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概论

(3) 各成员方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要求的国内限时条例,不得规定某一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产品来提供,也就是在国内产品配额来源中,必须对国外产品的来源采取一致性待遇。

(4) 各成员方所规定的国内物价最高限额的管理办法。 (二)关税保护原则

关税保护原则,又称为唯关税保护国内工业原则,它是指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对其本国的工业保护只能通过关税来实现而不能采取其他非关税措施。 关税措施明显好处:

(1) 关税具有较高的透明度 (2) 关税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3) 关税税率有利于实现公平贸易。 (三)关税减让原则

关税减让原则是指成员方之间通过谈判削减各自的关税水平并尽可能地消除关税壁垒,且削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载进一步提高。减让表的已约束税率在3年内不得提升,3年后如要提升也要同当初进行对等减让的成员方协商。 关税减让原则不同于关税保护原则,关税保护原则体现的是世界贸易组织及其法律制度肯定关税保护的地位和作用,而不是提倡各种非关税的保护措施;而非关税减让是在肯定关税保护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削减关税来促进贸易的自由化,其实施的方式是对等和互惠的,所以,这两项原则不能相互取代的。

(四)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又称为公平贸易原则,是针对出口贸易而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各成员方和出口经营者都不应该采取不正当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

倾销实际是企业以低于产品的正常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以打击竞争对手而占领的市场。 (五)一般(普遍)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一般(普遍)禁止数量限制原则是指各成员方在实施规则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时,禁止实行数量限制,消除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主要形式,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期限内规定某种商品进出口数量的行政措施。

(六)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任何成员方对本国制定和实施的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判决、行政决定以及贸易政策等都应当予及时公布,以便其他成员方政府及贸易商了解和知悉。

第三节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例外 一、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

(一)一般禁止例外

(二)为保障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的限制 (三)为保护幼稚工业允许的例外 (四)在意外情况下的限制 二、保障措施例外

在成员方遇到进口急剧增加而所以其的严重困难时其有权在防止和补救损害所必需的时间和限定内,对激增产品全部或部分中止义务①企业严重开工不足②工人大量失业③企业经营亏损等。

三、区域贸易安排例外

(一)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的含义

“ 应理解为一个单独的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对同盟的组成领土之间的贸易??实质上已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总协定中的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一个对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贸易。已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的集团”。差别在于:前者对集团外国家实行统一关税,后者则允许集团内国家对外保留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和关税。

(二)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法律要件

1、不论是关税同盟还是自由贸易区,成立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关税同盟的自由贸易区成员间的贸易。而不是增加非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与该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间的贸易障碍。

2、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必须包括绝大部分的贸易范围、目的是为了避免“并真正欲在区域之内实施自由贸易,而系欲就某些特定之产品形成优惠安排以排除或限制其他国家的产品进入市场”的情形。

3、过渡与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时,应订立“临时协定”即应具有一个在合理期间内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计划和时间表

4、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内对外所实行的关税和贸易限制大体上不得高于或威于其建立之前各组成领土所实行的关税和贸易限制的一般水平。

5、任何关贸总协定的成员方决定加入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或签订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临时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成员方全体,并提供有关资料。 四、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例外 (一)关税减让例外的优惠待遇

(二)以更宽松的条件实行国际收支平衡例外 (三)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

五、一把(普遍)例外和安全例外 (一)一般普遍例外 10项

1、 为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须的措施

2、 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检查所必须的措施

3、 有关输出或输入黄金或白银的措施

4、 为了保证某些与本协定的规定并无抵触的法领或条例的贯彻执行所必需的措施。 5、 有关罪犯产品的措施

6、 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

7、 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措施 8、 商品协定所遵守的原则已向成员方全体提出,成员方全体为表示异议或商品协定本身已

向成员方全体提出,成员方全体为表示易于,为履行这种国际商品协定所承担的义务二采取的措施。

9、 在国内原料的价格被压倒低于国际价格水平,作为政府稳定计划的一部分的期间内,为

了保证国内加工工业对这些原料的基本需要,有必要采取的限制这些原料出口的措施。 10、在普遍或局部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为获取或分配产品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例外

1、要求任何成员方提供其根据国家基本安全利益认为不能公布的资料

2、阻止任何成员方为保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就下列事项采取其认为采取的任何行动 3、阻止任何成员方根据《联合国宪章》为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而采取的行动。 第四节 乌拉圭回合关税减让谈判成果

