分布的67条县道,公路等级达到二级或三级。它是连通各主要城镇和沟通干线的道路,为城镇发展、资源开发、旅游服务提供良好交通运输条件。

第四层次:指其它县乡公路及通村组公路。行政村主要出口路近期全部硬化。其它县乡公路指未纳入一般干线公路范围的县乡公路,规划改造成四级以上公路。通村公路近期全部硬化,通组公路近期硬化60%,远期硬化100%。

4.公路站场规划

规划娄底市公路客货运枢纽网络将由一个指挥中心、两大系统(客运和货运)和三个枢纽(国家级枢纽1个、区域性枢纽7个和集散性枢纽76个)等三个层次构成。其中第一层次“国家级枢纽”1个,提供周边区域之间公路客货运输组织及相关服务,位于娄底火车南站;第二层次“区域性枢纽”7个,市区3个、双峰县、涟源市、冷水江市和新化县各一个,既提供市域内的公路客货运服务又有利于国家级枢纽的集散;第三层次“集散性枢纽”按每乡镇设置一个客运站、每个中心镇设置一个货运站进行控制,既方便群众又有利于区域性枢纽的集散。

5.内河航运规划

规划期内继续改造和疏通内河航道,资江、涟水规划恢复通航,重点建设涟水1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资水航道的改造升级,达到四级航道标准。

6.航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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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在新化建设民用机场,构筑方便快捷的航空运输网络。加强娄底与长沙黄花机场、常德桃花机场和邵东机场的联系。

7.管道运输规划

建设西气东输湘潭至娄底段燃气管道,并向西部延伸,管道沿G320国道、S312省道、G207国道、上瑞高速公路管道走向。管道两侧各10米范围,为建设控制区;规划建设湘潭至娄底的成品油干线管道,东起湘潭,经湘乡至娄底,管道交通实现娄底城市能源长期、稳定、安全、环保、低能耗的运输与供应,为娄底市工业经济、人民生活的稳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第3.11条 市域重大社会服务设施布局

1.市域中心城市:建设具有省内水平的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规划展示馆、文化馆,拥有国内领先的研发结构和创新中心,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文体场馆和医疗设施应具有区域服务功能,形成完备的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医疗体系。

2.市域二级中心城市:拥有先进的文化、体育和医疗设施,建设若干特色教育、研发机构,形成完善的具有市(县)域服务能力的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3.重点镇:配置科技服务、文化活动、医疗保健、中小学教育等社会服务设施,并对周边乡镇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

4.一般镇:配置文化站、卫生院、小学、防疫站等基本社会服务设施,服务于本镇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5.社区中心:配置文化室、卫生服务站等基本服务设施,服务于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

第3.13条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生态分区规划

生态分区包括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和生态引导区。

生态保护区规划:主要包括市域范围内所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点风景旅游区、水源地、矿产资源开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河流两岸。

(1)不得占用生态保护区内的任何土地用于建设,对该区域内已有的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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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业用地逐步搬迁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2)禁止在生态保护区内进行有损生态环境的各种活动。

生态控制区规划:主要包括以各生态保护区为中心的 1000米过渡地带,具有饮水保护任务的水体周围地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山地和丘陵地区,一般耕地区。

(1)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可在生态保护区周围地带布局一些旅游项目,但要严格控制建筑的密度和体量,建筑要与区域自然环境相协调。

(2)已开发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建设量,对已经破坏的山体、水系和植被应有计划的修复,严格用地审批,将耕地和林地转为建设用地要加强控制;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区要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禁止陡坡开垦。

(3)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制定合理的生态保护措施。

(4)依据土地利用的适宜性和经济分区,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方向,形成以农业生态为主,农、林、牧、副、渔兼顾,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发展的高效农业生态系统。

生态引导区规划:生态引导区除以上两区以外的所有区域均为生态引导区。此区域覆盖了现有城镇建设区及其周围适宜城市发展的生态不敏感和低敏感区域。该区域是未来城市重点发展的区域。

(1)城市发展不可超出城市环境容量。

(2)开发过程中强调生态环境的补偿和城市环境的美化,城镇建设的过程要与生态环境改善的过程相一致。

(3)沿河流进行城镇建设时要注意防止水体污染,确保山洪和地质灾害安全。

(4)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扩大绿地面积,新区建设应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

(5)增强生态保护观念,对环境污染区进行搬迁和生态保护控制。 2.生态保护规划 (1)林地保护

加强立法,坚持依法保护林地,实现总量控制。将控制目标和林地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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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到每一个行政辖区和相关行业,有效控制林地消耗,维护林地、绿地的动态平衡,防止林地和绿地的减少造成森林覆盖率下降和生态恶化。

按照分区管理、分级保护的要求,禁止开发区的林地实行特级保护,限制开发区的林地实行一级保护。在各项建设用地计划中,应优先满足生态建设本身对林地的基本需求,确保森林覆盖率等指标如期实现。

(2)森林保护

加强对现有森林斑块的保护,生态公益林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重点保护好原生植被,在城市扩建中严防毁坏森林。对区内重要的生态区位和重要的物种栖息地和繁衍地,实行重点保护,确保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避免水土流失,带来环境隐患。对天然林资源,要加强封育和保护力度,减少人为干扰,尽快恢复生物种群,维护物种资源的丰富度和生物多样性。

(3)湿地保护

严格保护区域内的资江、涟水、水府庙水库以及面积大于5公顷的水库水塘,确保生物的生境不被破坏。利用湿地和各种亲水空间,挖掘旅游、休闲、娱乐等潜在价值,以开发促进保护,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开辟面向未来的以休闲观光和自然疗养为主题,发展以湿地和亲水空间为依托的旅游生态文化。 第3.15条 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继承和发扬湖湘文化特色,突出并展现梅山文化和耕读文化精华。

合理利用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展示湖湘文化的传统历史文化底蕴,构筑新型的现代文化产业群,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2.历史文化规划原则

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将各个历史时期的遗迹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保护、展示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与城乡文化景观的创造相结合。

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通过保护促进和推动城市现代文化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以经济的发展促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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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级文物古迹保护

进行文物古迹普查,根据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和保存现状,统筹进行修缮与保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有关政策法令为依据,划定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范围,严格按规划控制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保护必要的历史环境。

4.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

在重点保护双峰县荷叶镇、涟源市杨市镇、新化县水车镇楼下村、双峰县三塘铺镇枫树山村、双峰县甘棠镇香花村、涟源市三甲乡古村落群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查,发觉并重点保护一批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娄底市具有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传统手工艺技能等,重点保护并开发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发扬优秀的地方文化艺术和民间传统工艺;继承发扬独特的民风、习俗;保护地方特色方言、传统产业等;重点弘扬梅山傩戏、新化山歌、梅山武术、特色湘剧、溪砚制作工艺为代表的民间文化。

7.未定级文物保护

加强对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的文物古迹的保护,将保护范围涵盖到以下内容: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目前保存状况较好,但尚未列入文物单位的寺庙、祠堂、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能够反映特定历史时期特点的近现代建筑;保存较好的传统特色建筑构件等。针对不同类别的保护对象,积极探索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方法。

8.旧城改建应根据城镇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确定好旧城的文化保护内容,在划定好历史文化保护区后,才能进行改建。

9.旧城改造对城镇历史街区应以保护和抢救为主,保护利用相结合,禁止大拆大建,特别要注意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和遗存进行抢救和保护,但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不提倡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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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发展目标和策略

第4.01条 发展战略目标

按照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要求,充分把握国家赋予长株潭城市群先行先试的战略发展机遇,发挥综合优势,把娄底建设成引领区域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湖南省新型工业化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特色突出的文化与生态旅游休闲基地、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和现代宜居城市。

