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原则上是有体物,但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如《担保法》第34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75条规定的权利质押,均以权利为物权的客体。物权的特征包括:物权是对世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例1: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物权是绝对权 B.物权是对世权 C.物权是对人权 C.物权是支配权 答案:C 例2: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 A.电子; B.电力; C.阳光; D.人身 答案:B 2、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发生的法律效果。可分为共同效力与特有效力。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请求权。 例3: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 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 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 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 答案:A 3、 物权的优先效力。具体而言,包括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即同一物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一般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应注意,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规定:(1)买卖不破租赁;(2)依据《破产法》规定,工人工资债权优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3)依据《海商法》规定,船长、船员等工作人员的工资,其他 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权等优先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 例4: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 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 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4、物权的追及效力。即物权的追及权,不论所有权还是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辗转到何人之手都不影响这些权利的存在,但物权的追及效力并不是绝对的,物权的追及效力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 例5: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 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答案:AD 5、 物权请求权。应明确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掌握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1)物权请求权以恢复物权的完美状态为目的,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一种防卫性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一种索求性请求权。(2)物权请求权来自于物权的支配内容,是一种从属性的内容,物权请求权不能转让;而债权请求权可以转让。(3)物权请求权的效力优于债权请求权的效力。(4)物权请求权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只需证明相对人已实施了侵害物权的行为便可;而债权请求权中,债权人一般应对债务人负过错的举证责任。应掌握物权请求权的种类:(1)确认物权的请求权;(2)返还请求权;(3)排除妨碍请求权;(4)恢复原状请求权;(5)消除危险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例6:下列请求权中属于物权请求权的是( )。 A、损害赔偿请求权 B、消除危险请求权 C、返还原物请求权 D、确认父子关系请求权 答案:BC 6、物权的种类。应明确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本权与占有的划分标准和区分意义。 例7:下列物权中只能是动产物权的是( )。 A.所有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用益物权 答案:C 7、物权的变动。特别应予掌握的是哪些物权的变动应予登记。应掌握登记生效的物权和登记对抗的物权。应理解交付的意义以及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拟制交付、指示交付、象征交付的含义及适用。 例8: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一个月,乙表示应允。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 )。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 答案:B 8、

物权法定原则。应明确物权的内容、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公示方式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当事人自由创设的,不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但符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发生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例9:物权法定的含义包括( )。 A、物权种类法定 B、物权内容法定 C、物权效力法定 D、物权公示方式法定 答案:ABCD 9、一物一权原则。应掌握一个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定两个用益物权,但不相矛盾的两个物权是可以同时存在一物之上的。 例10: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C、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D、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 答案:ABD 10、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明确所有权是自物权、完全物权、无期限物权、具有弹力性回归力的物权。所有权的行使应符合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原则,同时所有权人也负有容忍之义务。 例11:下列不能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 A、日月星辰 B、一项新产品的发明专利 C、病人的假肢 D、人的眼角膜 答案:ABCD

1、张某所有的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牛,医疗费200元,张某觉得太贵,不愿意支付,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如果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只好先回家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B.如张某未在10日内支付医疗费,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C.张某应在李某给予的2个月以上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

D.张某应在2个月以内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答案及解析]C。根据《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李某提出张某应10日内支付医疗费,但是张某未同意,因此李某并未就留置奶牛后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一致,李某应当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债务履行期间,张某逾期不付费,李某才有权行使自己的留置权,所以10天后李某不能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抵押权的性质包括:() A.请求权B.绝对权C.无期物权D.从物权

[答案及解析]BD。在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权利分类中,物权属于典型的支配权;在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分类中,物权属于绝对权,抵押权属于物权,因此抵押权是支配权、绝对权。所有权是无期物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均为有期限限制,是有期物权;担保物权附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是从物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所以抵押权是有期物权、从物权。

3、某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张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张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10亩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张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办生产鸡饲料的饲料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饲料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B.张某不能取得该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该土地承包合同有效

D.该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物权法的效力

[答案及解析]CD。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的耕地上只能从事农业生产,张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饲料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即张某与村民委员会为张某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他们的约定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张某不能取得该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下列哪些事项需要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 A.村民王某承包的土地由于水灾不能继续耕种,张某全家迁入县城,要求村委会收回自己承包的土地,将张某的土地调整给王某承包

B.将村里的两块荒地承包给某公司,由该公司开挖鱼塘养鱼

C.该村的一块土地被省政府征收用作修建高速公路,对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办法 D.将村办企业转让给村民刘某

[答案及解析]AB。根据《物权法》第59条的规定,以上四项事项都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决定,但是未规定具体的表决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15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48条的规定,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至于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办法和集体出资的企业所有权的变动,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5、红旗村村民王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一幅10亩的耕地,但未进行登记,如果王某死亡,王某的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王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A.可以继承 B.不能继承

C.只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王某死亡时,才能继承 D.王某生前所有的林地可以继承

[答案及解析]BD。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死亡,只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其他的不可以继承。王某承包的土地是耕地,所以王某死亡后,继承人不可以继承王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6、甲公司系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与临海市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市郊区的一幅土地用于修建住宅楼。如甲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决定将该土地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乙公司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才可以改变该土地用途?()

A.必须取得临海市土地局的同意

B.必须取得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C.必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D.必须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及解析]ABCD。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乙公司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取得临海市土地局的同意和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7、甲公司在离海不远的地方建了一座酒店,在酒店上端的旋转餐厅就餐可以很好的欣赏海景。乙公司取得了酒店与大海之间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担心乙公司修建高层建筑,会妨害在旋转餐厅的客人的视野,遂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10年内不修建20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如果乙公司将该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

B.丙公司是善意第三人,因此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履行地役权合同的义务 C.甲公司的地役权对丙公司有效

D.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按照乙公司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答案及解析]AB。根据《物权法》第158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公司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因此如果丙公司对地役权的设立不知情,是善意第三人,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履行地役权合同的义务。

8、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 C.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答案及解析]ABCD。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此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也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9、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B.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C.甲公司无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D.甲公司可不经乙银行同意,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答案及解析]CD。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抵押物,不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但是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10、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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