一、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市场准入承诺全部纳入GATT1994

(一)对工业制成品的市场准入承诺

1、关税减让 2、关税约束

关税约束就是要求,当一成员方同意将某一产品的关税“约束”在某一特定的水平时,就有义务保证不再将关税提高到该特定水平之上,除非对有关的贸易伙伴的贸易损失进行补偿。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成员则将税率约束在高于实际征收税率的水平,将约束税率作为关税上限。

3、对纺织品的限额和其他限额措施

取消原“多种纤维安排”项下对纺织品的限额和其他限制措施。 4、取消“自愿出口限制”的期限 (二)对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承诺

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核心是建立起单一关税制。 1、 通过关税化取消全部的非关税措施 2、 关税税率及约束性关税不得随意提高 3、 对约束关税进行相互减让,即“关税削减” 4、 在某些领域承担现行市场准入和最低市场准入承诺

(1) 现行市场准入承诺。对于配额内的肉类和其他主要温带产品的进口给以免税或优惠

待遇。

(2) 最低市场准入承诺

5、 承诺按照协定百分比,削减国内支持水平

6、 承诺从价值和数量上削减一定比例的出口补贴

三、乌拉圭回合达成的零关税和协调关税

发达国家成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建筑、矿山钻探机械、农用机械、部分酒类等部门达成了零关税协议、在纺织品、化学品方面达成的协调关税协议。 (一)零关税部门

1、药品,生效之日起;2、医疗设备,生效之日起5年内;3建筑、矿产钻探机械,生效之日5年内;4农业机械,生效之日5年内;5、钢材,生效之日;10年6、家具,生效之日5年内;7、酒,啤酒类生效之日8年、其余10年内;8、木浆、纸制品和印刷品,生效之日10年内;9、玩具,生效之日10年内。 (二)协调关税

1、化学品,分别减让到0、5.5%、6.5%

2、纺织品,纱线5%、织物10%服装17.5%;生效之日10年内。 第五节 关税减让谈判 一、关税减让的含义

一是削减关税并约束减让后的税率,二是约束现行的关税水平,三是上限约束税率,即将关税约束在高于现行税率的某一特定水平,四是约束低关税或是零关税。 二、关税减让谈判的基础

两个基础:一是商品基础、二是税率基础 (一)商品基础

关税谈判的商品基础是各国的海关进口税则 (二)税率基础

一般是以上一次谈判确定的税率及约束税率,作为进一步谈判的基础。 三、关税减让谈判的原则 (一)互惠互利

(二)应考虑对方的需要 (三)对谈判情况应予以保密 (四)按照最惠国待遇条款实施 四、关税减让谈判权的确定 (一)产品主要供应利益方 (二)产品实质供应利益方 (三)最初谈判权方 五、关税减让谈判的类型 三种类型: (一)多边关税谈判

是指,由于所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或世界贸易成员方参加的,为削减关税壁垒而进行的关税谈判,也可邀请非缔约方或成员方参加。

(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关税谈判

谈判的目的是为了削减并约束申请加入方的关税水平,作为加入后享受多边利益的而补偿。

(三)修改或撤回减让表的关税谈判

是指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修改或撤回已作出承诺的关税减让,包括约束税率的调整或改变有关税则归类,与受到影响的其他成员方的进行谈判。这种谈判以双边方式进行。 六、关税减让谈判的方式 三种:

(一)产品对产品的谈判

是指,根据对方的进口税则产品分类向谈判的那个提出自己具有利益产品的要价单,被要求加入的一方根据有关谈判原则对其提出的要价单按具体产品进行还价。提出要价单的一方通常索要方

(二)公式减让谈判

按某一协议的百分比或按某一公式削减的谈判方式 (三)部门减让谈判

是指将选定产品部门的关税约束在某一水平上的谈判。将选定产品部门的上限关税税率统一约束在某一水平,该部门称为协调关税部门。 通常是指以部门减让及产品对产品谈判方式为主。通过部门减让方式谈判,通过产品对产品谈判。

第七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协议(一)

——非关税措施协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宗旨是,指导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制定、采用和实施正当的技术性措施,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保证这些措施不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选择]《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合法目标: ① 维护国家基本安全 ②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③ 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 ④ 保护环境

⑤ 保证出口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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