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法院2006年知识产权审判新发展(发表稿)

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仍不足以抚慰权利人所受精神损害的,还应当判令侵权人支付著作权人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抄袭是一种既侵犯著作财产权,又侵犯著作人身权的侵权行为。郭敬明创作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在整体上对庄羽创作的《圈里圈外》构成了抄袭,其侵权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及其后果均比较严重,需要通过判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对庄羽所受精神损害予以弥补,同时亦是对郭敬明抄袭行为的一种惩戒。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维持一审判决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判决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四、知识产权管辖异议案件审判的新发展

1、关于确认不侵权之诉与侵权之诉是否基于同一法律事实的认定

就同一知识产权提起的确认不侵权之诉与侵权之诉,当事人分别向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至先立案的法院,主要是因为就同一知识产权提起的确认不侵权之诉与侵权之诉均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但如果确认不侵权之诉与侵权之诉的当事人并不完全相同,此时两案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后立案法院是否应将案件移送至先立案法院?

案例:深圳力创企业形象顾问有限公司诉龙岩卷烟厂及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管辖权异议案

一审法院于2005年10月18日受理了本案,而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12日受理了龙岩卷烟厂诉深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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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公司和周焰请求确认其在香烟产品上使用“七匹狼”、“SERTWOVLES”商标及“奔狼图形”包装装潢的行为不侵犯两被告著作权的案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7日终审裁定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7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本案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龙岩卷烟厂诉深圳力创公司和周焰请求确认不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均涉及龙岩卷烟厂在其香烟产品上使用“七匹狼”、“SEPTWOVLES”商标和“奔狼图形”包装装潢的行为,两案虽然当事人不完全相同,但属于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的纠纷,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先,因此本案应移送至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2、关于涉外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这一规定是确定一般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的法律依据。但是,涉外网络著作权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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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纠纷案件,尤其是被告为外国人的案件,是否应以该司法解释为依据?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的规定,涉外案件的管辖与一般案件的管辖是不同的。

案例:王路诉(美国)雅虎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主张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侵犯其著作权。王路从公证机关的计算机终端上登录雅虎公司的网站并保全了有关侵权证据,并以该计算机终端处于原审法院辖区为由向原审法院起诉。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被告是一家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原告指控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也位于美国境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为涉外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管辖的特别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从位于原审法院辖区的计算机终端上登录被告的网站,访问了相关网页,发现其作品被刊登在被告的网站上,因而起诉被告侵权,故原审法院辖区是侵权行为地,故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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