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燃料统计与核算

量。

d 对于汽车煤,应车车称重,车车回皮,计算净重,核对燃料到厂是否足量。

要拿随车来的矿方装车单与电厂入厂的采样记录、重车衡、空车衡、卸车验收等数据 进行核对,防范重复过衡,或是过衡后未卸车拉走的情况发生。 七、 计算运损和盈亏吨

按规定,铁路运输允许运损设为 1.2%,水路运输允许运损设为 1.5%。

对汽车运输,如果是以入厂验收数量为准,就没有运损这一项了;如果是以矿发 数量为准,也要统计运损、亏吨,入厂数量统计如铁路运输一样。

所谓允许运损是人为地对一个数量指标进行分割,来划分经济责任。对铁路运输

来说,百分之一点二及以内的运损由电厂负担,超过百分之一点二的部分计为亏吨, 应由矿方赔付。

运损是按照一个批次来煤数量来计算的,不是按单车来计算的。这个需要在设计 燃料 MIS系统时要注意。一个批次来煤中的单车计算运损与规定相冲突。

来煤盈吨的,不计运损,来煤盈吨不付运费。批注 1965年的办法规定:煤炭的价款按实际装载量计算。?1967年10 月26 日(67)铁运货字第1617号文“关于货车增载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增载部分,不核收运费。……现行“煤炭送货办法”第十条运费按实际装载量计算的规定停止执行。?

1.如果净重>票重,为盈吨,不计运损。 2.票重=净重,不盈不亏。

如果净重<票重,又分为以下情况:

a票重—净重<票重×1.2%,则提(票重—净重)的实际差值为运损; b票重—净重=票重×1.2%,则提票重的 1.2%为运损;

c票重—净重>票重×1.2%,则提票重的 1.2%为运损,超过票重 1.2%的部分计 为亏吨数量。

化验全水分,然后再将衡量出的重量,按下列公式折算成含规定水分的到站

重量:含规定水分的到站重量=衡量出的重量×[(100%-到站实际全水分%)/(100%- 规定全水分上限%)](洗精煤为计量水分%)衡量出到站重量(水洗煤和水采煤为算 出\含规定水分的到站重量\)以后,即与原发重量(收煤款的重量)相比,到站重量 多于原发重量的部分,即为涨吨量。到站重量比原发重量短少的数量,超过原发重量 的百分之一点二的部分,即为亏吨量。批注 [wangej14]: 一种计量亏吨和水 分的方法。

八、 运损对燃料成本的影响

由于规定运损是由买方负担,因此这一部分煤量的减少并不影响电厂付煤款金额

的减少。所以运损只减少了来煤数量,而煤款金额不变,也就抬高了入厂煤炭的单价。 现在,由于铁路方面严格装车管理,盈吨的机会几乎没有,而亏吨现象普遍,造 成运损量增加,增加了电厂的负担。

运损首先影响煤价、运费这两个单价的抬高,进厂后也影响到部分与票重吨数相

关的厂内费用单价抬高。在计算到厂煤单价和到厂煤标煤单价时一定要考虑运损的影 响。否则,会影响对各矿到厂真实成本的评判。

在燃料数据报表体系中要保留损运一栏,对这个指标加以重视,指明了一个控制

燃料成本的努力方向,通过与矿方沟通协调尽量装车准确,减少运损,也是降低采购 成本的一个措施。

九、 入厂煤水分的影响

1.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时应约定全水分上限。这个水分界线要订得合理,如果高了, 等于花买煤的价钱买了水,吃亏了;如果太低了,需要验收每个批次时都要对超水扣 吨进行核减煤量,难以落实。应该根据这个矿的地质条件、多年经验数据,双方协商 合理确定。

2.实际来煤水分超过合同计价水分时,要对来煤数量进行调整,折算到合同计价 水分的基准。

合同计价水分的煤量=过衡净重×(1-验收水分)/(1-合同计价水分)

3.调整入厂煤验收的低位热值。如果来煤超合同水分,对来煤验收数量进行了调

整,那么应该对入厂煤化验的低位热值进行调整,则由空气干燥基高位热值换算成收 到基低位热值时,全水分值应采用合同中的全水分,而不是以实际验收全水分。否则, 既超水扣吨,又降低热值,就双倍扣罚了。 至于是扣吨还是扣热量,应该计算一下,哪种方式更有利一些。批注 [T16]: 举例:来煤1000 吨,超1 个水,Q5000,P500,扣热值是7000元,扣吨是5000 元。