第4.02条 娄底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分项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产业不断升级,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和优化,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社会发展目标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幸福指数不断提升。经济发展成果能够被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分享,物质水平和精神文化水平同步提高。全面普及高中教育,适龄青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不断提高。城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3.环境发展目标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人为本,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广循环经济试点,积极倡导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良好、功能完善、生活舒适的生态山水城市。

4.城乡建设目标

加快城区建设,形成设施完善、配套齐全、适宜居住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山水城市新区。规划期末城镇人口规模分别达到80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分别达到85 km2。

表4-1 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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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序指标名称说明 号 1 GDP总量 人均GDP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农民纯收入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5 GDP比重 6 7 8 数 城镇化水平 城市登记失业率 每万人拥有医疗医生人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 % % 亿元 元/人 元 元 单位 现状 (2010) 680.7 17224 15025 3365 32.9 37.5 4.5 2015 1300 30000 24000 5830 34 46 4.5 24 规划 2020 2000 50000 38000 12000 35 55 4.0 27 指标 类型 引导型 引导型 引导型 引导型 引导型 引导型 引导型 引导型 指标 范围 市域 市域 市域 市域 市域 市域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经 济 发 展 2 3 4 社 会 发 展 10 11 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 12 13 14 资 源 节 吨标煤约 16 万元GDP能耗 /万元GDP 环 境 17 18

9 率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 % m2/人 % % 亿元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 /Km m3/万2 - 40.9 52.7 5.3 85 64 15 35.9 45 20 90 85 18 30 40 40 引导型 引导型 控制型 引导型 引导型 引导型 市域 市域 中心城区 市域 市域 中心城区 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 15 万元GDP能耗水量 元 250 180 引导型 市域 2.31 1.84 1.5 引导型 市域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集中饮用水源达标率 % % --- 13

90 100 100 100 引导型 控制型 市域 市域 友 好 19 20 21 22 23 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乡村地区污水处理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 m2 % % % 90 8.7 65 100 -- --- -- 43 46 95.9 92.1 -- 98 9 80 40 100 30 10 65 60 65 100 95 0.5 8 100 12 90 80 100 50 12 80 80 85 100 98 0.6 20 控制型 控制型 控制型 控制型 控制型 引导型 引导型 引导型 控制型 控制型 控制型 控制型 控制型 引导型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市域 市域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市域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处理率 24 25 源使用比例 26 27 城 市 建 设 28 29 30 31 32 绿色出行率 人口规模 城市用地规模 供水普及率 燃气普及率 人均避难场所用地 公交出行率 % 万人 Km2 % % m2/人 %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能源结构及可再生能% % 第4.03条 城市发展策略

1.区域统筹-强化增长极核,统筹城乡发展策略

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极,根据发展要求强化中心城区的增长极地位,通过增长极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其它小城镇化发展,以城带乡,把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从而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2.产业发展-新型工业化发展策略

在发展中要坚持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强化“两型产业”集群建设,突出总量、技术、品牌和市场的优势,把“两型”产业做大做强。

3.城市空间-南拓北延,东优西联策略

通过中心城区向南北拓展延伸,打开城市的发展空间,同时充分发挥东部优越的生态基地,优化东部城市空间,加强与西部涟源、冷水江和新化的联系,形成西部经济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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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同并进-“五化” 策略

不断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 5.特色塑造-生态引领策略

加强涟水、孙水和仙女寨等生态景观要素塑造,突出城市特色。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加大生态建设,建设低碳城市和山水生态城市。

第五章 城市性质及职能

第5.01条 城市性质

区域综合交通枢纽、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长株潭城市群承东启西的中心城市、绿色宜居旅游城。

第5.02条 打造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形成强大的区域增长极,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区域发展。

第5.03条 强化区域性交通枢纽地位。首先要突出铁路枢纽在城市建设上的战略地位,确保娄底铁路枢纽的不断发展要求,重点抓好沪昆客运专线及站场建设,加快洛湛铁路及站场的改造升级,加快安张衡铁路及城际铁路建设,预留好铁路站线的发展用地;其次要抓好娄新、长娄、益娄、娄衡、渡水高速公路建设,构成以娄底城市为中心的湘中公路网;三是要加快城市道路网建设,提高城市运营效率。

第5.04条 提高地区商贸物流中心地位。有效整合和集聚物流资源,推动现代物流业全面发展,形成区域性物流中心。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打造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培养一批物流骨干企业。以重构娄底作为区域性商贸中心为目标,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引进竞争力强的商贸企业,抢占商业发展制高点,推动中心商圈从被动适应消费需求转向主动引领消费潮流。打造若干区域性商业中心,提高商贸物流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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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5条 打造现代服务中心。提高娄底城市的现代服务职能,积极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完善传统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金融业、商务服务业、服务外包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以现代旅游业、商贸流通业为重点,优化提升生活性服务业。

第5.06条 加快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坚持市场化、产业化、高端化方向,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动产品结构由初级为主向中、高端和高附加值为主转变,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与升级,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及电动汽车、生物、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业,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形成新型工业化基地。

第5.07条 加强文化与生态旅游休闲基地建设。积极发挥娄底人文和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底蕴和旅游要素,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重点发展生态旅游、湖湘文化旅游和工矿观光旅游,打造一批服务体系完善、文化底蕴深、品位高、影响力广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旅游品牌,加强与大长沙、大湘西、大湘南的区域合作,建设成为湖南省重要的文化与生态旅游休闲基地、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新兴旅游目的地。

第六章 城市发展规模

第6.01条 娄底城市人口由2009年的43.01万发展到: 近期:2015年60万左右; 远期:2020年80万左右。 远景:120万左右。

第6.02条 娄底城市建设用地2009年为107.4m2/人,根据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和娄底城市铁路、工业用地多的实际情况,确定娄底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0年为105m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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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3条 娄底城市建设用地由2009年46.19km,逐步发展到: 2015年65 km2; 远期:2020年85 km2; 远景:125 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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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城市发展方向

第7.01条 规划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为:南拓北延,东优西联

南拓:利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一系列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布局,城市快速向南拓展,城市发展重心南移,形成城市发展的新城区;

北延:利用对接长韶娄高速的交通优势和平缓的用地,向北推进城市建设的发展,利用城市主干道的延伸,实现与南部建成区的快速对接;

东优:利用益娄衡高速公路良好的交通条件和水府庙水库良好的生态资源,合理优化东部地段的用地布局;

西联:加强中心城区向西的辐射带动作用,向西连接涟源、冷水江和新化,打造娄底的经济走廊。

第7.02条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

规划确定本次娄底市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范围为:东至娄底市行政边界,西至涟源市水洞底镇大坡头,南至娄星区茶园镇奇形山,北至牯牛山,东西宽约22公里,南北长约23公里,面积391.18平方公里。

第八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8.01条 总体布局结构

秉承“优化布局、促进发展、保护环境、以人为本”的理念,规划形成“山水相依,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形态,形成“一核、一区、四组团”的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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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一核:即山水生态绿核,由仙女寨生态公园和水府庙湿地公园组成。 一区:即城市综合中心区(主城区),北至涟水、南至孙水、东抵仙女寨,西达安张衡铁路。

四组团:即包括杉山组团、涟滨组团、大埠桥组团和万宝组团,为未来娄底中心城区重要的产业组团。

第8.02条 城市山水生态绿核:包括仙女寨生态公园和水府庙国家级湿地公园,是城市赖以依存的生态绿核和城市核心特色体现,规划严格加以保护。

第8.03条 城市综合中心区:为城市核心组团,城市商务中心和商业中心,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成为集现代服务业、行政办公、文化产业、教育科研于一体,环境优美、设施一流、高效集约的“极核”。结合西部铁路货站,适当布置环保科技产业、新材料产业和物流仓储用地,并为远期向水洞底方向拓展创造条件。规划组团面积35平方公里,容纳人口36万人。

