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燕山路海绵城市绿化工程项目定稿3.14 - 图文

招标编号:SDYGZD-2017-0307 招标文件 第三次付款:工程审计完成一年后,以审计的价格为依据支付20%; 第四次付款:工程审计完成二年后,以审计的价格为依据付清工程款。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否则视为初审不合格: 1) 营业执照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 拟投入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原件; 6)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承诺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齐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记录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41 资格审查内容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格式见附件《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10) 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本单位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015年度或2016年度); 11)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015年度或2016年度); 1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指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社保部门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016年度)。 备注: ①上述资质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证书原件(或有效公证件)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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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DYGZD-2017-0307 招标文件 有原件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上述所有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证明原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应为有效证件,投标人对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42 43 44 履约保证金 无 中标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如因中标人对合同补充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生安全、质量问题,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电子招标投标 否。 ①施工期间,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按发包方要求随时到场,一旦发现借用他人资质骗取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政府采购网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项目。 ②施工时以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为基本原则。 45 重要声明 ③中标人负责处理周边环境和人为干扰,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施工期间,政府执法检查,违规处罚,处理周边环境等产生的费用已含在原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④施工时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扫、冲洗路面,配合做好扬尘治理及现场文明方面的要求,如达不到发包方要求每次处罚5000元并停工整顿。 所有投标企业一律禁止借用资质投标,无论是在投标阶段,还是项目实施阶段抑或结算阶段,凡发现借用资质进行招投标者,一律将实际投标单位及其所借用资质的企业列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在高46 其他要求 新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将企业相关情况上报市财政局进行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罚款、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47 48 投标人开标时提供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投标人有关证书情况统计表1、2”。 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所推荐拟承揽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现场核对身份证原件,未参加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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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DYGZD-2017-0307 招标文件 注:1、网上报名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最后资格后审为准。 2、本次招标文件以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发售下载的为准,各投标企业需及时查看系统内澄清答疑情况,澄清答疑后的文件为最终文件。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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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DYGZD-2017-0307 招标文件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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