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书写规范及范例

产科的主要诊断是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病。

2、其它诊断: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诊断)外的其他诊断。

(十四)、医院感染名称:指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疾病名称,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己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当医院内感染成为主要治疗的疾病时,应将其列为主要诊断,同时在院内感染栏目中还要重复填写,但不必编码。医院感染的标准按《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1]2号)执行。

(十五)、病理诊断:指各种活检、细胞学检查及尸检的诊断。

(十六)、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指造成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物质,如,意外触电、房子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误服药物中毒。不可以笼统填写车祸、外伤等。

(十七)、治愈:指疾病经治疗后,疾病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恢复。当疾病症状消失,但功能受到严重损害者,只计为

好转,如:肝癌切除术,胃毕I型切除术。如果疾病症状消失,功能只受到轻微的损害,仍可以计为治愈,如:胃(息肉)病损切除术。

(十八)、好转:指疾病经治疗后,疾病症状减轻,功能有所恢复。

(十九)、未愈:指疾病经治疗后未见好转、(无变化)或恶化。

(二十)、死亡;指住院病人的死亡,包括未办理住院手续而实际上己收容入院的死亡者。

(二十一)、其他:包括入院后未进行治疗的、或自动出院、转院以及因其他原因而离院的病人。

(二十二)、ICD-10:指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

(二十三)、药物过敏:须填写具体的药物名称,不得空项或填错。

(二十四)、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二十五)、HCV-Ab;丙型肝炎病毒抗体。

(二十六)、HIV-Ab:获得性人类兔疫缺陷病毒抗体。

(二十七)、输血反应;指输血后一切不适的临床表现。

(二十八)、诊断符合情况;

1、符合:指主要诊断完全相符或基本符合(存在明显的相符或相似之处)。当所列主要诊断与相比较诊断的前三个之一相符时,计为符合。

2、不符合;指主要诊断与所比较的诊断的前三个不相符合。

3、不肯定:指疑诊或以症状、体征、检查发现代替诊断,因而无法做出判别的。

4、临床与病理:病理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与否的标准如下;

(1)、出院主要诊断为肿瘤,无论病理诊断为良、恶性:均视为符合。

(2)、出院主要诊断为炎症,无论病理诊断是特异性或非特异性感染,均视为符合。

(3)、病理诊断与临床前三诊断其中之一相符计为符合。

(4)、指病理报告未作诊断结论,但其描述与出院诊断前三项诊断相关为不肯定。

(二十九)、抢救:指对具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平稳)病人的抢救,每一次抢救都要有特别记录和病程记录(包括抢救起始时间和抢救经过),无记录者不按抢救计算。

抢救成功次数: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失败而死亡,则前几次抢救计为抢救成功,最后一次为抢救失败。

(三十)、医师签名

1、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部分实行主治医师负责制的三级医院中,病历首页中“科主任”栏签名可由科主任指定的主管病房的主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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