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17-9-斜3钻井设计书

中国石化 井 钻井工程设计 纯17-9-斜3

(2)根据施工作业工况和环境情况变化进行风险识别、评价,制定安全措施与应急控制预案。

(3)按照HSE管理要求,严格施工作业HSE管理,定期组织HSE会议、培训和演练等,并作详细记录。 (4)进入井场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5)上岗人员应应经过相关安全资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6)加强岗位巡回检查制度,不应串岗、脱岗、酒后上岗。

(7)新员工应经过公司、队、生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签订师徒合同后才能上岗操作。 (8)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队、班组坚持安全活动;防喷、防冻、防火防爆、防硫化氢、防机械事故等措施齐全落实;安全记录齐全、准确。 (9)任何人不应随同重物或游动系统升降。

(10)高压作业时,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高压区。 4.3.13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1) 钻井队应根据作业现场地理位置,综合周边环境,对钻井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2)根据生产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要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3)对于钻井生产中可能产生的恶性事故要有重点防范措施,在含硫地区钻井严格执行标准SY/T6137-2005《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 SY/T627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4.4 环保管理

4.4.1防止污染要求

钻井作业污染源有:钻井液、岩屑、含油污水、清洗污水、废料、生活垃圾等。 (1)在井场周围推挖防渗排污坑,储存钻井液、污水等。

(2)完井后所有污染源(钻井液、岩屑、污水、废料等)处理达标后就地掩埋(或回收),所有排污坑必须推填平整,还土复耕。 4.4.2钻井作业井场场地要求

(1)井场布置:执行胜利石油管理局Q/SL0703-2001《钻机井场布置及技术要求》标准。

(2)井场地面必须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场地平整、排水良好。在经受各种车辆和自然因素的作用下,不发生大的变形。

(3)搬迁设备车辆、井场施工机具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管理,严禁破坏环境和场地。 (4)井场场地应平整、清洁,设备、材料、钻具摆放整齐。

(5)井场的噪音源和废气污染源应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6)确保钻井设备、工具、仪器、仪表清洁。 4.4.3井场应配备的工程环保设施

(1)钻井液净化循环系统;

(2)钻井泵冷却水喷淋循环系统; (3)废油品回收专用罐; (4)贵重钻井液药品储备房; (5)自动加重供给系统;

(6)按照工程设计配备防喷器; (7)容量足够的污水池。 4.4.4井场环保工程要求

按SY/T6629-2005 《陆上钻井作业环境保护推荐作法》和Q/SH1020 1680-2004《钻井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1)开钻前,钻井液池、污水池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安装好钻井泵冷却水循环装置,以及清洗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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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污水循环系统。钻井液池、污水池应采用不渗漏的材料给污水池底部加衬,池体做防渗处理,防止污水渗漏、池体垮塌。开钻前必须对废液池进行清水静压试验,试渗试漏试压达到要求。井场应设置排污池,用于存储钻井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岩屑和废弃钻井液等污染物。排污池应按程序进行满水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排污池应尽量选择在挖方区,避让填方区。排污池应离开居民饮用水源、农灌水源、河道、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

(2)放喷池位置应远离居民饮用水源、农灌水源、河道、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满足卫生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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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放喷池需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应≤10cm/s。

(3)柴油机组区、钻具区等其它易污染的地方可铺设环保防渗膜进行防渗处理, 铺设环保防渗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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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渗膜的渗透系数应≤10cm/s。发电房和油罐区四周应有环形污水沟,污水应流入钻井废水池,并配备污油回收罐。

(4)按照钻井工程设计要求,安装好防喷装置,并做好试压工作,严防井喷事故发生。 4.4.5井场环境保护管理

(1)在钻井施工过程中,其作业机具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便在道路及井场以外行驶和作业,严禁碾压和破坏草原。