第8.04条 涟滨组团:以涟钢的钢铁产业为主导,并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建设以钢铁生产与各类钢产品加工为主的重要产业组团,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积极打造中心城区西部失地农民再就业基地,并配套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规划组团面积20平方公里,容纳人口20万人。

第8.05条 万宝组团:主要利用高铁、城铁、高速等优越的交通和城市南大门的区位优势,利用仙女寨优良的生态优势,建设区域性客运中心,商务功能突出的枢纽型城市次中心,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等“两型”为主导功能的生态低碳宜居新城,配套建设完善的生活设施。规划建设用地10平方公里,容纳人口14万人。

第8.06条 大埠桥组团:发挥该组团铁路站场和东部门户的优越的区位条件,利用以及滨临水府庙水库优越的生态条件,发展以精品钢材及其下游深加工、汽车零配件制造、综合物流、休闲旅游、高档居住为特色的产业组团,配套完善的生活设施,规划组团面积15平方公里,容纳人口7万人。

第8.07条 杉山组团:主要利用长韶娄高速优越的交通条件和良好的用地条件,拉动城市向北拓展,建设杉山组团。发展轻纺家私产业,家用电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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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型轻工业、机械制造为主导,适当配套完善生态居住等配套功能,利用大小狮子山和涟水河与其他组团有机分隔。规划组团面积5公里,容纳人口3万人。

第8.08条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1.禁止开发建设区

主要指仙女寨生态公园核心区、水府庙国家级湿地公园核心保护区以及孙水、涟水和其各支流水系,除少量游路、现有的道观寺庙和防洪设施外禁止一切开发建设,严格保护生态核心的内核。

2.限制开发建设区

允许少量楼台亭榭和游路、必要的对外和区域交通道路的建设,少量的旅游服务设施,主要指风景区的一般景区、湿地公园的一般保护区和各类公园绿地等,以绝对保护为主。

3.适宜开发建设区

主要指城市开发建设区内的各类开发建设用地,老城区主要以改建和完善为主,重新改建开发用地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开发建设容量,新开发建设区,其开发建设应采用高强度集约开发建设模式,节约土地,提高单位土地承载力和产出,商业设施用地以高层建筑为主,其他公共设施控制低层和多层建筑开发,居住以高层建筑占绝对比例,工业厂房提倡建设多层厂房,或高密度厂区。其各类开发建设指标控制见下表。

代号 用地性质 区域 城市综合中心区 R 住宅用地 万宝新城 杉山、涟滨、大埠桥、百亩 行政办公、城市综合中心区、万宝、文化娱乐 杉山、大埠桥、百亩 城市综合中心区 C 商业金融 万宝新城 杉山、涟滨、大埠桥、百亩

建筑高度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20~100m 60~100m 12~50m ≤60m ≤150m ≤200m ≤100m 19

25~35 15~25 20~30 ≤30 ≤45 ≤30 ≤30 1.5~4.0 2.5~3.5 0.8~2.8 ≤3.5 ≤7.0 ≤10 ≤6 ≥30 ≥35 ≥35 ≥35 ≥25 ≥25 ≥30 医疗卫生 教育科研 M W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全部城区 城市综合中心区、万宝新城 涟滨、杉山、大埠桥、百亩 大埠桥、百亩 ≤60m ≤60m ≤50m ≤20m ≤30 ≤30 ≥40 ≥40 ≤3.0 ≤2.0 ≥1.0 ≥1.0 ≥35 ≥40 ≤20 ≤20

第8.09条 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号 R C C1 C2 C3 C4 C5 C6 C7 C9 M W T S U G G1 D 序号 用地性质 面积(km) 2009年现状 13.91 8.16 1.80 2.85 0.47 0.46 0.40 2.09 ---- 0.09 9.61 1.27 2.05 4.89 0.98 4.69 3.59 0.63 46.19 2020年规划 22.40 14.88 2.09 5.92 1.43 0.64 0.64 3.56 0.05 0.18 18.40 2.35 2.31 11.89 1.43 10.97 8.80 0.44 2构成(%) 2009年现状 30.11 17.67 3.90 6.17 1.02 1.00 0.87 4.52 ---- 0.19 20.81 2.75 4.44 10.59 2.12 10.15 7.77 1.36 2020年规划 26.33 17.49 2.46 6.96 1.68 0.75 0.75 4.19 0.06 0.21 21.63 2.76 2.72 13.98 1.68 12.89 10.34 0.51 人均(m/人) 2009年现状 35.52 20.84 4.60 7.28 1.20 1.17 1.02 5.34 ---- 0.23 24.54 3.24 5.23 12.49 2.50 11.98 9.17 1.61 2020年规划 28.00 18.60 2.61 7.40 1.79 0.80 0.80 4.45 0.07 0.23 23.00 2.93 2.89 14.87 1.79 13.71 11.00 0.55 21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2 其中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3 4 5 6 7 8 9 10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其中 公共绿地 特殊用地 总计 85.00 100.00 100.00 117.95 106.00 备注:2009年现状城镇人口43.01万人,2020年规划城镇人口80.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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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城市居住用地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规划

第9.01条 居住用地与住房发展策略

建立供求平衡的土地供给机制;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持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方式,逐步扩大保障范围;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确保住房用地供应;完善住房公共政策。

第9.02条 居住用地总量与空间分布

规划至2020年居住用地总量达到22.4km2,占总用地的26.33%。分别在各组团内组织建设成片的居住区:

1、城市综合中心区(主城区),北至涟水、南至孙水、东抵仙女寨、西达安张衡铁路。本居住区内除现状居住区外,除保留现状居住区外,新建及改建狮山、大山冲、大井、鸟竹山、周家坳、大塘湾、天蓝塘共7个居住区,居住用地共计1200ha,居住人口约36万。 2、涟滨组团,东至碧溪河、西至高丰路、南至涟水河、北至大小狮子山,为2000版总规的青山、涟钢片。除保留现状居住区外,新建及改建红旗、碧溪、石山、袁家湾共4个居住区,居住用地共计450ha,居住人口约20万。

3、万宝组团为在2000版基础上适当拓展形成的城市重要组团,范围包括孙水以南城市发展片。除保留现状居住区外,新建南站、幕芳湾共2个居住区,居住用地共计300ha,居住人口约14万。

4、大埠桥组团,东至益娄衡高速,西至碧溪河,南至涟水河,北至六亩冲。除保留现状居住区外,改建胡公塘居住区,居住用地共计210ha,居住人口约7万。

5、杉山组团为大小狮子山以北新发展的城市组团,为城市重要的拓展区。新建杉山居住区,居住用地共计80ha,居住人口约3万。

第9.03条 住房建设目标 1.人均目标

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持续改善,规划期末,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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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米以上,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达14平方米以上。

2.结构目标

在套型面积结构中,确保新审批开工、新开工的商品住宅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面积所占比重达到70%以上。

在住宅供应结构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均占40%以上。

3.品质目标

新建商品住宅配套设施功能应齐全、完善,规划期末住宅成套率应达到80%以上,提倡建设健康型、舒适型、安全型的小区。逐步加强旧房改造,改善老城居民居住条件。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内要求达到:距离社区出入口300米范围内有公共交通设施;居民15分钟行程内可以到达社区服务机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中心城区达到95%以上,其它区域达到80%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7名;公交出行率达到20%;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大于1.2平方米;本市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

4.保障目标

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有效供应,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保障低收入和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以上。

5.生态目标

完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健全建筑节能标准,按照居住小区类型分级指导;房屋建筑要充分按照节能省地要求设计,住宅建筑材料应要严格按照环保和节能要求。规划期末,新建住宅全部达到国家的节能标准。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内要求达到:新建居住区要按照不低于30%、旧城区改造不低于25%的用地面积配套建设绿地;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实现居民出门500米之内有一个公共绿地活动空间,绿化覆盖率达6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51%以上;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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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达标率达到100%;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建设,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0%。

