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与继承法讲义

婚姻家庭法

婚姻就象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走进去,城里的人想走出来。

---- 钱钟书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的原则 ? 第三章 亲属关系原理

? 第四章 婚姻的成立与有效

? 第五章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 第六章 婚姻的效力1:人身关系 ? 第七章 婚姻的效力2:财产关系 ? 第八章 离婚

? 第九章 父母子女

第一章 导论

? 婚姻和婚姻家庭法 ? 1. 中西方的婚姻观念

? 1.1 “婚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故君子重之。”

《礼记·昏义》

? 1.2 D.23,2,1。婚姻是男女间的结合,是终身的结合,是神法和人法

的结合。

? 1.3 I.1,9,2。婚姻或夫妻关系是男女的结合,包含不能分开的生活的

亲密交往。 ◆家族与个人 “百年好合”、“多子多福”

“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 ◆世俗与宗教 “囍”、“七出”与“三不去” 教堂与誓言

◆男耕女织与男女平等 “家庭主妇/煮妇”

“Husband and wife should be equal partners.” ? 2.中西方的婚姻家庭法律观 ? 2.1 结婚法

? 2.2 夫妻关系法 ? 2.3 亲子关系法 ? 2.4 离婚法

? ◆在一定程度上,婚姻家庭法具有固有法属性,这种固有法属性在古代

法中尤为明显。在现代,婚姻家庭法逐渐走向现代化,其共有的属性增强,但其固有法性仍无法彻底消除。 ? 3.婚姻家庭法的命名

? 德语:Familienrecht; ? 法语:droit de famille;

? 意大利语:dritto di famiglia;

? 英语:law of domestic relations,family law. ? ——“婚姻法”?

? ——“婚姻家庭法”? ? ——“亲属法”? ? ——“家庭法”?

? 4.婚姻家庭法的内容和体系 ? ◆内容

? ——人身关系法:身份创设、取消,权利义务 ? ——财产关系法:财产归属、分配,权利义务 ? ◆体系 ? ——总论 ? ——婚姻关系 ? ——亲子关系 ? 5.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新中国的婚姻法

1950 年婚姻法【已废止】: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实质——婚姻制度的一场革命

主旨——男女平等 婚姻自由 (共27条) 1980年婚姻法:拨乱反正初期法制重建 意义——家庭关系政治化年代结束

争议——结婚年龄 离婚标准 (共37 条) 2001年婚姻法修改:转型期法律完善

聚焦——财产制度、家庭暴力、离婚条件 难点——“包二奶”、过错赔偿 (共51条) 《继承法》1985.4.10通过;10.1实施

其他渊源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 其他法律中的零星规定,如: ? 《合同法》第195条:“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

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

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 婚姻家庭的法律/道德调整 ? 1.“青春损失费”赔偿案

? 【案1】2002年1月底,在武汉市某饭店举行的一场婚礼上,当新郎新娘

正在接受祝福时,曾与新娘谈过半年恋爱的晏某带人进来,以谈朋友期间为她花过钱为由,向新娘索要青春损失费3万元,新娘无奈之下当场付了4000元,并写下26000元的欠条,后警方以涉嫌敲诈罪将晏某刑拘。

? 【案2】陈某与王某于1986年相识,两年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两年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生有一子。后双方感情破裂,陈某诉请离婚,妻子王某表示同意,但要求赔偿她5万元的青春损失费。陈某见此,也向法院提出,要求王某赔偿他青春损失费10万元。 ◆案例类型

a. 男女之间结束非婚同居

b. 有配偶者与他人结束婚外同居 c. 婚姻关系终止 ◆解决路径

a.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6条 b.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 c.不予受理/道德调整? ? 【案3】赵甲(女)、赵乙二人原为中学同学,家境贫寒,同时高考落榜。

为了使赵乙专心应考,两人协商赵乙先复考,为照顾赵乙的生活,两人在附近找了间住房借住。自1998年起,两人开始同居。后来,赵乙考上四川省某财经学校,赵甲放弃继续参加高考的机会,在县城打工,挣钱供养赵乙读书。赵乙又考上了研究生,在此期间,赵乙与就读学校某领导的女儿关系暧昧。但假期回乡仍与赵甲同居,并称将赵甲迁入城市。因8年同居,赵甲3次人工流产,导致其丧失生育能力。赵乙便绝情地劝赵甲与之断绝同居关系。赵甲无奈,于2006年诉至法院,要求赵乙赔偿青春赔偿费,法院不予受理。赵甲请求政府及妇联组织保护,但答复几乎一致,她得不到任何赔偿,无奈之下,赵甲跳楼自杀。

? 法院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正确?赵甲要求赵乙赔偿青春赔偿费的请求是否

可以得到支持?应该如何保护赵甲的权利? ? 《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

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2.“青春损失费”补偿协议案

? 【案1】2004年9月,浙江省乐清市法院审理了一起“青春损失费”补充

协议诉讼案。该案当事人双方在订婚后共同生活,后感情破裂分手。分手时经协商,男方向女方出具欠条,写明欠女方“青春损失费”12万元,3年内归还。因男方逾期未付,女方诉至法院索要。

? 【案2】2000年,熊某与周某恋爱并同居。后熊某发现周是已婚男子。两

人为此争吵不断,周某提出分手。熊某父母认为自己的女儿吃了亏,遂找到周某,索要20万元青春损失费,周某与熊某签订协议:“双方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恋爱、同居关系,周某向熊某支付青春损失费20万元。” ◆案例类型

a.解除男女之间非婚同居的补偿协议

b.结束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补偿协议 c.终止婚姻关系的补偿协议 ◆解决路径

a.道德/法律调整? b.附条件的赠与?

c.侵权损害赔偿的约定? ? 3.“婚姻忠诚协议”的效力 ? 【案1】曾某与贾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因双方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

年6月,夫妻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30万元的违约金。2001年8月,贾某发现了曾某和一年轻女子的婚外恋情,曾某的不忠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曾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贾某以曾某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贾某的反诉请求,判决离婚的同时判令曾某向贾某支付30万元人民币。曾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开庭中达成和解:男方向女方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女方人民币25万元。

【案2.首例“空床费”索赔案】自2003年7月以来,刘敏(化名)的丈夫熊小华(化名)开始时不时地不回家。于是两人商定:丈夫如果在凌晨零时至清晨7时夜不归宿,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2004年3月份,刘敏以丈夫有外遇为由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起诉离婚,还请求赔偿家庭暴力导致的医药费和营养费3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以及“空床费”4000多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可作为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予以支持。当年9月,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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