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迹

第六节 现场足迹的勘验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寻找、发现及确定作案人足迹的方法,掌握现场足迹的记录及提取方法。 教学难点和重点: 提取现场足迹的方法。

教学形式:讲授、多媒体、实验。 课时分配:

理论教学:寻找、确定作案人足迹2课时; 记录、提取现场足迹2课时。 实验教学:捺印2课时; 石膏制模2课时。 思考题:

1、作案人易在哪些地方留下足迹?怎样寻找观察足迹? 2、怎样判断现场足迹是否作案人所留? 3、提取足迹有哪些方法,如何操作? 4、现场足迹记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现场足迹的勘验主要包括寻找、发现、确定犯罪嫌疑人足迹和现场足迹的提取、记录等。 一、寻找作案人足迹的重点部位 (一)作案现场的进出口

作案现场的进出口是作案人进出现场的必由之路,容易留下足迹,且不易被破坏。常见进出口有门、窗、洞、天花板等。勘查时,对这些部位及附近的地面和踩踏、攀登过的物体上,都必须认真细致地寻找。

(二)犯罪的中心现场

犯罪的中心现场既实施作案的地点,也是被侵害的目标所在。如:杀人地点、尸体周围和尸体下的地面上;盗窃案的被盗物品原存放地点及周围;放火案的放火地点和引火物所在地点及周围等。这些部位是作案活动最集中的部位,足迹较多,应仔细寻找。

(三)作案人来去路线

有时,因进出口和中心现场的条件所限,找到的足迹少或不完整,我们可以根据中心现场和出入口处发现的足迹特征,在作案来去路线上找到比较清晰完整的足迹,能根据来去路线上的足迹判断作案人的来去方向,便于追踪或寻找其它痕迹物证,有时还能找到未进入中心现场的同案犯的足迹。 (四)作案人守候伺机作案处

作案人在实施作案时,往往有躲藏、等待时机作案的过程。因此,作案人在作案前借以藏身伺机作案的场所,一般会留下足迹。如:墙角、窗下、门后、广告牌下、树林等地点。 (五)作案人掩埋尸体和隐藏赃物处

掩埋尸体和隐藏赃物处,一般是少有人去的地方,且多是新挖的松软地面,留下的足迹特征反映明显清晰,不易被破坏。 二、观察发现足迹的方法

对于立体足迹和平面有色足迹,因为有立体感或有颜色,较容易观察和发现。而有些平面足迹很浅淡,反差弱,不容易看清楚,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方法去观察发现。

(一)室外现场的观察方法

对于室外现场,一般利用自然光观察,应站在逆光或侧光的位置进行观察,不断调整观察的位置和角度,直到看清为止。当光照太强时,可用遮挡法,用遮光板挡住直接投射到承痕体上的光线,然后用反射板(镜子或白纸等)在一侧反射光线,使之成为侧光进行观察。

(二)室内现场的观察方法

室内现场一般光线比较暗,足迹反差弱,不容易看清楚。可将室内其它散射光遮挡住,只留一侧的光照,或将全部的自然光遮挡住,使用勘查灯或多波段光源,不断调整角度,俯视观察。有的现场还有待夜间进行复查发现足迹。

(三)夜晚观察足迹的方法

夜晚观察足迹一般使用各种照明设备,进行配光观察。夜晚因没有杂散光的干扰,足迹的反差较强,容易看清楚。 可用两种方法来观察:

一种是灯光垂直照射承痕体表面,平行移动光源观察。这种方法适用于平面且反差强的足迹。如:血足迹、油漆、泥水足迹等。

另一种是低角度照射,使光线在观察者对面,与地面呈10度至20度的角度。这种方法适用于立体足迹或反差弱的平面足迹。

(四)观察潜在足迹的方法

对于反差很弱的粉尘足迹,有时,肉眼看不清是否有足迹,可用静电复印法来发现观察。可结合现场情况,在作案人可能留下足迹的重点部位,利用静电吸附方法逐段进行提取。如:利用静电取迹仪复印来发现提取作案人足迹。 三、确定作案人足迹的方法

现场上的足迹,有的是作案人所留,有的是事主或其他与案件无关的人所留。所以,要结合案情和现场情况,作全面具体的分析,要从现场众多的足迹中排除与案件无关人员的足迹,从中确定作案人足迹。

(一)根据足迹遗留的位置判断 主要根据足迹遗留的位置,研究足迹的分布与作案活动是否一致。

如:盗窃案现场,被盗物品或被翻动物品周围的地面及踏踩物上的足迹,是与犯罪活动相吻合的,多为作案人足迹。 杀人案现场,尸体周围或尸体下面的足迹。 放火案现场,起火点周围地面上的足迹。

爆炸案现场,起爆点或遥控点周围地面上的足迹。 路劫、强奸案现场,路遇处和搏斗地点的地面上的足迹。 这些足迹多是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在排除无关人员所留的情况下,可确定为作案人足迹。

(二)根据足迹的新旧程度判断

推断足迹形成的时间,看是否与案件发生时间一致。若案件刚刚发生,而足迹很陈旧,说明与案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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