例子:一列来煤,票重 70吨/车*52车=3640吨,到厂过衡净重 3560吨。到厂化 验实际全水分11%,合同约定水分 8%。计算运损、亏吨、超水扣吨和结算数量。 1. 先算亏吨再算超水 3640-3560=80 吨,

则运损为 3640*1.2%=43.68 吨, 亏吨为 80-43.68=36.32 吨,

折合同约定水平的到厂净重=3560*(1-11%)/(1-8%)=3443.91 吨 超水扣吨数量:3560-3443.91=116.09 吨。

则结算数量:票重 3640-亏吨36.32-超水扣吨116.09=3487.59 吨。 2. 先算超水再算亏吨

折合同约定水平的到厂净重=3560*(1-11%)/(1-8%)=3443.91 吨 3640-3443.91=196.09 吨, 运损:3640*1.2%=43.68 吨,

亏吨为 196.09-43.68=152.41 吨,

则结算数量:票重3640-亏吨152.41=3487.59吨。

分析:以上两种方法,运损是一样的,结算吨数是一样的,但亏吨数不一样。方 法1的亏吨和超水扣吨是分开的,方法 2 的亏吨数量包含了水分差调整因素。 分析:考虑矿上实际装车数量、票重、到厂验收净重三都关系会受到雨水影响, 应该是先调整水分差,再计算盈亏吨才合理。(举例:路上下雨影响)

但由于各厂在验收上流程上都是先过衡计量数量,再化验质量的,所以实际工作 中绝大多数都是按方法 1 来计算的。

当前的煤炭市场形势下,合同约定数量、质量均按矿发为准,电厂没有索赔的法

律依据了。但从规范管理和统计科学的角度出发,我们还是应该将各项数据计算清楚。 分析:以上两种方法,运损是一样的,结算吨数是一样的,但亏吨数不一样。方 法1的亏吨和超水扣吨是分开的,方法 2 的亏吨数量包含了水分差调整因素。 分析:考虑矿上实际装车数量、票重、到厂验收净重三都关系会受到雨水影响, 应该是先调整水分差,再计算盈亏吨才合理。(举例:路上下雨影响)

但由于各厂在验收上流程上都是先过衡计量数量,再化验质量的,所以实际工作 中绝大多数都是按方法 1 来计算的。

当前的煤炭市场形势下,合同约定数量、质量均按矿发为准,电厂没有索赔的法

律依据了。但从规范管理和统计科学的角度出发,我们还是应该将各项数据计算清楚。

十、 运费

当前,汽车运费、船运费已是市场经济,由供需双方协商。

铁路运输是计划经济,运费由国家控制。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相关规定,

由类别、货物品种确定运价号,查找基价 1 和基价2。则每吨运费=基价1+基价2*运 价里程。

铁路运输的运单和货票:运单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货票

是具有财务性质的货运单据,是清算运输费用、确定货物到达期限的依据,是统计工 作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货票上所有费用项目都是税率7%。有些基金项目是不扣税的。

十一、 煤价的不同口径与应用 燃料的价格口径

坑口价:是原煤在坑口的价格。一般是汽车运输包括装车费,也叫出矿价。 矿场车板价:在矿场装上火车后的交易价格。煤炭由矿方负责代办运输工作,由

矿方将煤炭装好火车,具备运输条件的价格。一般是矿方代垫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港口平仓价(FOB):指在货物出发港装船平仓的交易价格。(除水上运费外, 含其他杂物)

到厂价:是一个综合价格,含所有摊入到厂燃料费用折算的价格。 车板价、运费、厂内费、代理费、其他(如山西省内的煤炭管理费等),包括运 损折算的费用(如集团报表中是以净重统计来煤,就没有此项了)。 应该以这样一个综合的价格来折算到厂标煤单价(不含税),最有价值。有的是

以车板价加运费作为到厂价的,这样是不全面的,严格地讲应该叫到站价。这个价格 是不能作为比较采购价值指标的,因为有的来煤加上厂内费用或代理费后,就不具备 价值优势了,而单比车板价加运费它却有价值优势。

