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1)排水挖基、回填、夯实;2)基底夯实、铺筑垫层;3)洞口铺砌及加固;4)基础、墙身砌筑的全部工序;5)预制、运输、安装钢筋混凝土圆管。 4-1-6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1)排水、挖基、回填夯实;2)制作、安装、拆除扒杆及拌和站;3)基础、墙身砌筑或浇注混凝土;4)洞身与洞口铺砌及回固;预制运输、安装德国道板及栏杆、扶手;6)桥面铺装。 第五章 桥梁工程

1.本章定额包括围堰筑岛、基础工程、下部构造、上部构造等。

2.本章主体工程中的基础工程、下部构造、上部构造、人行道的定额区分为:

(1)基础工程:天然地基上的基础为基础顶面以下;打桩和灌注桩基础为横系梁底面以下或承台顶面以下;沉井基础为井盖顶面以下的全部工程。 (2)下部构造:

桥台:指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的全部工程,但不包括桥台上的路面、人行道、栏杆,如U形桥台有两层帽缘石者,第二层以下属桥台,以上属人行道。

桥墩:指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柱式墩台为系梁底面)以上、墩帽或盖梁(拱桥为拱座)顶面以下的全部工程。

索塔:塔墩固结的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至塔顶的全部工程;塔墩分离的为桥面顶部以上至塔顶的全部工程,桥面顶部以下部分按桥墩定额计算。

(3)上部构造:梁、板桥指墩台帽或盖梁顶面以上、拱桥指拱座顶以上两桥背墙前缘之间、人行道梁底面以下(无人行道梁时为第二层缘石顶面以下)的全部工程,但不包括桥面铺装。 (4)人行道及安全带:人行道梁或安全带底面以上(无人行道梁时为第一层缘石底面以上)的全部工程。

3. 本章的混凝土工程中,除钢桁架桥、钢吊桥中的桥面系混凝土工程外,均不包括钢筋及预应力系统。

4. 本章定额中除轨道铺设、电讯电力线路、场内临时便道、便桥未计入定额外,其余场内需要设置的各种安装设备以及构件运输、平整场地等均摊入定额中,悬拼箱梁还计入了栈桥码头,使用定额时均不得另行计算。

5. 定额中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混凝土的拌和和运输,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第三节的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6. 定额中混凝土均按露天养生考虑,如采用蒸汽养生时,应从各有关定额中每10m3实体减去人工1.5工日及其他材料费4元,另按蒸汽养生定额计算混凝土的养生费用。

7. 定额中混凝土工程均已包括操作范围内的混凝土运输。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平均远距超过50m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混凝土平均运距,按混凝土运输定额增列混凝土运输。 8. 大体积混凝土项目必须采用埋设冷却管来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时,可按冷却管定额另行计算。 9. 定额中的模板均为常规模板,当设计或施工对混凝土结构的外观有特殊要求需要对模板进行特殊处理时,可根据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模板接触面积增列相应的特殊模板材料的费用。

10. 行车道部分的桥头搭板,应根据设计数量按桥头搭板定额计算。人行道部分的桥头搭板已

综合在人行道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1. 本章定额仅为桥梁主体工程部分,至于导流工程、改河土石方工程、桥头引道工程均未包括在定额中,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12. (1)

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工程量为构筑物或预制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其中空心部分

的体积,钢筋混凝土项目的工程量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 (2)

钢筋工程量为钢筋的设计质量,定额中已计入施工操作损耗。钢筋设计按施工现场接长考

虑时,其钢筋所需的搭接长度的数量本定额中未计入,应在钢筋的设计质量内计算。 5-1-1 草土、草袋、麻袋、竹笼围堰

挖土、袋装、运输、填筑、制笼、装石、安放、拆除、清理。 注:若围堰实际修筑高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5-1-2 钢板桩及套箱围堰

工作平台、套箱拼、拆及钢板桩打、拔等全部工序。 5-1-3 开挖基坑

人工或机械开挖、清运、抽水等全部工序。

注:锚碇基坑开挖土石方的坑外运输应按自卸汽车运路基土石方定额另行计算,除放坡方式开挖石方需另计装车费用外,其他均不得再计装车费用 。 5-1-4 天然地基上的混凝土、砌石基础 混凝土、砌石的全部工序。

注:轻型桥墩、台基础的工程量包括基础、支撑梁、河床铺砌、隔水墙。 5-1-5 沉井基础

1) 薄壁沉井的下水轨道、钢壳沉井拼装船的安装、拆除;2)沉井制作、组拼、浮运、接高、坐位

落床、下沉、填塞等全部工序;

注:1.钢丝网水泥薄壁浮运沉井已计入平台、刃脚混凝土及砂浆抹面;

2.船坞开挖及排水工程按挖基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3.钢筋混凝土锚碇自重与定额不同时,按相近锚体质量定额执行,可按锚体体积比例抽换定额中的水泥、中(粗)砂、碎石的数量,但其他数量不得调整;

