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

3、机电科

⑴、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对全部工作及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实验,解决发现的问题。

⑵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保证排水管路畅通。

⑷、每月27日前向防治水办公室填报井下排水系统图,井下排水设备的安设及运行情况、排水能力和排水记录。

4、调度室

(1)负责备足各种常用的救灾抢险物资、工具及排水设备和配件等,保证满足日常防治水工程和水灾发生时救灾需要。

(2)负责防治水非常仓库的管理、保证配备设备、管路、设施正常有序。

(3)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

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木瓜煤矿探放水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张胜云)

常务副组长 (总工:苏夏收)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屈成民)

防治水办公室主任 (地测科科长:张涛兼)

探放水办公室主任

(调度室主任:权培胜兼)

探水队 防探水验收组

安全科

机电科 生产科

木瓜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木瓜煤矿位于吕梁山中段西侧中低山区,井田地下水主要有石炭系碳酸岩岩溶裂隙水,二叠系砂岩裂隙水及第四系砂砾层孔隙水,下伏主要含水层为奥陶系碳酸岩岩溶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治水条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公司两级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我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该办法包括矿井防治水和探放水管理两部分。

第一部分 矿井防治水管理

一、组织与管理

(一)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矿井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矿井防治水领导组,定期研究解决本单位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防治水工程、措施落实到位。

(二)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调查、观测和勘探工作,建立矿井地下水动态观测网络(站),并长期进行观测。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矿井生产衔接计划,及时提供年度、季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井巷接近受水害威胁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及时下达水害通知单,并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后发送有关单

位。水文地质资料,水情水害预报详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三)设计、生产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情水害预报和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水害因素,将排水系统、防治水工程、探放水工作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内,为防止重大水害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四)调度室负责依设计组织施工防治水工程,安装防排水设施,组织探放水及非正常情况时的抢险工作。

(五)机电科负责矿井排水系统的安装、运行、检修、检校、测试工作,确保矿井排水能力符合规定。

(六)安全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实施和各部门职责的履行。

二、矿井防治水

(一)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进行采掘工作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手段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要写出水文地质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必须在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无总工批准防范措施处罚地测科500元,水患未排除组织生产,处罚责任人1000元。

(二)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坑透,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充水情况,预计工作面正常及最大涌水量,地测部门要写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报告,生产科、机电科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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