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教案》

2、专门性

犯罪治安预防依靠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来进行。这种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在我国,主要是拥有行政处置权的治安行政管理部门。 3、有效性

犯罪治安预防工作做好了,便可以直接减少犯

罪的实际发生,使一定时问、一定区域内的犯罪数量明显降低。这种预防犯罪的有效性,使犯罪治安预防在犯罪预防体系中历来都是备受重视的部分。 (三)犯罪治安预防的分类

按照犯罪治安预防的规模把它分为犯罪的宏观控制和犯罪的微观控制两类。此外,犯罪的技术预防作为辅助措施,为第三类。 1、犯罪的宏观控制

犯罪的宏观控制是针对待定时期对社会生活具有重大影响的犯罪现象,在较大范围内采取的临时性预防措施。它通过较大范围内的统一行动,集中力量对某个领域、某类活动实行重点控制,以防止和制止某樊或某几类犯罪的发生,遏制其增长的趋势。 2、犯罪的微观控制

犯罪的微观控制是在容易发生犯罪的各个局部范围内采取的专门性预防措施。它通过在对犯罪发生较大影响的某些场所或者某些行业或者某些人的周围开展经常性的控制工作,防止或者制止犯罪的发生。

犯罪的微观控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对重点人员的控制,即对某些明显具有犯罪倾向的人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2)对特定场所的控制,即在犯罪多发场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3)对特定行业的控制,即在某些容易让犯罪分子利用的行业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3、犯罪的技术预防

技术预防是微观控制和宏观控制的辅助性手段,它不仅非常实用有效,而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其应用前景越来越光明、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 二、犯罪的治安预防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人员的预防

1、对有犯罪趋向人员的教育与管理 2、对犯罪嫌疑人员的调查与控制

3、对“两劳人员”和社会服刑的考察与监管

“两劳人员”指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 4、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二)重点场所的控制

1、对相对固定的公共场所的控制 2、流动型公共场所的控制

流动型公共场所指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以及为之服务的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 3、对僻静型犯罪多发区的控制。 (三)特殊行业的控制

特殊行业主要指旅馆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等行业。

第四节 犯罪的刑罚预防 一、刑罚预防的概念和功能

1、概念:指国家通过刑罚的创制、适用和执行来遏制犯罪和改造犯罪人的活动。刑罚预防的作用和目的在于发挥刑罚的威侵和道德教育功能,使社会危险分子不敢犯罪,使被判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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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的罪犯不愿或不能再次犯罪。刑罚预防主要表现为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监狱机关的设刑、量刑和行刑活动。 2、功能:

(1)传达刑法禁令,规范公民行为。 (2)引导社会心理,制止犯罪冲动。 (3)减少再犯机遇,改善犯罪心理。 二、刑罚预防的主要内容 1、犯罪心理的矫治 2、犯罪习性的矫正

本章思考题

1、犯罪预防的概念和目的分别是什么? 2、犯罪预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是什么? 3、犯罪预防的基本原理有哪些? 4、犯罪预防的分类有哪些?

专家探讨:女性犯罪原因分析与预防

“母性”和“女儿性”缺失:女性犯罪深层原因

女性犯罪的原因很多,因个案而异。有的属于文化素质低、法治观念淡薄,有的属于精神空虚、寻求刺激,有的属于贪图享乐、希望不劳而获,有的属于追求不合法的“爱情”?? 应该说,有些原因用来分析男性犯罪同样成立。那么,女性犯罪和男性犯罪最大的不同是什么?这还要从女性的性别特征、心理因素上来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认为,女性有两种天性,一个是“母性”,一个是“女儿性”。“母性”和“女儿性”从根本上说都是美好的力量,女性走向沉沦,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丧失了这种“母性”和“女儿性”。而导致“母性”和“女儿性”丧失的原因,大多与感情因素有关,与女性的成长经历有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鸿钧和心理学专家毕金仪也不约而同地提及这个因素。他们认为,女性天生情感细腻、丰富,爱好浪漫和幻想,渴望纯真的爱情和温馨的亲情。一旦女性的成长经历遭遇挫折和坎坷,受到刺激或伤害,就可能留下心理阴影,导致女性心理因素甚至性格特征发生变化。比如家庭不和睦,父母闹离婚,遭遇暴力性侵害,在单亲家庭中成长??这些都对女性性格特征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女性一旦缺失了“母性”和“女儿性”,性别特征就是有缺陷的,严重的很可能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情感因素是很多女性犯罪最初、最基本的动因。来自实务部门的调查同样印证了这一点。深圳市检察院的调查显示,女性面对情敌极易丧失理智。据办案检察官反映,深圳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女性杀人案件之中,感情纠葛是犯罪起意的主要动因,而且被害人多为与丈夫有暧昧关系的“小三”。

据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女性情感因素导致犯罪的比重较大,即使在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基于母爱、情爱而引发犯罪者也占有较大比重。