4.铁锚定额是按锚体质量为5 t的锚碇并按每基础次使用12个月编制的,若锚碇 的实际质量及使用期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数量予以调整定额中的设备摊销费;

5.沉井下沉应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用不同的下沉深度定额,如沉井下沉在5m以上的土、石应采用下沉深度0~5m的定额,当沉井继续下沉到10m以内时,对于超过5m的土、石应执行下沉深度5~10m的定额;

6.当下沉深度超过40m时,按每增加10m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按下沉深度30~40m定额的人工、机械分不同地质乘以下列系数进行计算: 地质分类 系数 砂土、黏土 1.5 砂、砾 1.5 砾(卵)石 1.5 软质岩石 1.3 硬质岩石 1.2 7.沉井10m3填塞实体包括沉井封底、填芯、封顶体积在内。

5-1-6 地下连续墙

(1)导墙施工;(2)地连墙成槽;3)锁口管安装、拔出;4)槽块清底转换;5)内衬及墙体浇筑。 5-1-7 打钢筋混凝土方桩

1) 打桩工作平台的制作、安装、拆除;2)预制、打桩的全部工序。

注:1.本定额为不射水桩打桩,如为射水桩,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乘以0.98的系数,并按打桩机台班数量增加∮100mm电动多级水泵(〈=120m)的台班,其余不变; 2.本定额为打直桩,如打斜桩时,人工乘1.20的系数. 5-1-8 打钢筋桩、接头

1)打桩工作平台的制作、安装、拆除;2)打桩的全部工序。 5-1-9 钢管桩填芯

抽水、安拆导管、钢管内填芯。 5-1-10 人工挖孔

1)挖孔的全部工序;2)护壁混凝土的全部工序。 5-1-11 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 钻孔的全部工序。

5-1-12 卷扬机带冲击锥冲孔 钻孔的全部工序。 5-1-13 冲击钻机冲孔 钻孔的全部工序。 5-1-14 回旋钻机钻孔

1)泥浆循环系统制作、安装、拆除;2)钻孔的全部工序。 5-1-15 潜水钻机钻孔

1)泥浆循环系统制作、安装、拆除;2)钻孔的全部工序。 5-1-16 灌注桩混凝土

1)灌注混凝土的全部工序;2)检测管制作、安装的全部工序;3)凿除混凝土桩头。 5-1-17 护筒制作、埋设、拆除

1)护筒埋设、拆除的全部工序;2)钢筋混凝土护筒预制的全部工序。 5-1-18 灌注桩工作平台

桩基工作平台:1)打、拔桩的全部工作;2)钢结构及面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及清理堆放。 双壁钢围堰上工作平台:钢结构及面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及清理堆放。

浮箱工作平台:1)浮箱组拼、拆、移、抛锚固定的全部工序;2)钢结构及面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及清理堆放。

注:1.桩基工作平台中的设备摊销费系按使用4个月编制的,如实际施工期屯定额不同时,可予以调整; 2.浮箱工作平台中的浮箱质量为5.321t/只,其设备摊销费系按使用一个月编制的,如浮箱质量和实际工期与定额不同时,可予以调整. 5-1-19 混凝土承台 混凝土的全部工序。 5-1-20 现浇锚块 混凝土的全部工序。 5-1-21 冷却管

1)冷却水管安装的全部工序;2)混凝土浇筑完成后通水降温及管内灌浆封孔。 第二节 下部构造

1. 定额中墩、台系按一般常用结构编制。桥台上的台背回填土计算至桥台翼墙缘为止。台背排水、防水层均已摊入桥台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桥台上的路面本定额中未计入,使用定额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2. 桥台锥形护坡定额中未包括围堰及开挖基坑项目,需要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3. 墩台高度为基础顶、承台顶或系梁底到盖梁、墩台帽顶或0号块件底的高度。

4. 方柱墩、空心墩、索塔等采用提升架施工的项目已将提升架的费用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5. 索塔混凝土定额已将劲性骨架、提升模架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6. 索塔混凝土定额未包括上、中、下横梁的施工支架,使用定额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7. 下部构造定额中圆柱墩、方柱墩、空心墩和索塔等项目均按混凝土泵送和非泵送划分定额子目,使用定额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8. 本节定额未包括高墩、索塔的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的安、拆及使用费,使用定额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工期并结合上部构造的施工合理计算使用费用。 9.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墩台的工程量为墩台身、墩台帽、支座垫石、拱座、盖梁、系梁、侧墙、翼墙、耳墙、墙

背、填平层、腹拱圈、桥台第二层以下的帽石(有人行道时为第一层以下的帽石)的工程数量之和。 (2)

桥台锥形护坡的工程量为一座桥台,定额中已包括锥坡铺砌、锥坡基础、水平铺砌的工程

量;柱式和埋置式桥台还包括台前护坡的工程量。 (3)

索塔的工程量:塔墩固结的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至塔顶的全部工程数量之和;塔墩

分离的为桥面顶以上至塔顶的全部工程数量之和;桥面顶以下部分的工程数量按墩台定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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