第9.04条 住房建设结构与规模

本次规划期内,住宅建筑面积供应总量控制在1163万平方米左右、13.76万套、住宅建设用地总量为608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为168公顷,并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和宏观调控政策变动,总量变动幅度控制在±10%之间。

1.商品住房建设规模

规划商品住房11.18万套,总建筑面积992万平方米,用地面积440公顷。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

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19万套,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用地面积11公顷。

3.廉租住房建设规模

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规划期末建设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1.37万套,建筑面积68.5万平方米,用地面积46.1公顷。

4.公共租赁住房规划

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规划期末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37万套,建筑面积79.8万平方米,用地面积66.5公顷。

5.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

规划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住房1.00万套,建筑面积60.2万平方米,用地面积75公顷。

第9.05条 住房用地供应与空间布局 1.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加大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住房的土地供应保障,所占比重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的用地供应,控制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2.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608公顷,其中426公顷必须用于建设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占用地供应总量的70%。

3.住房建设用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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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城市危陋住宅区、城中村改造和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安排住房建设用地,在切实做好危陋住宅区居民、城中村村民安置的基础上,进行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规划主城区居住用地约31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约80公顷;万宝组团居住用地约88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约20公顷;杉山组团居住用地约22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约6公顷;涟滨组团居住用地约123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约47公顷;大埠桥组团居住用地约65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约15公顷。

4.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指引

2011至2015年供应住房建设用地360公顷,2016至2020年供应住房建设用地248公顷。

第9.06条 建居住新区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新建住宅必须满足良好的日照、通风等卫生条件,建设好方便舒适的室外活动空间、配套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9.07条 对现有旧区内的居住用地要进行逐步改造,拆除部分建筑,留出组团绿地,拉通路网,配套公用设施,彻底改善旧居住区生活环境。

第十章 城市工业用地规划

第10.02条 工业用地规划布局要点

1.至2020年,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18.4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1.63%,人均用地面积为23.00平方米。

2.主城区规划建设工业区三处:涟钢工业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城百亩园区。

3. 规划完善提升涟钢工业区,加快发展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城百亩园区。涟钢工业区以钢铁、能源为主导产业;娄底经济开发区以精品薄板及深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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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制药等为主要产业,兼顾与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万宝新城百亩园区以原娄星经济园区为基础,建设新材料、新能源的科技环保型专业园区。

4.逐步搬迁老城区内的现有零星工业企业到各工业园区。 第10.03条 涟钢工业区

涟钢工业区规划范围为现状涟钢基地周边、涟水西侧的用地,以钢铁、能源为主导产业。

第10.04条 娄底经济开发区

娄底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规划范围下辖大埠桥和涟滨两个办事处,远期向北扩展到杉山片,以精品薄板及深加工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物流、现代农业、生物制药等为主要产业,兼顾与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

第10.05条

万宝新城百亩园区

万宝新城百亩园区范围北至早元街,东至甘桂路,南至孙水河、西至水洞底。主要依托洛湛铁路娄底西站,打造区域性仓储物流基地;以原娄星经济园区为基础,建设新材料、新能源的科技环保型专业园区。

第十一章 城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第11.02条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布局要点

至2020年,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2.35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76%,人均用地面积为2.93平方米。

规划结合铁路货站和主要对外道路形成四个集中的物流园。另外,在火车客站等处布置零担转运物流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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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1 中心城区物流中心规划一览表

类型 全市综合物流中心 中心城区综合物流中心 涟钢工业区物流中心 消费品物流园 名称 铁路东站物流园 百亩物流园 涟钢物流园 万宝消费品物流园 地址 铁路东站场南部 百亩货运站两侧 涟钢工业区钢城北路西侧 万宝组团南部 规模 (公顷) 100 65 50 100 (注:以上物流中心的用地规模除包含物流仓储用地外,还包含道路及其他配套用地。)

第十二章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12.01条 交通发展目标及战略

中心城区交通发展策略和目标:城市货运交通以建立公路、铁路、水运交通走廊带动城市产业布局的完善和发展,强化城市对外交通联系,特别是与腹地经济区的联系;形成多方式、高效、畅通、集约化的货物运输体系;城市客运交通以轨道交通和地面常规公交发展为主干,以综合换乘枢纽为依托,建立节能、高效的公共交通体系,引导小汽车的合理使用,鼓励慢行交通的发展,形成有娄底特色,与两型示范相得益彰、环境优雅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系统。

第12.02条 客运交通结构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合理引导小汽车发展。 到2020年,中心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占46%,公共交通(含出租车)占36~40%,其它交通占20%~24%。

第12.03条 铁路 1.高铁

在万宝新城建娄底南站,沪昆客运专线入娄底进娄底南站。 2.普铁

规划保留沪昆铁路、洛湛铁路十字形布置格局,实施洛湛铁路娄邵段铁路扩能、益娄段复线并电气化。

娄邵段线、沪昆铁路线在娄底地区西端疏解后客货分线引入,娄邵段线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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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沪昆铁路线昆明方向的客货同时到发娄底站,益娄段复线外包沪昆铁路线进娄底东站,娄底东站—娄底站间四线格局并客货分线。

安张衡铁路线引入娄底地区为西北—东南走向,跨沪昆铁路线、娄邵段线、沪昆客运专线经娄底南站往衡阳,地区解编车站仍在娄底区段站,在百亩修建进出娄底站货车联络线。安张衡铁路客车作业在娄底南站办理,通过货车在娄底西站办理。为减少货车穿娄底南站的干扰和影响,修建货车外绕线。

3.城际铁路

湘潭-娄底线和汨罗-益阳-娄底-衡阳线引入娄底南站。 4.站场

新建娄底火车南站,按共站分场布置城际铁路场等,沪昆客运专线场居北,安张衡场居南,城际铁路场居于两场之间。保留娄底火车站,形成娄底火车南站和娄底火车站一主一辅的格局。

新修娄底火车西站,并预留娄底火车东站、娄底火车西站货场扩建条件。 第12.04条 公路 1.高速公路

娄底北部的长娄高速往西延伸与二广高速相交于龙塘并西延伸至新化琅塘,南部的娄新高速往西延伸至怀化,往东延伸至衡山县,连接湘东与湘西;西部二广高速沟通湘北和湘南。

通过娄新高速、益娄高速、长娄高速和西侧规划的渡水高速(渡头塘镇—水洞底)共同构成市区外围高速公路环线。

新建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出入口8个,其中益娄高速公路2处(娄底东互通和娄底南互通);娄新高速公路2处(茶园互通、娄底西互通);长娄高速公路1处(小碧互通);规划的渡水高速公路3处(石洞口互通、山外冲互通、张家村互通)。

2.一般公路

规划对既有公路改造,构筑娄底与益阳、双峰、冷水江直接相通的多层次市、县级交通通道。

规划S312、S209为国道,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通联系。

娄星路接娄双城际干道;湘中大道往西延伸形成娄涟城际干道,湘阳街往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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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形成城际干道。

第12.05条 水运

规划疏通涟水涟钢大桥至水府庙水库河道,根据《湖南省部分重要航道(涟水)提升技术等级专题研究》,涟钢大桥至湘河口175km河段按III(3)级建设,在娄星区建设涟钢货运码头、大埠桥建设集装箱码头、娄底经开区货运码头、双峰水府庙建设水府旅游客运码头。

