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交通

ICS 01.010.10 A22

DB61 西

DB 61/T 510.3—2011

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交通

Guidelines for english translations in public places——

Part 3: Public transportation

2011 – 01 - 24发布 2011 – 01 - 24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T 510.3—2011

前 言

为规范我省公共场所英文译写和使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文字法》以及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DB61/T 510《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旅游; ——第3部分:交通。

标准本部分为DB61/T 510的第3部分。

本部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西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起草人:杨燕、陈慧、乌永志、党光清、杨红英、骆红、黄文英、张伟华、朱益平、贺莺、马明、崔建斌、李伟、John Arrant、Judith Jones。

本部分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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