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定安总体规划文本

定安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 文本

游度假区等。

3.控制建设区

包括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的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经济林、缓冲绿带、区域性交通廊道控制用地及一般农业生产用地等。控制建设区内的开发建设行为应按照相关保护要求,提出具体建设标准,实施相应的资源环境保护措施和补偿政策。

(1)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南渡江取水口上游1000米以外,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排放标准。

(2)水域建设控制区,须对区内各类建设活动进行严格审批,对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给予控制。南渡江外侧各100-400米为建设控制区,一般水域廊道外侧各80米为建设控制区。

(3)缓冲绿带:包括基础设施隔离带、安全防护带以及城市防灾避难系统等;主要河道两侧防护带控制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划要求,城镇地段防护带不小于50米,城镇以外地段防护带不小于100米。

(4)区域性交通廊道控制用地: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区域性交通沿线控制用地及等,严禁城市、城镇和村庄夹公路发展,防止公路街道化。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公路旁绿带宽度每侧按30-50米控制,新建骨干公路每侧设置30米宽以上的绿化带,规划区外国道、县道、乡道两侧分别设置15米、10米、5米以上的绿化带。

(5)控制预留电力、电信、燃气等区域性市政设施走廊用地。

(6)水源地、雷达站、气象站、军事设施、外事机构、微波站、微波通道、危险品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划要求确定控制范围。

(7)一般农业生产用地是以种植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等为主的用地区域。地貌以自然环境、绿色植被和自然村落为主,土地利用功能以农业为主导,居民点之间有明显的农业地带。 4.适宜建设区

指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包括坡度在25%以下的地区、各城镇建设区、乡村居民点及文物古迹的环境协调区。适宜建设区是城市发展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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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须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开发模式、规模与强度,满足各类保护区的标准要求。

(1)县城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120平方米,其它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0—120平方米。促进县城带状连续组团式结构的发展,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组团建设规模,禁止占用生态隔离绿地,保证县城内生态环境完整性。

(2)乡村居民点发展生态型村庄,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150平方米。严格控制村庄零散建筑的数量,不增加新的用地指标。全面实施绿色通道建设,集中建设的同时提高生态绿地面积,治理和防治水土流失。

第25条 县域若干镇场行政区划调整建议

1.中瑞农场条件适合时可设立建制镇。

2.南海农场可并入黄竹镇。定安热带作物研究所并入黄竹镇。 3.金鸡岭农场条件适合时,并入附近的富文镇。 4.规划将翰林镇与岭口镇合并。 5.规划将新竹镇政府驻地迁移至新序。

第四章

第26条 城市性质

县城性质与规模

定安县城性质为:海口都市圈的以发展生态型产业和商贸旅游服务业为主 的小城市。

第27条 县城人口规模

近期定安县城实际居住人口规模控制在6万人以内;规划期末定安县城实际居住人口规模控制在8万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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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条 县城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定安县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为6.9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5平方米;规划期末,定安县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为9.6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9.53平方米。

第五章 县城总体布局

第29条 县城总体规划布局原则

1.强化定安老县城综合服务功能,调整现状用地结构,进行用地功能的合理置换,迁出老县城内占地大、污染大的工业、仓储等单位,发展第三产业。

2.集中力量进行新区建设,重点落实第二产业项目布局。

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满足县城滚动发展的需要。

4.协调老城区历史人文环境与新区现代化景观特色,形成具有海南地方文化特色的小城市。

第30条 县城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集中力量向东发展,重点建设塔岭新区,老县城在完善功能的基础上向西、西南适度拓展。

第31条 县城规划结构与总体格局

1.本着集中向东发展的指导思想,以见龙大道为交通依托,以潭榄溪为生态分隔走廊,采用老县城与塔岭协调发展的“带状连续组团”式的城市规划结构。在空间布局上,利用环岛东干线的对外交通优势,充分发挥见龙大道作为连接线的整体带动作用;利用潭榄溪的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其景观生态功能;采取“多核集聚、效益优先;组团联系、功能互补;渐进发展、远近结合”的城市空间发展策略,最终形成“一轴一带、一城两片三心”的城市空间格局。

2.“一轴”:见龙大道作为环岛东干线连接线,是定安县城未来发展的主要轴线,规划建设成县城的交通性景观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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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带”:潭榄溪为现状穿越县城的唯一一条水系,规划水面拓宽至60米,在潭榄桥下游800米处设滚水坝,两侧各控制不小于50米的绿化保护带,作为县城的生态休闲绿带。

4.“两片三心”:老县城和塔岭新区作为定安县城新旧两个组团,在空间上以潭榄溪为界相互独立,在功能上依托县政府的搬迁依次形成现状、近期、远期三个中心。老县城以生活功能为主,而新区以生产功能为主,两者功能相互补充。

第32条 县城功能分区

1.老县城:老县城作为现状县城的行政、商业中心,规划整合优化其职能,以居住和第三产业为主,着力体现老城区乡土风貌。以现状人民路、大众路为依托,向南、东拓展生活区,沿南渡江适当发展部分休闲性居住。规划人口规模5.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3.9平方公里。

2.塔岭新区:塔岭新区作为县城新的行政、商贸中心,以第二产业为主,以塔中路为分界,路南为工业区,重点发展无污染、低能耗、技术含量高的新兴工业,规划人口规模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5.7平方公里。

3.潭榄溪生态休闲带:潭榄溪作为县城的生态休闲绿肺,结合水系改造和绿化工程,沿河北部设置城市大型公共设施,南部发展高档次居住区,并适当发展滨水休闲活动设施。

第33条 县城远景规划

远景在本规划期内形成的城市建成区基础上,继续强化两片三心的空间结构。老县城沿人民南路适当向南拓展生活区;塔岭新区沿定雷公路向南发展工业区;中部沿潭榄溪向南发展休闲居住区;考虑到农田保护和防洪的要求,远景南渡江沿线仍然不作为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仅在远期基础上沿见龙大道向北少量拓展。

第34条 县城居住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居住用地面积260.0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7.19%,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2.5平方米。

2.县城居住用地分老城区保留居住用地、中密度居住用地、低密度居住用地三种类型。其中沿潭榄溪和南渡江可适当发展部分低密度住宅区,平均容积率控制在0.5-0.8;近期基本保留现状老县城人民路以西老街坊,平均容积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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