第12.06条 城市道路 1.道路结构

中心城区规划路网为网格状结构。2020年中心城区的道路结构为“一环两快,三纵四横”。

一环是指由娄涟大道、高丰路、新林街、众园路、迎春路形成。

两快是指按照快速路标准进行控制建设的连接娄新高速和长娄高速公路的娄底大道和沟通中心城区、大埠桥、益娄高速的湘阳街。

三纵四横是指连接南北的甘桂路、娄星路、吉星路和沟通东西的杉山路-碧溪路、乐坪大道、早元街、湘中大道。

中心城区的规划路网密度为6.4km/km,其中快速路网密度为0.36km/km,主干路网密度为1.8km/km2。

2.城市快速路

城市快速路串联娄底市的多个对外交通出入口,并作为杉山组团和万宝组团、大埠桥组团和中心城区的主要串联通道。红线宽度60米,断面布置双向6—8车道。

3.城市主干路

主干路是各组团间中长距离交通联系的主要通道。规划主干路分为结构性主干路和其它主干路两级,红线宽为40~60米,中心城区的主干道尽量采用60米的红线宽度,条件困难时可采用40米的红线宽度,部分道路预留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公共交通专用道用地,红线宽度在原宽度基础上增加10~20米。计算行车速度40~60公里/小时,横断面布置为双向4~8车道。

4.城市次干路

城市次干路为各组团内短距离交通联系的通道,集散和分流主干路交通。红

28

2

2

线宽度在24~40米之间取值。中心城区的次干道尽量采用40米的红线宽度,部分条件困难或交通作用相对较弱的次干道采用35米红线宽度。计算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断面布置至少双向四车道。

5.支路

支路主要为各组团内的辅助交通联系道路,承担城市各组团内的一般交通。红线宽为12~20米,计算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布置至少双向两车道。

表12-1 中心城区主干道路规划一览表

道路名称 娄底大道 湘阳街 乐坪大道 起止点 上古街-娄新高速 水府路-娄星南路 仙女路-高丰路 ****红线宽度 道路等级 断面型式 60 60 60 快速路 快速路 结构性主干道 四块板 四块板 三块板 备注 两侧各10米绿化带 早元街 娄涟大道-吉星北路 *60 结构性主干道 四块板 两侧各10米绿化带 湘中大道 渡水高速-新星南路 60 结构性主干路 四块板 新林街 *站前街-新星南路 60 结构性主干路 四块板 孙河路 *四方街-丝塘路 **55 结构性主干路 四块板 松山街 *竹山路-丝塘路 *60 结构性主干路 三块板 高丰路 乐坪大道-双林路 *60 结构性主干路 三块板 大石山路 甘桂路 *万新街-新林街 娄涟大道-新林街 **46 60 主干路 结构性主干路 三块板 三块板 扶青路 娄星路 长青街-新林街 蒋塘街-茶园街 **60 60 主干路 结构性主干路 三块板 三块板 娄涟大道 *东二环-高丰路 **60 结构性主干路 四块板 吉星路 碧山街-新星南路 60 主干路 四块板 29

道路名称 迎春路 京唐街 长青街 香茅街 涟滨街 百宝街 仙女大道 月塘街 秋浦街 *起止点 碧山街-法潭街 娄涟大道-水府路 甘桂南路-涟水南路 甘桂北路-吉星路 大石山路-吉星路 站前街-甘桂路 南二环-万宝大道 氐星路-众仙路 新星路-碧溪路 *******红线宽度 道路等级 断面型式 60 60 60 60 60 42 60 60 60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四块板 四块板 三块板 四块板 三块板 三块板 三块板 三块板 三块板 备注 6.跨河交通及隧道工程

随着城市用地的扩展,为加强涟水、孙水两岸的交通联系和城市结构有机完整性,规划中心城区建设新的跨河大桥7座,规划新建隧道。

表12-2 娄底市中心城区规划跨河桥梁与隧道工程统计表

序号 名称 建成年 功能 1 2 3 4 5 6 7 8 三大桥? 吉星大桥* 秋浦大桥* 迎春大桥* 涟水大桥* 扶青大桥* 娄星大桥* 万宝隧道 规划 近期建设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连接钢城北路与甘桂路 连接涟水南北两岸 联系中心城区与娄底东站 联系市经开区与中心城区 连接大埠桥组团与万宝组团 沟通孙水两岸 沟通万宝组团与中心城区 沟通万宝组团与中心城区 第12.0.7条 城市交叉口

规划城市快速路与主干路相交路口以设置互通式立交为主,铁路与城市道路为分离式立交,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路口以平交渠化为主,其他路口以平交为主,重点解决二大桥等路口的交通渠化。城市道路互通式立交规划设置9座,分离式

?

暂定名

30

立交规划6座。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分离式立交 13 14 15 湘阳街与吉星路 湘阳街与娄星路 湘阳街与甘桂路 互通式立交 类型 位置 娄涟大道与娄底大道 湘阳街与娄底大道 湘阳街与迎春路 湘阳街与高丰路 娄底大道与新林街 东二环与乐坪大道 娄底大道与南二环 仙女大道与南二环 高丰路与南二环 娄底大道与乐坪大道 娄底大道与早元路 娄底大道与湘中大道 **主干道—主干道交叉口及主干道—次干道交叉口尽量采用信号灯控制的渠化拓宽交叉口。互通式立交用地面积按3~12公顷控制,平交渠化用地面积按1.0~1.5公顷控制,平交用地面积按0.5~0.9公顷控制。次干道—次干道交叉口采用信号灯控制的渠化交叉口,对拓宽不作要求。主干道—支路交叉口采用右进右出交叉口。

次干道—支路交叉口为一般平交路口,根据交通流量情况由交通管理部分决定是否采用信号灯管理。

第12.0.9条 社会公共停车场

规划结合娄底火车东站、娄底火车南站、娄底火车西站设置3处对外机动公共停车场、5处货运停车场,对外机动公共停车场每处用地面积2000—5000m2,货运停车场每处用地面积5000—10000m2,并都配套一定服务设施。规划大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60个,每个大型公共停车场泊位总数在200-300个泊位之间;小型公共停车场泊位总数为40-50个泊位,采用分散布局,服务半径200-300

31

米,规划小型公共停车场总用地面积为20万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配置在70%以上。

第12.0.10条 城市公共交通 1.公共交通发展目标

建立以常规公交为主体,以公共汽车专用道为骨架,体现公交优先思想,人性化、智能化、无污染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优化线网布局,提高线网覆盖率,使城区公交站点3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5%,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5%。逐步实现用新能源、清洁能源以及节能型的公共汽车替代传统的高排放的车辆,实现公交车辆的绿色化、两型化,逐年提高混合动力和新能源出租车、公交车的比重。合理设置各类公交场站,保证公交场站发展的用地需要。

2.公交发展原则

(1)优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争取在城市形成规模的同时,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公交网络,达到每万人拥有10辆公交标准车的水平。

(2)公交车辆以单机标准公交车(大巴)为主;小型客车(中巴)、出租车为辅。

(3)随城市规模的扩展,逐步形成快速公交走廊。

(4)建立完善的公交站场,在主要公交线路上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5)市内公交线路长度控制在8~12公里以内,站距控制在500米左右。

3.公共交通政策

限制摩托车发展,摩托车总量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并逐步取缔;合理有序发展小汽车,从“抑制拥有,鼓励使用”转向“鼓励拥有,抑制使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交占居民出行的比例,建立以公交车为主,出租车、私人小汽车为辅的多种客运交通方式相结合的综合客运交通体系;强化居民交通法规意识,建立交通管理中心,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4.常规公交

公交线路按功能分为:大运量快速线路、组团间线路和组团内线路。快速线路布局以起止点为基础,沿城市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布设公交专用道。组团间线路通过城市主、次干道连通邻近组团的各客流集散点。组团内线路是组团内部的联通线路,沿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布设,线路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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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交专用道

中心城区规划9条公交专用道:杉山路-碧溪路、娄涟大道、湘阳街、新林街-仙女路-迎春路、甘桂北路-甘桂路、娄星路、娄底大道、湘中大道-吉星路、早元街。

6.枢纽站和首末站

规划设置2处公交换乘的枢纽站,即娄底火车站综合枢纽站和娄底火车南站综合枢纽站。规划确定每个公交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为0.1-0.14公顷。 7.公交场站规划

