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发爆器的电流小或有故障,不能引发电雷管。
?(6)发爆器与爆破母线、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间连接不实,有短路;或与水、金属、岩石等导体、非导体接触,造成断路、短路、漏电;或阻力大电流不能正常通过,不易起爆;或连线时漏连、误接,使网路中无电流或电流太小,电雷管不能起爆。
2.3.2拒爆的预防
(1)不领取变质炸药和不合格雷管。
(2)按《规程》规定装药。装药时用木或竹质炮棍轻轻将药推入孔中,防止损坏或折断雷管脚线。
(3)选用能力足够的发爆器并保持其完好;领取发爆器时认真检查其性能,随班领取,防止碰撞、摔打,及时更换电池,严禁用接线柱短路打火的方式检查残余电流;发爆器的起爆能力要大于一次爆破的雷管个数。
(4)在进行发爆器与母线、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连接时,爆破工的手要洗净擦干再拧接线头并要拧紧。(5)要保持爆破母线的完好,妥善保管,及时检查处理(6)炮眼连线方式不要随意改动。连好线后,爆破工要全面检查一次,以防错连或漏连。
2.4处理拒爆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拒爆炮眼至少0.3 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