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立即派专家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
告调查情况。
疫情信息统一由质检总局对外发布。质检总局对影响严重的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 3.2 疫情分析与通报
质检总局组织分析疫情信息,确认为重大植物疫情的,向有关国家,境内外相关企业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布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警示通报 (附2),或者发布禁止相关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境的公告。 3.2.1 重大植物疫情的确认依据
(1)境外发生重大植物疫情以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各国或地区政府发布或通报的疫情信息为确认依据。
(2)境内发生重大植物疫情以我国农业部或国家林业局发布或通报的疫情信息为确认依据。
(3)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植物疫情以质检总局发布的疫情信息为确认依据。 3.2.2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疫情确认程序 3.2.2.1 疑似重大植物疫情
由各直属局指定的实验室,根据有害生物特征及植物或植物产品被害状,按照有关标准或质检总局的鉴定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确认为疑似重大植物疫情。 3.2.2.2 确认
发现疑似重大植物疫情的,事发地直属局指挥中心必须将样品送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由质检总局指定专家进行复核鉴定或检测,鉴定或检测结果作为重大植物疫情的确认依据。确认结果立即报质检总局和当地人民政府。 3.3 预警 5 / 6
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预警分为三类:
一类(A类):境外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时的紧急预防措施。 二类(B类):境内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时的紧急预防措施。
三类(C类):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重大植物疫情时的紧急预防措施。 应急响应包括预案启动、处置实施和行动终止三个阶段。 发生一类(A类)疫情预警,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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