(2)钻井过程中严格控制新鲜水用量,应严防钻井液、污水外溢,如果发生钻井液池刺漏或污水外溢现象,应及时清理。

(3)柴油机组、发电机组及空压机组需分别安装消声器,消声量应大于10dB,井场界外有民居、学校等噪声敏感点时,应在井场靠近敏感点处安装移动式隔声屏,隔声量应大于8 dB,必要时,应对主要噪声源进行隔声、消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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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井场应设置废油回收区,配备废油回收桶,并采取防渗防雨措施,防渗系数应≤10cm/s。 (5)钻井液药品按标准化管理规定妥善存放,不得将钻井液药品失散在井场,如在装卸中发生失散现象应及时清理,钻井液药品的废装袋应回收,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6)钻井过程中尽量使用环保型的处理剂,严禁使用铁铬盐等有毒材料;严格控制使用油基钻井液,若必须使用时,要采取有效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应有效地利用固控和化学处理手段处理钻井液,减少钻井液排放量。

(7)固井施工作业完后的固井水和清洗水不准随便排放在井场,应集中排放到污水池中。

(8)强化井场油料管理,井场内无油污,安装好油料供给管汇,油罐区及管汇系统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

(9)严禁在井场内挖土原油池,在排放原油沉淀污水时应有人看守,严禁将原油放出。在发生原油落地时,应立即清理。

(10)杜绝钻井队就地焚烧原油、废油品或其它废弃物。 4.4.6钻井井场三废管理

(1)井队充分搞好污水回用,钻井泵、水刹车的冷却水必须循环使用,冲洗钻台等污水,经污水池沉淀后也应循环使用,污水回用率应达到85%。井场污水不能回用的部分,应存放在污水池中,不得外排。污水量大,必须外排时,外排水质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排污系统和排水系统必须分开。采取措施,对污水池进行防渗处理。实行清污分流,场外雨水不得进入井场、污水池和井场排水系统,场内雨水专门收集并处理后排放。

(2)井场污水、废油、废钻井液排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当地政府有关排放标准。 (3)废机油、洗件油、应全部回收,回收率达到 100%。杜绝倾倒废油品。 (4)施工中,严禁使用含有重金属的稀释剂抗高温钻井液。

(5)在特殊环境区域内钻探时,采用针对性的抑制造浆技术,减少废钻井液量。

(6)钻进中发现地层有可燃气体或有害气体产生,应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气涌井喷,并将产生的气体引入燃烧装置烧掉。

(7)井场内不得燃烧可能产生严重烟雾或刺鼻气味的材料,对注水泥、配置加重钻井液等产生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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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污染的作业,应采用密闭下料作业系统,防止粉尘污染井场环境。

(8)对裸眼完井或因某种原因的弃井,必须注水泥封住油气层、水层,防止后期可能出现的污染。 (9)安装好油料供给管汇,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 4.4.7钻后环保治理要求

(1) 完井后,钻井液材料必须全部回收,不得遗弃在井场。废水沟、排污沟、排污池要求掩埋填平,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钻井完井后,钻井公司负责回收钻井液上清液,并预留满足新井替浆需要的储存容积。 (3)井场钻井及作业废弃钻井液、废水池应保持安全液位,液位高度不应超过有效容积的80%。 (4)钻井固废治理实行合同管理,油气生产单位负责与治理单位签订治理合同,内容包括:双方职责、具体工作量、治理工艺、质量标准、治理时限、验收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治理前钻井液池的监护责任,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合同签订后,油气生产单位要到安全环保处备案。

(5)钻井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应在完井后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将剩余固废、废液拉运到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处理站达标处理。钻后固液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参考标准:《一般固体废弃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目前国内外对钻后固液废弃物治理主要有直接排放法或填埋法、坑内密封法、土地耕作法、注入安全地层或井眼环形空间、钻井液转化为固井水泥浆(MTC)技术、化学强化固液分离法、固化法。目前固化法在技术上比较成熟,对环境的潜在影响相对较小,在环境敏感区域外使用固化法对固液废弃物进行处理,但应满足国家和当地政府对环保的要求。

(7)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地、海(河)滩涂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直接从事钻井液固化。环境敏感区域内固废治理要随钻随治,处置后的钻井液、岩屑要转运到集中处理站。处置后的钻井液、废液等要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