规划设置7处停车场,即公交东站停车场、公交西站停车场、公交北站停车场、益娄衡南连接线停车场、娄底南站停车场、娄底站停车场和公交中心停车场。以上7个停车场都可以作为公交枢纽站、停车保养站等。

在潭邵连接线与娄新高速互通东北方向规划公交培训中心,占地90亩。 规划设置3处保养场,即涟滨街公交保养场、永兴组公交保养场和公交中心停车场保养场。

表12-3 中心城区公交枢纽规划

序号 1 2 3 4 5 6 名称 娄底南站 公交东站 娄底站 公交西站 公交北站 益娄南公交站 地址 德顺路?与娄星南路交叉口东南向 湘阳街北侧 氐星路西侧 湘中大道与竹林路高丰路西北向 娄涟大道与杉山路交叉口南向 茶园大道与松山街交叉口西南向 **规模 2.5hm 2.3hm 2.0hm 2.2hm 2.0hm 2.5hm 222222表12-4 中心城区公交站场规划

类型 名称 娄底南站 公交站场 公交东站 娄底站 公交西站 地址 德顺路?与娄星南路交叉口东南向 湘阳街北侧 氐星路西侧 湘中大道与竹林路高丰路西北向 *规模 2.5hm 2.3hm 2.0hm 2.2hm 2222

?

暂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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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名称 公交北站 益娄南公交站 地址 娄涟大道与杉山路交叉口南向 新星南路与松山街交叉口东北向 甘桂北路与涟滨街交叉口东南向 仙女大道与娄星南路交叉口西南角 *规模 2.0hm 2.5hm 2.0hm 2.4hm 6hm 22222保养及修理 涟滨街公交保养场 火车南站中心停车场 公交培训中心 8.货运专用通道

规划设置娄涟大道、高丰路为货运专用道。 第12.0.11条 慢行交通

形成一个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一体无缝衔接的安全、舒适、方便、高效、低成本的慢行交通系统(自行车与步行),打造舒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高品质娄底。

1.发展定位

步行交通: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娄底公交系统的主要接驳方式。 自行车交通:服务于短距离出行及公交接驳的辅助交通工具,积极引导“公交+自行车”的绿色出行方式。

2.发展策略

突出体现区域差别、坚持系统改善、快慢合理分离的发展策略。 3.慢行系统规划

慢行单元规划:第一类,轨道交通接驳区,即娄底南站站点500m范围的区域。以轨道交通为核心形成站点500m范围内便捷通达的慢行接驳网络。

第二类,慢行活力区,主要涵盖各类步行街、步行区以及主要的风景区。注重慢行换乘公交的便捷性,形成慢行绝对优先的交通环境。

第三类,一般区域,强调慢行交通性,注重慢行换乘公交的便捷性,形成完善的慢行交通网络。

慢行远足走廊规划:绿地公园、公共开敞空间、滨江风光带形成慢行走廊。注重公交接驳要求,打造成为娄底慢行远足绿色空间。

自行车道网络规划::第一类,自行车廊道,结合学校、工业园区、住宅区等片区轨道交通站点布设。第二类,自行车休闲道,结合涟水风光带、仙女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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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等环境优美的地区布设。

自行车专用道设置方式:在新建三块板或四块板道路系统中设置自行车专用道,在旧有道路中因地制宜设专用道,与步行系统配套,适时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提升市民出行便捷度。

第12.0.12条 综合交通枢纽 1.客运交通枢纽

结合娄底南站以及规划城际铁路、公交走廊的建设,规划共设2个客运枢纽,分别是汽车东站客运枢纽和娄底南站客运枢纽,实现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等运乘方式的零距离换乘。 2.货运交通枢纽

结合新型产业发展以及铁路货站布局,以公路为依托,规划共设2处综合货运枢纽,实现货运的无缝对接,分别是铁路东站物流中心;铁路西站生产性仓储物贸物流园区。

表12-5 中心城区铁路客货运枢纽规划

类型 客运枢纽 货运枢纽 名称 娄底南站客运站 娄底客运站 娄底东站货运站 娄底西站货运站 地址 新星南路与娄星南路之间 氐星路与月塘街交叉口西北向 秋浦街北侧 桃树路?两端 规模

表12-6 中心城区公路客运枢纽规划

类型 客运枢纽 名称 娄底南站(一级) 汽车东站(二级) 地址 芭蕉街?与娄星南路东北向 湘阳街北侧 规模 6.5hm 5.0hm 22

?

暂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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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

第13.01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布局原则 1.增强城市的适居性原则 2.城市增长方向引导的原则

3.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弹性相结合原则 第13.02条 公共设施规划目标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时代要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统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低碳环保为核心原则,完善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物质和健康的需要。

第13.04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布局要点 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总体结构

规划城市形成一主两副两个片区中心的结构,即“一主”为老城主中心,“两副”则分别为:大埠桥副中心和万宝新城副中心;另外规划两个片区中心,即涟钢、城南新区中心。

规划城市公共设施用地为148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67%,人均用地为18.60平方米。

2.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09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46%,人均2.61平方米。配套完善市级行政办公中心。

3.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三级配套。规划三处市级商业中心和三处区级商业中心。全市性商业中心布置在城市综合中心区和万宝新城区,区级商业中心布置在各片区中心。

规划改扩建全市性的大型专业农贸水果、家具家电批发市场。其它农贸市场及小商品市场的配置以便于居民生活、便于交通组织、便于交易管理为原则,按照服务半径为800--1000米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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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商业金融用地59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6.96%,人均7.40平方米。

4.文化娱乐用地

在体育中心以南规划市级大型文化娱乐中心。在万宝组团和大埠桥组团建设文化娱乐副中心,在老城区改造现有文化娱乐设施,在各居住区中心增加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对现有的文化娱乐设施应予保留和充实,满足市民日常文化娱乐生活的需求。规划文化娱乐用地143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68%,人均1.79平方米。

5.体育设施用地

配套完善体育中心,建设体育场、综合训练馆、游泳馆等体育设施。在万宝组团规划市级体育次中心一处,在涟滨组团一处,推进教育机构的体育设施社会化。

6.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设施按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三级配套。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64公顷,在万宝新城新建市级三甲医院一家,规划医院共13处,其中保留改扩建现有市级医院9处,在万宝组团新建市级三甲医院一家,在杉山组团和大埠桥组团新建区级医院2家。

街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处建筑面积1500—3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结合小区规划安排。

7.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在大埠桥组团建设职业教育基地,在万宝组团建设科研教育基地。 规划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为35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4.19%,人均4.45平方米。

规划3-5万人配备一所中学,1-1.5万人配备一所小学,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0m的标准,满足规划区范围内需要。

8.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保留中心城区内现有文物古迹,文物古迹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划定保护区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规划文物古迹用地5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06%,人均0.0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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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改扩建现有城区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社会福利用地28公顷,万宝新城建二处社会福利院,在大埠桥和百亩新建一个组团级社会福利院。

第十四章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14.01条 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 2.系统性原则 3.特色性原则 4.以人为本原则 第14.02条 规划目标

规划建设成生态优良、系统完整、功能完备、舒适怡人的,滨水丘陵特色鲜明的现代园林城市,至2020年建设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规划期末,娄底市绿地系统建设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指标,规划绿地率不低于38%,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林荫路推广率必须≥85%,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

表14—1 城市生态环境指标表

指标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90% 本地植物指数 ≥0.90 乔木、灌木所占比例(%) ≥70% 古树名木保护率(%) 100% 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2.5℃ 标准值 第14.03条 城市公园绿地 1.综合公园