以综合的到厂单价所折算的到厂标煤单价(不含税)可用性强。一是可以作为采

购比较用,二是可与入炉综合标煤单价对照,口径一致,都是不含税,两者之间的差 距是燃油和热值差(都是厂内可控指标),有利于对照分析和加强管理。 十二、 入厂煤质量验收统计 入厂煤应车车采样、批批化验。

正常情况下,制样岗位应保证每天早晨将昨天的来煤样送化验室,尽早出化验结

果,以指导掺配供烧。月末日应将当天来煤出化验结果,以方便统计出当月入厂煤质 量月报,为暂估煤估价提供依据。 煤质应设臵完善的报表体系: 1.化验原始记录 2.化验报告 3.来煤质量日报

4.来煤质量分矿月报 5.来煤质量汇总月报 (以上报表格式见样表)

报表 3、4、5 在计算当期加权质量时所用的权重数量应为入厂净重,这样按数量 加权出来的单一矿来煤质量和汇总各矿来煤质量才与实际入厂煤的情况相符。 如果有完善的燃料MIS 系统,部分报表可在燃料MIS上实现查询和打印,为减轻 工作负担,就不必打印报送了。化验原始记录和化验报告由化验室妥善保管。 有调出调入和外销业务的,要在调整入厂煤数量的同时,用加权的方法调整入厂

煤热值,保持口径一致。否则,会造成热值偏差,影响热值差大幅变化。 十三、 索赔

燃料统计必须建立索赔台账,对来煤的亏吨亏卡情况进行记录统计,通过与矿方 的沟通与协调,力争在结算时进行索赔。

涨吨只付煤款,不付运费,因为矿方未垫付运费。 1.亏吨索赔

如有亏吨,应与煤矿、铁路、航运等部门共同做好商务记录和索赔台账,及时向 煤矿等相关方索赔亏吨煤款和运费: (1)直接在结算时扣煤款和运费。

(2)因争议等原因不能在当批次结算的,应在实际扣除价款或收到索赔款时, 直接冲减当期购入成本。

(3)如不能作扣款处理,双方约定由矿方发煤补偿。则运费由矿方承担,电厂 不付运费(已在结算时付过了)。补足数量的,超过亏吨数的部分冲减运损,只反映 数量不反映金额。

煤中杂物多扣矸、超水扣吨,操作同亏吨索赔。 2.亏卡索赔

(1)如果合同约定是以到厂化验结果为准进行结算,结算时直接扣除索赔金额。 约定以卡计价的,注意合同上必须明确约定来煤质量下限,防止质量过低的煤炭 进厂。

(2)协商由矿方补发高质量的煤炭来补偿。

(3)如合同规定结算以矿方质量化验为准(矿方应附化验报告),入厂化验结果 作为入厂煤统计数据,内部计算到厂标煤单价时应以实际入厂化验结果为依据。 (4)因质量争议等原因不能当批次结算的,应在实际扣除价款或收到索赔款时, 直接冲减当期购入成本。 十四、 拒付

《煤炭送货办法》规定,用煤单位必须按期付款。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时候,可 以拒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和运费

1.煤款款额计算有误的,可以拒付多算的款额。

2.供煤商所发的煤炭品种与质量与合同严重不符的,可以拒付价款和运费。 3.供煤商所发的煤炭数量超过月度运输计划多,造成电厂卸车积压、煤场积压, 可以拒付超发部分的价款和运费。

有些规定是当时时代背景下才会有的情况,现在煤炭市场变化很大,有些情况可

能不会发生。但作为统计、结算岗位来讲,在付款这个事上仍在坚持认真、仔细、谨 慎的工作态度和原则。对品种、质量、数量等有纠纷的来煤一定要把握好付款的时间 和金额,要严加控制,格外注意,以免陷自己于被动,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 失。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把握原则、时机与技巧。 十五、 耗用

一般情况,电厂的燃料耗用统计属于计划部门管理。因为计划部门肩负着综合统 计的职能。 1. 入炉煤数量

(1)耗用数量的数据流程是:

燃料运行部门向计划部门报前一天0 时-24 时的上煤量,即两个时点皮带称读数 之差,作为前一天的耗煤量。

计划部门根据机组发电、供热、供汽等具体运行工况,将总耗量煤分解为发电耗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