(8)钻井作业废水可采用移动式污水处理设备在现场进行处理或用槽罐车将水拉运到专业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或达到回注地层标准后回注。钻井作业污水处理后外排应达到以下控制指标:

表4-1 废水污染物排放指标 mg/L

污染因子 排放标准 pH 6~9 石油类 ≤5 COD ≤100 硫化物 ≤1.0 悬浮物 ≤70 (9)重金属等相关污染因子排放标准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井场生活垃圾应集中堆存,定期消毒,不可降解的包装袋,应分拣、分置,工程结束后,按当地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理。

(10)建立环保台帐,对污染物的产生、贮存、排放情况有准确记录。

(11)钻井井场实行环保交接制度,油气生产单位、钻井公司要按要求填写《钻井井场交接环保验收表》。固废治理结束后,油气生产单位与治理单位要及时进行环保交接,现场填写《钻后治理井场环保验收表》。现场验收时,治理单位要提供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指标应符合油田和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4.4.8野生动植物保护

减少施工对当地野生动物和植物的影响;不允许破坏动物巢穴,捕猎和有意骚扰野生动物;在可能的情况下,要装上适当的保护设施。 4.5 应急预案与演练

钻井队应有应急小组,针对包括井喷、火灾、爆炸等各类重大及不可承受的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应急演练,保留相应的演练记录,确保在应急事故发生后,信息畅通,人员到位,设施齐全。作业方要根据钻井设计编制施工作业应急预案。

4.5.1 建立事故信息传递系统:事故发生后,应采取各种方式迅速传递事故信息,重大事故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阐明原因,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等级和分类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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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每一个重大危险设施或装置、要害部位和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场所都应有相应的现场应急预案,并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4.5.3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2)参与处理的部门和人员以及联系方式;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工艺措施及救援、救护措施; (4)有害物质及场所潜在危险及应急措施; (5)人员撤离及危险区隔离计划; (6)应急培训和演练要求。 4.5.4 潜在事故应包括:

(1)自然灾害:地震、飓风、雷击;

(2)操作失误:憋泵、顶天车、坠落、触电;

(3)潜在危险:井涌、井喷着火,有毒气体(如H2S)扩散,疾病流行,食物中毒。

4.6 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做好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生产运行与维修中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SY/T 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SY/T 5225-200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 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Y/T 5974-2007《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作业规程》;

SY/T 6137-2005《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 SY/T 6228-1996《油气井钻井及修井作业职业安全的推荐作法》; SY/T 627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SY/T 6283-1997《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 SY/T 6524-2002《石油工业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具配备要求》; SY/T 6616-2005《含硫油气井钻井井控装置配套、安装和使用规范》; SY/T 6629-2005《陆上钻井作业环境保护推荐作法》; SY 6355-2010《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Q/SH1020 0446-2008《钻井井控装置配套安装及检查验收》; Q/SH1020 1680-2004《钻井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Q/SH1020 1730-2006《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Q/SHS0001.1 -2001《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Q/SH0096-2007《油田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配备要求》; Q/SH1020 0703-2007《钻机井场布置图及技术要求》; Q/SL1160-2000《钻井一级井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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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交及验收资料 5.1 上交的资料

上交资料要真实、详细、字迹整洁清晰,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主要项目包括如下: (1)井史

(2)钻井工程完井报告(电子文档) (3)钻井工程评定书

(4)钻井班日报表(IADC产生的) (5)钻井液日报表(IADC产生的) (6)钻井液小型实验记录 (7)钻井坐岗观察记录 (8)全井套管扭矩记录

(9)各井段固井施工报告(由固井施工单位提交) (10)固井质量评价报告 (11)完井移交书 (12)钻井液实验小结 (13)钻井设计

(14)环境保护合格书

(15)其它要求上交的资料 5.2 现场验收资料 (1)井史

(2)钻井资料一览表 (3)钻井工程评定书 (4)钻井班日报表 (5)钻井液日报表 (6)套管扭矩记录

(7)完钻后要及时编写钻井工程完井报告,要求完钻验收后,45天内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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