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纪人“搏”学争霸赛知识点-租赁 - 图文

出让合同。

3) 对土地开发利用条件和出让地价进行综合评定:以“土地利用综合条件最佳”为标准出让土地

使用权,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按照宗地所在区域条件、政府对开发建设的要求,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和评标标准,在依法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价款及交付时间、开发建设周期、建设要求、土地节约集约程度、企业以往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等影响土地开发利用的因素作为评标条件,合理确定各因素权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标书,依法依纪,发布公告,组织招投标。经综合评标,以土地利用综合条件最佳确定土地使用者。确定中标人后,应向社会公示并将上述土地开发利用条件写入中标通知书和出让合同。 1.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何确定? ? ? ?

居住用地7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工业、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1.2民事法律行为 1.2.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3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

1.2.2民法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 ?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4代理

1.2.3.1代理的种类有哪些? ? ? ?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门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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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

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 ? ?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2.3.3以下哪些情形会导致委托代理事项终止? ? ? ? ? ?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5民事责任

1.2.4.1 概念: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1.2.4.2承担方式主要有: ? 停止侵害 ? 排除妨碍 ? 消除危险 ? 返还财产 ? 恢复原状

? 修理、重作、更换 ? 赔偿损失 ? 支付违约金

?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6诉讼时效

我国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3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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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包括: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7合同生效、变更与解除 1.3.1合同生效应具有哪些条件? ? ? ? ?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1.3.2 合同变更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 ? ? ?

合同变更应取得签署合同的人全部同意 合同变更的方式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的不行!

可以另行签署一个协议(补充协议)对原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若在原合同上进行改动的,必须要在改动处由各方签字

1.3.3规定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 ? ?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定金”和“订金”及“预付款”的区别 ?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1) 作为担保方式的一种,定金起到担保主合同的作用;

2) 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定金;罚则的责

任,适用双倍返还或丧失规则。

?

订金指一方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以作为己方履约的担保。交付后,可能产生三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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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双方均依约履行,订金返还给交付方或抵作交付方应付款项之一部分; 2) 交付方违约的,订金没收;

3) 收受方违约的,原价返还订金给对方。

可见,订金的担保功能是单方的,仅对交付方适用,不对收受方适用,不受定金罚则之约束。

?

预付款是合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部分货款,目的在于帮助对方履行合同。

1) 预付款不适用双倍返还或丧失规则,并无惩罚性;

2) 预付款本身乃主合同标的的一部分,而定金乃是于主合同款项外支付的现金或其他替代物。 1.9法律专用名词解释 1.9.1不可抗力

?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泥石流;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1.9.2格式条款

?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格式条款具有导致合同无效、免责条款无效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

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9.3强制执行

?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

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

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

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程序。 1.9.4财产保全 ?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1.9.5查封 ?

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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