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说明: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不得修改学位学历信息,不得要求退费;网报截止后,考生不得要求修改报考信息。

(二)现场认证

1.时间:2011年3月13日—3月17日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交《武汉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张(专项计划考生同时交资格审查表)→(3)领取准考证。 现场认证具体安排请届时上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看。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持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报考;应届硕士生须持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报考。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武汉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

(4)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缴费和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三)其他说明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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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对在报考时填写虚假信息及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3.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七、提交给报考学院(系、所)的材料

请考生于2011年3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至报考学院(系、所)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一)《武汉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上打印)。

(二)《武汉大学201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打印)。 (三)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四)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书》(在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表格)。

(五)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复试阶段提供)。

八、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科目:公共外语(不含听力)、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初试阶段需考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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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主要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初试时间:2011年3月19日全天,20日上午(20日下午同等学力考生考政治理论课)。

3.初试地点:武汉大学

4.成绩告知:考试成绩可由考生本人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研究生院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11年5月中旬 2.复试内容:

(1)测试考生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

(2)以面试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生需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科研报告; (3)跨一级学科报考(简称跨学科)的考生、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具体时间、内容及形式以报考学院(系、所)通知为准。 我校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初试、复试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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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二)录取类别:

我校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后,博士生录取分为普通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三种类别。

普通培养: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并可参加基本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毕业时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

委托培养:为在职研究生,录取时须与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与考生本人按双方协议承担,可参加我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不参加基本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定向培养:为参加“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录取类别即为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十、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培养费:非医学类专业人民币48000元,医学类专业人民币51000元,校外博士研究生班培养费另行规定。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每人每学年800-1500元。 (三)奖助学金: 1.基本奖学金:

凡正常录取的普通培养类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基本奖学金,奖励标准为非医学类专业160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17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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