与男性相比,女性更容易为情所困。当极端的情绪堆积在内心的时候,女性应该怎么排解? “社会多给予她们人文关怀显得尤为重要。”深圳检察官余宏文说,“当她们的感情出现纠结时,单位、家庭和社工组织应主动跟上,引导她们有效疏缓情绪。同时,要多通过一些公益活动体现社会对于女性的关爱,不要让她们感觉孤立、甚至绝望。”

毕金仪建议,社会设立更多的渠道疏解女性情绪,而女性朋友应该多进行心理咨询,学会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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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和管理自己的情绪,及时化解、转移不良情绪。 社会化预防:研究女性心理特征 女性是家庭的纽带,女性犯罪对家庭乃至社会的负面影响无疑是长期而巨大的。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巫昌祯建议,提高女性整体素质,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女性的文化素养。针对女性犯罪的特点,开展符合女性心理、生理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使女性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解决问题。 “及时化解家庭矛盾,有效预防家庭暴力也很重要。” 加大对侵害女性权益行为的制裁处理,及时调解各种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针对个别家庭存在的婚外恋、包“二奶”和家庭暴力等不良社会现象,及时进行调解和干预,防止因家庭纠纷引发刑事犯罪案件。高鸿钧认为,必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女性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有利于悔过自新的角度作出量刑处罚。还要注重对女性罪犯的心理矫正,避免其重新犯罪。 毕金仪则呼吁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为女性就业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禁止对女性就业予以歧视性待遇,保证女性在就业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使女性就业、生活有保障。她还建议,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舞厅、KTV、发廊等场所的监控,随时掌握与发现女性犯罪的苗头。要充分发挥妇联、工会组织的作用,对外来女性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教育与服务,从而达到遏制与减少女性犯罪的目的。

第十四章 中国犯罪预防的基本模式——综合治理

?本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通过对中国犯罪预防的基本模式——综合治理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及其客观依据;建立“预测”、“预防”、“处理”和“改造”的工作体系等方面内容的学习,使学生对综合治理有一个总体认识。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综合治理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及其客观依据 难点:正确处理“预测”、“预防”、“处理”和“改造”之间的关系 1、明确了综合治理的领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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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是涉及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和各个部门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要有各级 党政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2、明确了综合治理的力量问题

综合治理不能只靠某个部门、某些人或某种力量,而是要综合各个部门,动员各种力量依靠全社会,使各行各业的人都来关心和参加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活动。 3、明确了综合治理的手段问题

治理社会治安不能用单一的手段,而必须要针对违法犯罪的不同层次、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手段实施治理。 4、明确了综合治理的对象问题 综合治理的对象是一切破坏、危害和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各种违法犯罪现象及其产生、诱发和助长违法犯罪的因素。 5、明确了综合治理的目的问题

综合治理不只是为了解决某时或某地的违法犯罪问题,而主要是通过处理犯罪、改造罪犯和挽救失足者,预防和减少犯罪,以实现社会风气和社会洽安的稳步好转,保障社会生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总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基本特点就是它的“综合性”,即组织、动员各种力量,运用各种手段,从各个方面来治理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二、综合治理的提出及其客观依据 (一)提出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同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这两个《决定》是我国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长治久安的纲领性文件。同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2011年9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讲话。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回良玉宣读了中办、国办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二)综合治理方针的客观依据

综合治理方什的客观依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社会管理的复杂性决定了实行综合治理的客观必要性首先,产生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次,犯罪情况是复杂多样的。

2、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决定了实行综合治理的客观可能性 第三节 建立“预测”、“预防”、“处理”和“改造”的工作体系 一、科学的犯罪预测是预防犯罪的必要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 二、犯罪预防是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

与对犯罪的处理和对罪犯的改造等环节相比,犯罪的预防基本是一种事前的、积极主动的、治本性的综合治理措施。切实搞好犯罪预防,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既可避兔和减少犯罪给社会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又可使一些人免陷罪戾。 三、依法处理犯罪是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

教育、预防不是万能的,在当前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还不可能杜绝犯罪现象。依法处理犯罪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主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四、改造罪犯是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系统工程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治安的重要措施

在处理中,除了对极少数罪大恶极的罪犯依法判处死刑外,对绝大多数罪犯,我们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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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于改造。这就是说,只要不杀头,都要给出路。出路就是改恶从善,办法是改造罪犯成为新人。我们完全相信在依法予以惩罚的前提下.通过教育和劳动等手段,可以把犯人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材。

上述四个环节相互关联,前后衔接,环环相扣,协调统一,构成了我国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系统工程和“测”、“防”、“处”、“改”的工作网络体系.它们之间只有侧重点的不同,没有根本目的分歧、决不能人为地将各个环节割裂开夹,更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

本章思考题

1、综合治理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分别是什么? 2、如何正确处理“预测”、“预防”、“处理”和“改造”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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