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管理 - 图文

海域使用管理 [字体: 大中小] 主讲人:张润秋 绪言 一、国际形势

1. 全球海洋经济发展迅速 2. 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海洋

3.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各国管理海洋提供了国际法基础

联合国第三次会议最终于1982年12月1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

《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截止2007年10月26日有155个国家和欧盟批准或加入了《公约》 1996年5月15日中国批准了《公约》

二、国内情况

1. 海洋经济迅猛发展 2.海洋法律制度逐步建立

3. 海洋经济发展促进了沿海地区的劳动就业

图1 2001-2008年海洋生产总值及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三、《海域法》出台面临的问题

1. 海域所有权属不清 2. 海洋开发矛盾尖锐

3. 海域使用者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4. 海域国有资源性资产流失严重 5. 海洋主权和国防安全形势严峻

四、我国在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方面的实践

1. 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989年7月,全国范围内开发海洋功能区划工作 1993年5月31日颁布 《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并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2. 课程内容: A. 海域使用管理的背景 B. 海域使用管理概述 C. 海域使用管理的理论基础 D. 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 E.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F.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G. 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内容

第一章 国内外的海域使用管理 第一节 海洋利用的历史分期与海域权属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海洋的利用 海域权属制度 无 15世纪末以前 舟楫之便,渔盐之利 洲际通途 15世纪末至20世纪初 主权初现,但鲜有涉及海域所有与使用制度 20世纪初至今 新兴海洋产业蜂涌出现,海洋经济发展迅速 海域所有权和使用权等私权法律制度得以建立 第二节 我国的海洋管理体制沿革 建国前:古代;近代;民国。 建国以来,我国的海洋管理体制经历了从无到有、由技术服务到综合管理的发展历程。 一、初创阶段(1949~1978年) 1. 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海洋局 2. 国家海洋局的职能定位 二、探索阶段(1979~1988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 2. 国家海洋局的职能发生了变化 三、起步阶段(1989~1998年) 1. 立法方面 2. 国家海洋局职能方面 四、发展阶段(1999年以来)

第一章 国内外的海域使用管理 第三节 各国海域使用制度的立法考察

以英国、美国、日本、韩国最为典型。 一、英国的海域使用制度立法概况 《海岸保护法》 《皇室地产法》 《大陆架石油规则》 《城乡规划法》 《海上倾废法》

二、美国海域使用管理方面立法 《水下土地法》、《外大陆架土地法》 《海岸带管理法》

《海洋保护、研究和自然保护区法》 《深水港法》

《渔业养护和管理法》 三、日本的海域使用制度立法概况 《公有水面填埋法》 《海岸法》 《渔港法》

《关于渔业水域的临时措施法》

《水产资源保护法》、《水质污染防止法》、《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防止法》及《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措施法》

《港规法》和《港湾法》 四、韩国的海域使用制度立法概况 《公有水面管理法》 《海洋开发基本法》 《水产法》 《海底矿物资源开发法》

第二章 海域使用管理概述 第一节 海域使用管理提出的背景

一、海域使用中的情况和问题 1. 海域所有权的错误认识 2. 海洋功能区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3. 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4. 无偿使用海域现象突出

5. 导火索——外资涌入海洋开发,使得海洋利用形势更加复杂 二、海域使用管理的意义——三个―有利于‖ 1. 有利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2. 有利于遏制对海洋资源的破坏,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持国家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有利于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海域和海域使用

一、海域的内涵 (一)海洋的内涵 《辞海》对海洋的解释 (二)海域的含义 1. 地理海域 2. 主权海域 (1)完全主权海域 (2)不完全主权海域 3.《海域法》中给出的海域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海域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其中的海岸线是水陆分界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已经作出明确界定:―海岸线系指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线的痕迹线‖。

第二章 海域使用管理概述 第二节 海域和海域使用

(接)一、海域的内涵

(三)海域的特点

1. 海域具有资源性 2. 海域具有立体性 3. 海域具有特定性 4. 海域具有专属性

二、“海域使用”的含义和特点

一般地,海洋管理中的―海域使用‖是指人类根据海域的区位和资源与环境优势所开展的开发利用活动,即用海行为。

(一)《海域法》中的―海域使用‖

为便于依法进行管理,《海域法》对海域使用从用海时间上进行了分类:非临时性用海、临时用海。 非临时性用海,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一般将非临时性用海称为―海域使用‖。

临时用海是指用海时间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大且没有永久性设置的用海行动。具体表现为:捕捞、海上交通运输、海上临时调查抽样、海上油气勘探等

这里的海域使用定义需要明确三方面的内容:

1. 使用固定海域空间,而非偶尔进入、不具有空间稳定性,如船只航行等; 2. 使用海域时间具有连续性,且在三个月以上的利用活动;

3. 特定的开发利用活动具有排他性,以及只要此项利用发生后,在此海域中不能有其他的固定开发利用活动。

(二)海域使用的特点 1. 产权界定的模糊性 2. 产业分布的立体性 3. 海域使用的部分排他性

第三节 《海域法》确立的主要内容

一、海域使用管理的含义

国家通过各级政府及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维护海域的国家所有权,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按照依法、统一、全面、科学的原则和要求,对海域的分配、占有、开发、使用等过程和行为所进行的一系列决策、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综合性措施的活动。

海域使用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是海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海域法的特征: (1)民法特征; (2)行政法特征; (3)经济法特征。

二、海域使用管理的性质和定位

1. 界定和保护海域物权 2. 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 3. 实现海域的可持续利用 4. 促进公平分配和市场建设 5. 维护国家的海域收益权

三、海域使用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法制建设 2. 区划管理 3. 权属管理 4. 有偿使用管理 5.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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