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严格控制中心城市集中建设区的建设规模,实施“东扩西延,南控北展”的空间引导战略,有力引导市域空间发展。通过制定中心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标准,促进中心城市集约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中心城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88万公顷(28.14万亩)和2.16万公顷(32.36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9平方米和125平方米。

二、优化“四副”建设用地结构

优化寿光、昌乐、安丘、昌邑四县市建成区用地结构。根据全市城镇规划体系的规划发展方向,节约集约用地,构建潍坊市未来都市圈。

到2010年和2020年寿光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8646.40公顷(12.97万亩)和9602.34公顷(14.40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5平方米和123平方米;昌乐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4843.95公顷(7.27万亩)和5395.02公顷(8.09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6平方米和121平方米;安丘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5124.00公顷(7.67万亩)和5748.95公顷(8.62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7平方米和151平方米;昌邑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4546.48公顷(6.82万亩)和5207.30公顷(7.81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6平方米和131平方米。 三、推进滨海新城建设

北部的滨海新城是新兴工业区和新城区,为未来经济发展提供十分重要的拉动与支撑。在满足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环境友好的前提下,应适度扩大城市规模,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发展产业集群,协调好各产业之间用地平衡,达到科学、合理、高效配置北部沿海区域土地资源的目的。将滨海新城建设成为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为主的高端制造业、蓝色经济发展区和最适宜人居住的现代化城市。 四、合理发展“两翼”建城区

结合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利用以高密、诸城市为主组成的东南部经济区和以青州市、临朐县为主组成的西南部经济区自身发展的优势,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第三节 优化调整工矿用地 一、控制工矿用地规模

以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为目标,适应人口与经济增长要求,合理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58万公顷(98.77万亩)和7.57万公顷(113.58万亩)。 二、促进工矿用地集约利用

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用地规模,新增工矿用地必须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严格按照规划和

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审核开发区用地,努力提升开发区集约化建设水平。 三、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

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土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制定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促进地区产业链的形成。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产业升级。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促进工矿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按照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效益统筹,协调发展原则,划分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其他开采区。规划划定重点开采区8处,限制开采区7处,禁止开采区63处。 第四节 加强整治农村建设用地 一、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庄建设规划,促进新农村建设。重点安排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存在的超标准用地问题,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推进农村居民点改造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按规划有步骤地开展综合整治。综合全市农村居民点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等指标,采取限制发展模型、滚动发展模型、新村(镇)建设模型和旧村重建模型对农村居民点进行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挖潜不低于2954公顷(4.43万亩)和9964公顷(14.95万亩)。 第五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优先保障油气、煤炭、电力、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港口、民用航空和水利等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面积11.34万公顷(170.10万亩)和11.69万公顷(175.28万亩)。 一、合理构筑交通路网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完善便捷、通畅、高效、

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二、保障重点水利工程用地

全市水利设施建设主要是在完善现有水利工程基础上,新建部分水利灌排沟渠项目及拦河闸、机井、坑塘治理、节水灌溉设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系联网、引黄入峡、引峡济高等水资源开源和防洪排涝工程,以及南水北调、东调南下续建、胶东引黄供水、病险水库加固等重点工程。应保障水利重点工程用地,构筑安全可靠的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水生态保护三大保障体系。 三、保障能源建设工程用地

按照积极发展电力、加快发展石油天然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统筹安排能源产业用地,优化能源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用地管理,重点保障大型油气基地和电源、电网建设用地。

四、合理规划社会服务设施用地

保障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推进城镇、农村社会公共设施的集中建设,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公共物流区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土地供应标准,有重点地保障各项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要。

第八章 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第一节 构筑生态安全格局 一、精心保护重点生态区域

精心保护市域内白浪河、潍河、弥河及胶莱河等河流的生态环境和峡山水库、冶源水库、高崖水库等水源地,重点建设北部沿海湿地生态区、中部洪冲积平原生态区、南部低山丘陵落叶阔叶林生态功能区和潍西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潍东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构筑全市生态安全格局。

二、合理划定峡山生态保护区

以峡山水库为中心,划定峡山生态保护区。重点保护峡山水源地,建设水源涵养林,在水库坡岸种植灌木为主的防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严禁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促进生态建设的发展。峡山生态保护区总面积为4.82万公顷(72.36万亩)。

三、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重点保护河流、水库、湿地、天然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开发,尽量减少对湿地、河流水面的占用。到2020年,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3%,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退化土地恢复率达到90%,受保护地区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18%,90%的县市达到生态县市标准。

第二节 推进生态环境整治 一、水土流失治理

采取“山顶水土保持林、山腰经济林、山脚坡改梯果粮间作”的治理模式,即在25°以上山坡和山头顶部,筑造防治水土流失的第一道防线;将25°以下坡地修成水平阶、水平沟或水平梯田。在河流、水库上游发展水源涵养林,山岭顶部、沟头、沟岸、河旁和田边建设防护林,实现高标准绿化,形成绿色防护体系。 二、土地污染防治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清洁生产,逐步淘汰浪费资源能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中,将污染源与生活、农业生产用地保持适当隔离,防止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染物对周边土壤的污染,防止农药、化肥,畜禽养殖和塑料农膜等对农用地的污染。采取综合措施治理被污染土地,逐步提高土地的自净能力。 三、沿海地区生态环境整治

加强近海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修复、治理和监督。重点建设西北部沿海湿地保育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严禁围垦沿海芦苇湿地。根据生态市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进一步拓宽、完善沿海基干防护林带。

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及监测体系。禁止在重要生态区域核心区和生态脆弱区域开采矿产资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矿要依法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制定矿山治理方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改善生态环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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