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总规划 - 图文

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修编目的

为顺应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和江苏沿海开发战略实施的机遇,促进滨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指导滨海城乡统筹发展和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引导县域沿海空间合理开发,修编《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2条 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会议工作精神,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和中心城区空间优化为主线,结合滨海实际,坚持“依港兴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将滨海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第3条 规划原则

1、区域协调,统筹发展

高度重视滨海与江苏沿海地区、苏北地区的区域协调发展,统筹考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滨海城乡之间统筹发展的关系,结合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城乡建设空间增长态势,确定县域城乡空间结构,针对不同类型地区提出空间结构优化的目标与策略,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2、交通引导,集聚发展

积极响应外部交通条件的重大变化,构建完善的区域交通网络,促进滨海由单一交通通道地区向复合交通节点城市的转变;通过交通引导产业空间集聚和人口转移,全面提升滨海区域战略地位。合理引导中心城区建设和沿海地区开发,整合产业园区,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强化城市服务功能。

3、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结合县域产业空间交通区位优势,培育以高产增收为特色的现代农业、以高精技术为内涵的先进制造业、以高端服务为内涵的现代服务业;结合滨海自然、历史、文化特点,打造以水绿生态特色与海洋特色为亮点的县域特色空间景观。

4、构建和谐,科学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根据滨海县域发展条件和战略地位,选择适合滨海特征的发展途径,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强调低碳生态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关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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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城乡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构建和谐滨海。 第4条 修编重点

1、滨海港建设对全县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研究在长三角一体发展和江苏沿海开发的国家战略背景下,滨海港的建设将如何促进滨海县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与升级,引导滨海通过承接发达地区的制造业转移和自身产业结构优化来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农业规模经营、工业用地集中布局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来提升滨海县整体发展能力。

2、协调城乡建设空间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综合评价城乡发展条件,分析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确定滨海县域建设用地快速拓展的空间需求,合理安排城镇发展空间、乡村建设空间和生态保护空间,保障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

3、优化县域城乡空间组织,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统筹配置城乡空间资源,优化县域城乡建设空间布局,以城乡发展一体、面向未来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来引导城乡建设空间合理集聚,支撑经济、社会集约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

4、完善综合交通体系,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结合淮滨高速公路、连盐铁路与连盐城际铁路等重大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家庭汽车发展对城市道路交通结构的影响,构筑完善的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实施“退二进三”策略,调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构建呼应沿海开发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5、提升城市功能,塑造水绿城市风貌特色

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合理布置城市功能分区,完善绿地系统结构,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提高公共设施服务水平,注重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风貌建设,增强城市居住的适宜度,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能力。 第5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5年第146号)

4、《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规[2005]2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8)

6、《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10) 7、《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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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19号)

9、《江苏省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苏建规[2009]91号) 10、《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

11、《江苏省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2012—2020年)》 12、《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13、《滨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 第6条 规划期限

1、近期:2014-2020年; 2、远期:2021-2030年; 3、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第7条 规划范围

1、规划区

滨海县域,总面积约1949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由主城区和港城区组成,规划范围约352.6平方公里。

其中,主城区规划范围由淮滨高速公路-连盐城际铁路-淮河入海水道-通榆运河-套坎河-204国道围合的范围,面积约110.4平方公里。港城区包括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区、新滩经济区、港区、港城四部分,由临海高等级公路—327省道—通港路—海河路—滨海县界围合的范围,面积约242.2平方公里。

3、旧城区

由人民路-海滨大道-张家河-后圩河路围合的范围,面积约2.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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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

第一节 区域协调

第8条 与盐城

加强与盐城在交通、产业、旅游等各方面的对接,实现联动发展。加强与盐城在连盐铁路、沈海高速、204国道等重要交通设施之间的高效对接,以高快速的交通联系接受盐城经济辐射;加强与盐城的产业分工协作,重点关注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应对长三角产业转移;响应江苏沿海地区开发的发展趋势,加强临港工业发展的建设与合作,引导滨海承接长三角核心区的产业转移;加强与盐城之间旅游交通联系,优化旅游线路组织,加强旅游服务、旅游设施建设方面的分工合作。 第9条 与淮安

加强与淮安交通设施的共建共享,通过328省道、329省道、盐淮公路、射阜淮公路等强化与淮安的交通联系,实现滨海与淮海经济圈、陇海兰新城镇带沿线城镇间的联通;加强黄河故道等旅游资源的共同利用和保护。 第10条 与连云港

加强与连云港港口设施建设和港口运输的协调,有效利用连云港的大港效应,实现滨海港与连云港港的分工互补与协调发展,强化港口航运功能,提升区域地位。

第11条 与阜宁、射阳等周边县

加强与阜宁、射阳等周边城市的交通与经济联系,以分工协作、互补互促来联动发展。主动与阜宁对接发展,大力发展物流,西向贯通阜宁,加强与阜宁港的交通联系,错位共同发展;加强与射阳港的交通联系,成为联系沿海港口与内陆的重要交通节点;加强射阳河沿线地区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共同建设射阳河沿河生态带。

第二节 城乡统筹

第12条 统筹城乡规划

以城乡规划一体化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功能,优化村庄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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