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陶楼乡高塘村委会办公楼工程招标文件

长丰县陶楼乡高塘村委会办公楼工程 2010GCTLZ091

图),在工程验收评定达标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由城建档案馆具的档案资料验收合格证书,办理工程竣工决算。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中标企业工

程进度缓慢,滞后于业主批准的施工节点计划达半个月以上的,业主有权停止履行合同或分割剩余工程量,并扣除不少于剩余工程量1.2倍的工程款,用于另行确定施工单位实施,差价部分从承包人剩余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金中扣除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若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应在原工期内返工使之达到约定标准;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承担延误违约金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履约,发包人将违约劣绩报有关部门,同时不允许参加以后的投标。

37.争议

3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有双发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请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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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时,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减小损失,否则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不采用 (2)承包人投保内容:

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不采用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履约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果有的话,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陆份,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两份、招投标中心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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