规划区内的市级公园7处,分别是:大埠桥中心公园170公顷、人形山公园96.2公顷、高铁公园100公顷、石马公园22.3公顷、珠山公园77.8公顷、青山公园10公顷、碧溪公园12公顷。

规划区内区级公园5处,分别是:江龙公园65公顷、百亩公园35公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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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公园12.5公顷、檀香公园69公顷、站北广场10公顷。

2.社区公园 社区公园包括大埠桥组团泉丰游园,万宝组团的永昌公园,涟滨组团的月琴山公园、钢城公园、鹭鸶塘公园、神童公园,城市综合中心区的春园公园、娄星广场、新科公园等多处以1000米服务半径为主的居住区级公园绿地。

3.专类公园

规划在源子山设置动物园、在仙女寨生态公园内设置植物园。 4.带状公园 (1)涟水生态风光带

涟水生态风光带总长约25千米,风光带根据两侧自然河滩以及临河山体划定,最窄宽度不低于100米。

(2)孙水生态风光带

孙水生态风光带总长约28千米,风光带根据两侧自然河滩以及临河山体划定,最窄宽度不低于50米。

(3)碧溪河风光带

碧溪河生态风光带总长约8千米,沿碧溪河岸线向外50-100米范围为风光带范围,最窄宽度不低于50米。

(4)永昌河风光带

永昌河风光带位于万宝组团,全长4千米,沿用场合岸线向外30-50米范围为风光带范围,最窄宽度不低于30米。

5.街旁绿地

规划城市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口留出半径为50-100米的开阔空间,设置街头绿地或城市广场。

6.城市广场

规划在现有娄星广场、火车站广场、文化广场的基础上新建高铁广场、氐星广场、青春广场。

第14.04条 防护绿地

规划沪昆高铁(18千米)、沪昆铁路(20千米)、洛湛铁路(36千米其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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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高铁共线5千米、与沪昆共线12千米)两侧边线向外各100米为防护绿地,娄斗铁路(8千米)两侧边线向外各25米宽做防护绿地;益娄衡、娄潭城际铁路如与以上三条铁路共廊道,则按以上三条铁路标准设置防护绿带,如单独走线,则防护绿带的宽度两侧边线向外各30米。

规划益娄衡(7千米)、娄新(8千米)、长娄、渡水高速公路及其联络线沿两侧沿边线向外50米范围做高速公路防护绿地。

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内高压走廊,按照相关标准预留高压走廊。500kv、220kv、110kv高压走廊防护绿地的宽度分别为75米、40米和30米。 保留娄底经济开发区中的防护绿带,娄底市工业、物流组团与中心城区间设宽度不小于100米的城市卫生隔离带。

公路规划红线外隔离绿化带宽度,国道两侧各20米,省道两侧各15米,县(市)道两侧各10米,乡(镇)道两侧各5米。

规划区内水库、河流防护绿带宽度不小于50米。 第14.05条 生产绿地

规划对江苗圃5公顷、茶园苗圃40公顷、仙女寨苗圃总面积60公顷。规划区北部和南部村镇花木产业基地也是娄底市中心城区花卉苗木的主要供应基地。

第14.06条 附属绿地

城市道路绿化长度普及率达标率95%以上,市区园林景观路绿地率大于40%,红线宽度50米以上道路绿地率大于30%,红线宽度40-50米道路绿地率大于25%,红线宽度40米以下道路绿地率大于20%。

城市居住小区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全区园林式居住区达80%以上。

“园林式单位”达标率80%以上。 其他用地相应绿地指标如下表。 第14.07条 其他绿地

规划将周边重要的山体林地划为郊野公园、风景林地等其他绿地。构建娄底城市周围大面积的森林绿地系统,突出娄底山水园林城之特色。其他绿地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进行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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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仙女寨生态公园

仙女寨生态公园总面积15.8 km2。以森林风光和寺庙文化为主,为登山健身、休闲祈福、度假娱乐的近郊绿地。

2.丰子山郊野公园

丰子山森林公园总面积300公顷,以登山游憩为主要功能的郊野公园。 3.大狮子山郊野公园

大狮子山是娄底市北部最近的生态屏障。规划将大狮子山划为郊野公园,总面积500公顷。

4.回龙山自然保护区

回龙山自然保护区由城市西北部石山寨及周边山林地组成,面积500公顷。 5.纱帽垴森林自然保护区

由娄底市西北纱帽垴等山林地组成,面积400公顷。 6.楂林自然保护区

楂林自然保护区娄底市西部百亩乡楂泉、楂林山林地组成,面积300公顷。 7.凤冠山郊野公园

凤冠山郊野公园位于娄底市西部,洛湛铁路以西一组东西向山体,是总面积600公顷,规划以森林观光旅游为主要功能。 8.雷峰山休闲度假区

雷峰山休闲度假区位于茶园与洪山殿交界处,总面积80公顷,是以雷峰山宗教文化、四方水库生态休闲和农业观光为特色的近郊旅游区。

大埠桥生态公园400公顷 第14.08条 生态绿地系统结构

通过以上各类绿地规划娄底市形成“一核、两环、三网、四带、五楔、七园” 的绿地系统结构。

“一核”是仙女寨生态公园和大埠桥生态公园共同构成的生态绿核。 “两环”是指娄底市中心的景观绿环以及外围的生态绿环。 “三网”指铁路、公路、高压走廊防护绿地网络。 “四带”分别是指涟水、孙水、碧溪河、永昌河滨水风光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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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楔”是由城市外围延伸到城区内部的5条生态绿楔:西阳河-涟水下游生态绿楔、碧溪河生态绿楔、涟水-纱帽垴-回龙山-大狮子山生态绿楔、沪昆-楂林-凤冠山生态绿楔、孙水-丰子山生态绿楔,构成各城市组团的生态隔离。

“七园”是大埠桥生态公园、大埠桥中心公园、人形山公园、高铁公园、石马公园、珠山公园、青山公园七座市级综合公园。

娄底市中心城区外围生态绿环、生态绿核,向城市中心延伸的绿楔、景观内环、生态绿廊,以及散布在中心城区中的大小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共同构成娄底市基质-廊道-斑块景观生态格局。

第十五章 城市形象与景观组织

第15.01条 景观风貌规划思路 1.保留生态景观风貌 2.构建景观廊道 3.突出组团景观风貌

第15.02条 景观结构与风貌定位

规划形成“一核、一区、两环、四组团”的“珍珠绿宝石项链”景观结构。构建城市青山环抱、城区碧水绿带相嵌、山水城林交融、城乡一体的景观环境,打造“水府波平孙涟水,仙女寨下现代城”的山水园林城市景观风貌。

第15.03条 景观风貌规划策略 1.保护青山屏障 2.编织蓝色飘带 3.塑造组团特色

第15.04条 组织各具特点的景观轴线、景观区、景观节点,将城市标志、雕塑、小品等融于景观轴线、景观节点之中。创造出全新的、多方位、多层次的城市景观体系,充分体现“城市与自然共融”的现代城市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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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9条 城市色彩

规划娄底城市色彩选用灰色系色调,慎用黄色、红色等原色。

第十六章 城市旧城保护与更新规划

第16.01 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目标 1.保护恢复和重新使用现有历史文物。

2.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景观,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

3.保存城市历史传统格局、传统民居、街区和文物建筑及周边环境,并使其重新获得活力。

第16.02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1.加强对文物法宣传措施 2.做好文物勘探,全力搞好服务 3.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文物安全 4.搞好文物普查,全面搜集整理 5.确定历史文物的紫线范围 第16.03条 旧城范围

城市旧城范围为涟滨街两厢的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1.5平方公里。 第16.04条 旧城保护与更新原则

1.遵循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先,旧城改造量力而行的原则。

2.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分期建设实施,保证旧城改造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保证功能和景观的先进性。

