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场机坪运行管理细则A6版(201411修改)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25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5.2.11. 航空器在滑行过程中或停在停机位而发动机或螺旋桨仍在运转过程中,除机务人

员外,任何人员不得在距离航空器发动机进气口或螺旋桨处半径5米和尾部50米内通过或停留。

5.2.12. 在机坪内活动的各类人员,均不得随意丢弃各类垃圾废弃物;发现垃圾或废弃物

应当主动拾起,并放入垃圾桶;发现有人随意丢弃垃圾行为,有义务制止或报告天津机场飞行区管理部或运行指挥中心监管室。

5.2.13. 禁止人员随意徒步穿越机坪和滑行道。

5.2.14. 遇有专机任务时,非执行专机保障任务的人员(无专机证)一律不得接近专机保

障现场。

6. 机坪保障车辆的运行管理

6.1. 在机坪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6.1.1. 经机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6.1.2. 按照机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年度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

验不合格的,不得行驶。

6.1.3. 制动器、转向器、刮水器、后视镜、喇叭和灯光装置,保持齐全有效。 6.1.4. 挂《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牌样式》规定的由机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

一制发的车辆号牌及《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样式》规定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并喷涂安全标志。

6.1.5. 在车身顶端安装黄色警示灯。

6.1.6. 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严禁在机坪内行驶,确需在机坪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应当经机

场公安分局批准、备案,并喷涂统一规定的黄色标志。

6.1.7. 严禁无内场驾驶执照的司机在机坪驾驶车辆,发放内场牌照由机场公安分局承办,

无内场牌证车辆禁止驶入机坪。

6.1.8. 场内保障车辆驾驶室内保持整洁干净,保障车辆除携带保障所必须的设备物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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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26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与保障无关的物品需及时清理、不得存放在车内。

6.2. 进入控制区车辆的管控。

6.2.1. 安全检查站对进入控制区内的车辆查验“三证(人证、车证、驾驶证)”后方可放

行。

6.2.2. 外来保障航班相关车辆(非民航牌照车辆以下称外来车辆)到公安分局办理车证。 6.2.3. 外来施工保障车辆需在飞行区管理部开据施工许可证明后,到公安分局办理车证,

由相关施工责任单位引领进入控制区。

6.2.4. 其他特殊情况外来车辆到公安分局办理车证,由公安分局引领进入控制区。 6.3. 机坪内停车位的使用:临时性停车位的保障车辆在为航班保障作业准备时进入,保

障结束后必须撤离,各种车辆严格按照机坪停车车位停放方向和车位标识要求,在车位区域内停放和使用机坪停车位。 6.4. 机坪车辆行驶速度限定:

6.4.1. 实行分区限速管理,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

6.4.2. 行驶到客机坪、停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须停车观察航空器动态,在确认安

全后方可通行,且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6.4.3. 低能见度时控制区内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6.4.4. 车辆拖拽尾撑杆、拖把及工作梯行驶时,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6.5. 除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清扫车等特殊车辆在确保安全

的前提下不受速度及行车路线的限制外,其它所有车辆均应按照停机坪内划定的行车路线、行车速度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并应随时观察航空器滑行动态,按6.7款规定避让。

6.6. 牵引车在牵引航空器前,机务人员应认真检查拖杆,司机起步要平衡,转弯要减速,

严格执行航空器在地面移动的速度限制,禁止使用急刹,防止损坏航空器相关部位。 6.7. 所有车辆避让航空器;车辆遇有航空器滑行或拖行(推出)时,应在航空器一侧50

米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200米内穿行或50米内尾随;不得在机翼下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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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27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6.8. 遇有专机任务时,非执行任务的车辆一律不准驶入专机保障现场。

6.9. 在廊桥活动端移动范围内(即为廊桥活动区)采用红色线条设置禁区,禁止任何车

辆和设备进入,廊桥活动区内标识廊桥回位点。

6.10. 装卸平台车、行李传送带车在行驶中不得载运任何货物或行李和其他物品。 6.11. 牵引车拖挂托盘行驶时,挂集装箱(板)托盘不得超过四个,挂行李托盘不得超过

六个;集装箱(板)和行李托盘混合拖挂时总数不得超过四个。 6.12. 具有液压作业装置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使液压作业装置处于收回状态。 6.13. 在机坪运行的车辆须配备有灭火器,其中空调车、航空器牵引车、动力气源车、维

修工具车、除冰车、地面电源车、活动休息车厢上应至少配有一瓶容量不少于6.8kg的手提式灭火器。

6.14. 经常不使用的车辆摆放到西区、车库(如除冰车等);长期不使用的车辆集中放到西

区。非保障作业需要、故障或已报废的车辆和设备不得长期放置于机坪。 6.15. 进入机坪的保障车辆要喷涂所属公司标识。 6.16. 机动车辆在机坪行驶使用灯光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6.16.1.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开右转向灯。

6.16.2.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开左转向灯。 6.16.3. 昼夜开启黄色警示灯。

6.16.4. 夜间开示宽灯、尾灯和近光灯,雾天开启雾灯。禁止使用远光灯。

6.17. 在机坪行驶的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运行指挥中心,并迅速

将车辆移至不阻塞交通和影响航班保障的区域。

7. 机坪设施设备管理

7.1. 运行指挥中心依据TBIA203-300-005《空侧控制区设备准入制度》的规定对空侧控制

区内的设备进行管理。

7.1.1. 在空侧控制区内用于航空器地面保障、航空运输服务等作业的各种专用设备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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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TIANJINBINHAIINTERNATIONALAIRPORT 文件编号 TBIA203-401-001 版本/修订 修订日期 第28页 A/6 2014.10.20 共54页 机场运行管理手册 机坪运行管理细则 入空侧控制区前,必须通过运行指挥中心的审核,在获得准入资格并悬挂同意标牌后,方可进入空侧控制区,并摆放在指定位置。

7.1.2. 运行指挥中心监管室负责对通过审批的设备建立管理档案。

7.1.3. 对未按规定备案的设备,指挥中心有权予以清出隔离区,所产生费用及后果由设

备所有人承担。

7.1.4. 设备进入程序。

7.1.4.1. 新设备进入前,产权单位应提前填写《天津机场控制区设备进入申请/审批表》,

并向运行指挥中心申请。

7.1.4.2. 运行指挥中心批准申请后,为申请单位开具《天津机场控制区进入证明》,为相

关设备制作统一的标牌。

7.1.4.3. 申请单位应在审批的有效时间内为设备悬挂标牌后,并移入控制区。

7.1.4.4. 设备通过安检通道后,申请单位应按照运行指挥中心指定的位置停放设备,并接

受检查。申请单位及时将《天津机场控制区进入证明》交回指挥中心。

7.1.4.5. 运行指挥中心监管室负责对设备进行备案。

7.1.5. 损坏等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设备,产权单位应立即移出控制区,并报运行指挥中心,

在3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标牌交回运行指挥中心。

7.2. 所有车辆、设备、工具停泊须放置于运行指挥中心指定的区域内,按要求设置轮挡

或系留。

7.3. 廊桥下的设备区用于摆放拖把和轮挡,工作梯摆放至专用区域。同类工具摆放应整

齐划一,高低有序,维护机坪环境美观、整洁。

7.4. 保障工作结束后,各保障部门应及时将所用设备放回原区域,并摆放整齐。 7.5. 任何单位、人员不得损坏,挪用、占用、遮挡机坪基础设施和设备。

7.6. 机坪设施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对其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同时作相应的定期检查安

全评估;对具有安全隐患的、丧失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必须立即从机坪清出。对于不及时清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丧失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指挥中心有权予以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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