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和合同的签订 - 图文

(一)有关国国内相关法律

包括双方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及相关国法律。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对同一问题各国往往有不同的规定,为了解决这种法律冲突,各国法律一般都具体规定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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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

我国认为,迄今为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一项最全面、最详尽的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统一法律规范。《公约》于1980年3月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并已于1988年1月1日起生效,我国是《公约》的首批参加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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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较

为明确与固定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在国际贸易中通常被采用的国际惯例主要指国际组织或商业团体所制定的成文的“规则”、“解释”、“定义”、“惯例”等等。

惯例与各国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区别在于它不具有绝对的法律约束力,而遵从当事人“意愿自治”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处理合同争议时,“我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适用国际惯例。”

当前国际贸易中影响很大和广泛使用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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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原文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缩写形式为

INCOTERMS,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的《通则》产生于1936年,后多次修改和补充。现行的《200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近10年来形势的变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在《1990年通则》的基础上修订产生的,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2000通则》包含的13种术语,分为E、F、C、D四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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