3.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改造因地制宜,突出涟滨街历史文化特色。 第16.05条 旧城保护与更新的目标

充分利用旧城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创造体现浓郁地域特色的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配套现代化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场设施,完善旧城的道路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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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6条 旧城保护规划措施

1.合理调整旧城区的土地利用布局,保护与更新并举,突出强化旧城区的主要职能。

2.改善旧城区各项基础设施,疏解人口,改善旧城区居住环境。

3.保护旧城区现状以涟滨街为空间联系主轴的空间格局,梳理支路、完善道路系统,强化涟滨街的空间文脉、敞开沿涟水河的滨水空间。

4.旧城内加强消防设施的配备,杜绝火灾隐患,严格执行消防规范。 5.强化旧城区内传统民居等特色地域,突出现有居民公认的空间标识点。

第十七章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17.01条 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将娄底城市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发达、环境优美、高度文明的现代化城市。

1.水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乡村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50%;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COD、NH3-N和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2.大气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其它地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NOX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3.固体废物综合整治主要目标

至规划期末,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声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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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第17.02条 环境功能区划 1.空气环境质量控制区

娄底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定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CB3095-96)二级标准。按功能区划要求,市区建成区及规划范围内所辖区域确定为烟尘控制区。(引用于娄底市政府下文的功能区划要求(娄政办函[2006]4号))

2.水环境质量控制区

(1)Ⅱ地表水水域(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一级保护区)

涟水:市二水厂为谷水村石山岭(下游1000米)及对岸洲头村至上游西阳河口的大埠村桂花池,涟钢水厂为取水口下游钢铁路桥至上游红卫坝。

孙水:市一水厂取水口下游落花洲至上游石埠坝。 (2)Ⅲ类标准水域

除上述类标准水域外的水域范围,在此水域范围内的孙水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二级保护区。

(引用于娄底市政府下文的功能区划要求(娄政办函[2006]4号))

表17-1 娄底市主要水域功能区划表

序号 1 2 3 4 5 水体 孙水 涟水 涟水 涟水 涟水 所在水域 白马水库水域 渡头塘至红卫坝 红卫坝至涟钢铁路桥 涟钢铁路桥至西阳河河口桂花池 桂花池至二水厂下游石山岭 功能区级别 饮用水源保护区 渔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 渔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 执行标准 Ⅲ Ⅲ Ⅱ Ⅲ Ⅱ (引用于《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涟水、孙水的要求)

3.环境噪声质量功能区划 —— 1类标准区

(1)吉星路以西,秀石街以南、娄底大道以东、月塘街以北以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的文教区;

(2)新科街以南,氐星路以西、娄星南路以东、桃圃街以北以湖南人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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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学院为代表的文教区;

(3)贤童街以南、氐星路以西、娄星南路以东以娄底一中、娄底一小为代表的居民文教区;

(4)扶青南路以东、早元街以南、娄星南路以西、湘中大道以北市政府新址为代表的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域。

—— 2类标准区

(1)除划定的一、三和四类标准以外在市区建成区及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区域。

—— 3类标准区

(1)涟水河以西的涟钢工业区;

(2)甘桂路以西、乐坪西街以南、早元街以北以华达机械厂为代表的工业区;

(3)新星北路以东、娄涟高等级公路以北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 —— 4类标准

市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具体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确定两侧区域。目前,月塘街、湘阳西街、长青中街、长青东街、乐坪西街、乐坪东街、湘中大道、吉星路、新星北路、新星中路、新星南路、氐星路、甘桂路、氐星路、娄星北路、娄星北路、娄星南路、扶青北路、扶青南路、洪洲路、钢铖北路、丹阳南路、涟滨西街、涟滨东街、大汉路、香茅街、钢城东路、仙桥街、西坪路、新坪路、娄涟高等级公路城区段、铁路沿线、铁路站场为交通主干线,随城市道路的扩展相应确定交通主干线道路。

上述四类标准区分别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2、3、4类标准。(引用于娄底市政府下文的功能区划要求(娄政办函[2006]4号))

第17.03条 水污染防治措施

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工业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调整产业结构,关闭技术落后、高耗水、高耗能、污染严重的企业,大力发展能耗低、无污染或低污染的企业,从源头来控制工业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

COD和氨氮的控制近期应以生活污水治理为主,并通过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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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率和处理等级实现减排目标。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应以工业废水、废渣治理为重点。

加强对工业废水的末端治理,对涟钢等污染物排放大户以及娄星工业园、经开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通过废水治理和废弃物再利用,严格控制COD、NH3-N及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推进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抓紧建设城南、城东污水处理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为保护饮用水源水质、重点要控制涟水河、孙水河上游污染源,确保水源水质,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鉴于水府庙水库跨市级行政区的特殊性,建议省人大统一制定和颁布《涟水河、孙水河及水府庙水库水源保护决定》。

第17.04条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轻质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新建燃煤生活锅炉,对现有燃煤生活锅炉逐步淘汰,提高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比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酸雨强度和发生频率。

推行节能战略,加大工业节能力度;通过技术改造、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

加大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力度,改进工艺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控制工艺废气排放。

加强对在用机动车的排气监督检测、维修保养和淘汰更新工作;鼓励使用低油耗、低排放车型,积极发展清洁燃料车和公共交通系统。

控制道路和工地施工扬尘。对餐饮业进行合理引导,减轻油烟对周围居民的污染。

完善娄底市市辖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第17.05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加强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力度。

调整民用燃料结构,提高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应用范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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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对危险废物、医疗垃圾进行安全处置,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

第17.06条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规划城市用地布局,引导工厂向工业园区集中,避免工业生产对居住区的噪声污染,确保居民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大力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实施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加强对交通、工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治理。

加强交通管理和道路设施建设,保持城市道路畅通。

第十八章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

第18.01条 规划目标

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密闭压缩式收运和分类处理,压缩转运率达80%,垃圾清运机械化程度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医疗垃圾等特种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70%。

2020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940吨/日。 第18.02条 环卫工程设施规划

规划完善燕子岩垃圾处理场。在双峰县洪山殿镇梓木村规划医疗垃圾处理处置场。

加强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公共厕所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座设置,果皮箱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人行道上宜按50~100m设置,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的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为2~3km。

生活垃圾由垃圾资源化处理场。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 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的处理能力为190吨/日。

全市医疗垃圾统一收集后密封运输至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场进行无害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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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处理规模为12.5吨/日。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逐步实行容器化、密闭化。推广源头分类以实现减量化,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改善环卫作业和装备条件,在各组团内布置环卫所,每处占地0.5hm,规划环卫作业车辆32辆,环卫工作房按30~40m2布置在道路两侧的空地,水上环境卫生管理船队使用岸线为200m左右,陆上工作房用地约1000m2。

第18.03条 城市街道洒水每天进行两次以上,街道清扫面积达到100%,宜在晨练前完成清扫工作。

第18.04条 垃圾箱设置为固定封闭式垃圾箱,生活垃圾收纳逐步向袋装化、上门收集方向发展,垃圾收集、运输逐步实行全封闭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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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第22.01条 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标准

2020年,娄底市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2.排涝标准

2020年,娄底市城市排涝标准为闭闸期10年一遇最大24h暴雨24h排干。 3.防洪排涝工程设施规划

工程布局采取“疏控结合,以疏为主”的策略,加强河道的维护与管理,保障涟水等河流的泄洪能力,满足防洪设施的用地需求。

按照防洪标准和防洪安全要求对堤防进行加高加固,并充分考虑景观、生态等功能。

沿涟水、孙水河采用路堤结合及路堤岸分离的形式。规划在涟水河段涟钢北大桥至娄湘公路区段新建排渍站2处,即渡头塘排渍站、红旗排渍站,孙水河段新建排渍站1处,即石浦排渍站。

第22.02 条 抗震减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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